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居中调解男子履行抚养义务 法官履行的义务
时间:2020-06-11 18:22: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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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汪清林区基层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抚养费引发的纠纷案件。
小梦(化名)出生于2006年,10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小梦由其母陈某抚养,其父李某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开始,父母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协议。2018年,父亲李某再婚并生有一子,从此便以经济压力大为由拒绝支付小梦的抚养费。母亲陈某无奈向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庭前调解。主审法官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调解下,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支付了此前拖欠的抚养费并答应以后会主动履行抚养义务,按月支付抚养费。(通讯员许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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