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婚前贷款购房,婚后还贷,还贷部分及升值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至于对方父母还贷的款项,有两种认定,一种认定为对夫妻赠予,一种认定为夫妻借款!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新婚姻法中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的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银行贷款,婚后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则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也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通常来说婚前买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
1、婚前一方全额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
3、双方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进行公证约定为个人财产;
4、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5、夫妻在一方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的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银行贷款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前买房要注意什么:
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将配偶的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该套房产不因结婚以及你的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在还贷,婚前部分不算共同财产,婚后还贷部分算。离婚时该套房产的归属先由你们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该套房产应该归你个人,但对于另一方还贷及部分,应该给对方一定的补偿。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1、不属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婚前购房婚后自己还贷算是共同财产吗?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的分享,小编温馨提示在现代,很多人在买婚房的时候是不同的情况,有的是选择男方出首付,两人共同还款,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有的是男方全部负责,名字只写男方。我们看多了因为房产证的名字、因为首付因为还房贷而吵架闹翻的夫妻,小编还是希望大家理智解决。
婚前购买的房子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十九条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婚后才办理了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是婚后办理的产权证就是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购房婚后房产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子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十九条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婚后才办理了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是婚后办理的产权证就是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购房婚后房产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房产证增加名字,分为如下情况:
1、婚前加名
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且无贷情况,婚前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等不菲的税费。加名行为就是赠与行为,离婚的时候一人一半。
2、婚后加名
对于婚后加名,就是共同财产与房产权属问题,根据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购房属于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加名则属于夫妻共有,只不过房产权属不可分,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离婚后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划分,没作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
在房产证加名字变更为共有人(以有房无贷情况论述),其实并不复杂,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三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
其实,法律之外是人情,也许那才是重要的,信任更重要,很多的纠纷来自权属不明,但更多的纠纷来自信任危机。
房产证上加名,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无论婚前或婚后加名,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
以上分析的是房子无房贷的情况,那么有房贷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第一,婚前有贷款按揭的房子,原有人如需加对方(男/女朋友)的名字,需要和对方到银行办理变更抵押的相关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所有权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产权证在自己手上,但由于房子尚在贷款按揭状态,房屋的产权证实际上是抵押在银行的,因此,银行出于对自有抵押物的考虑,多一个人在经济上对房屋还贷,远比一个人独自还贷更有保障。
第二,婚后有房有贷款,更名流程虽说和婚前加名的流程并无异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加了对方(配偶)名字,即便拥有产权归属,但因为房子还是在贷款按揭中,随之而来的是“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不属于共同财产,
不属于
增值部分及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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