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庭审殴打诉讼参与人妨害诉讼被罚款

时间:2020-06-11 18:24:5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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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范某与被告赵某以前系夫妻关系。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16年1月13日在泗阳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存在争议,范某将赵某诉至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协助其办理争议房产过户手续。范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泗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赵某不顾承办法官阻止,并殴打法官,多次冲过去殴打范某,情节十分恶劣。庭审后赵某向法庭作出了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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