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0-06-15 19:55: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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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虽然王某腹中的胎儿尚未出生,但是出于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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