夫妻离婚公积金也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时公积金算共同财产么

时间:2020-06-11 18:08: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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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难免会遇到财产分割的情况。公安县的万女士和陈先生于1999年5月13日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合,两人于2014年5月26日协议离婚。离婚后不久,万女士突然想起来,她与陈先生婚姻存续期间还有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个人缴付部分没有分割。经向荆州市住房公积金公安办事处查询得知,陈先生的住房公积金累计达8万余元。于是,万女士向公安县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8万元和养老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1万余元。

经审理,公安县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及养老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遂判决陈先生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合计9万余元,平均分割给万女士4万余元。(喻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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