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和户口的关系 房子动迁跟户口人数有关系吗

时间:2020-06-11 18:13:5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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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单位公房房改,对原房屋进行拆迁安置,原承租人老母亲作为户主签订安置协议,四个子女的户口也在这,协议里安置人口五人,按人均15平米进行补偿,多出的面积另行出资购买。最后分得房屋面积是82平米,多出的7平米,由小女儿单独出资,现在没有出资凭据,收据还写在老人名下。现在老人过世,留下遗嘱,说把整个房子留给出资的这个小女儿,导致其他子女对房产继承发生分歧。

其他子女认为他们每人有15平米在房子里,老人不能都留给小女儿,小女儿就来咨询这个房子写在老人一人名下,到底和其他子女没有关系?她出资购买的7平米怎么算?

这个案子涉及到一些普遍性问题:
1、拆迁利益和户口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
每个地区的拆迁标准都不一样,有的和户口有关系,有的和户口没有关系,但我通常用一个最简单的判断标准:

如果因为有你户口在这,拆迁利益变大,如果不在这,拆迁利益就变小,那么就说明拆迁利益里有你的份额。具体多少要根据根据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政策这两个文件来核算。

如果你户口在不在这儿,拆迁利益都是固定不变的,那就说明和你没关系。

2、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的乙方,只是所有安置人的代表,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利益都归他个人所有。拆迁补偿协议第一页中间位置,居住人口或者安置人口这一项中,此处列明的那些人,就是拆迁补偿对象,都有权分配拆迁利益。

3、对多出的面积需要另行出资购买的,如果是子女出资的,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房子仍然属于房屋的产权人,出资人和产权人之间只是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能等同于出资人购买了对应的面积。

所以这套房屋属于老人和四个子女的共有财产,子女享有每人15平米,剩余平米数都属于老人的,因为老人和小女儿没有特别约定,对小女儿的出资算是老人对她的欠款。

最后一个问题,老人遗嘱里说,把整个房产都留给小女儿,这是错误的,这种遗嘱叫部分无效,法院会把属于老人自己那部分份额判给小女儿,其他人的利益不受遗嘱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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