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时间:2020-06-15 19:56:2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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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借目的不同。民间借贷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或出于人情、友情需要无偿帮助;“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物的目的。
二、手段方法不同。民间借贷一般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合同行为,受法律保护,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情况;“套路贷”则存在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制造银行流水,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等多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事实发生,为下一步设计“套路”,非法占有更多财产奠定基础。
三、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人身权、财产权,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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