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争议,婚姻法草案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其实是多余的规定,没必要写进民法典,现在基层法院处理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几乎都是驳回诉讼请求,而离婚案件驳回诉请的需要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这六个月就是一个冷静期,没必要再加一个冷静期。对于第一次起诉判离的案件都是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家暴的,这种情况给个冷静期难以保证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不合理。对于双方达成协议调解离婚的,冷静期更是毫无意义,离婚双方都是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没必用法律强行干涉。
离婚是对家庭的不负责、孩子的不负责,父母的不负责。离婚就不应该有离婚冷静期,如果写入民法,岂不让那些想离婚的夫妻有机会吗?如果不爱,就请众亲们放手,既然在一起就要相互理解、信任、包容,使家庭和睦,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和睦了,还会有离婚直说吗?
离婚是对家庭的不负责、孩子的不负责,父母的不负责。离婚就不应该有离婚冷静期,如果写入民法,岂不让那些想离婚的夫妻有机会吗?如果不爱,就请众亲们放手,既然在一起就要相互理解、信任、包容,使家庭和睦,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和睦了,还会有离婚直说吗?
冷静期的设置不是非常必要,即便婚姻登记部门设置冷静期,双方依然可以选择去法院离婚,如果双方都能达成一致,几乎当天就可以领到离婚的调解书。而且不要出了问题,总想着从限制公民权利的角度去想问题找方法,这是病,得治。
我个人感觉这条规定的比较合理。离婚无论对男方还是女方都会带来伤害,很多人是因为一时冲动,就选择离婚,一旦婚姻登记部门草率给离了,可能双方之间就很难复合,给一个月的冷静期,能让离婚双方考虑清楚,及时挽回婚姻,降低伤害。
作为非婚姻律师,我觉得有必要。
婚姻诉讼毕竟不是普通纠纷,确实有常年不和的存在恨不得马上就离婚,不过,这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常年不和离婚就不差这一个月。
激情离婚,当然需要冷静。
结婚冲动没人管,离婚冲动就应该有人管,牵扯的关系太多,两个家庭之间,而且还有可能牵扯到孩子,婚姻自由也不能太随性,要负责人。支持!!!!
诉讼离婚数量将会增加。我们只注意到离婚冷静期,却忽略了新增条文,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再次起诉,应当判决离婚。 从我的工作经验来看,一旦两个人决定要离婚,任何外力的介入,都只会延长离婚的时间,改变不了离婚的结果。
你想进城的时候,条件很宽松。你想出城的时候,条件很严格。这实际上体现了立法者对家庭这种社会最小单位的社会重要性的认知。可以轻松创设一种身份法律关系,但不能轻松消解一种身份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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