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所购房屋,如何分割?
时间:2020-06-15 19:5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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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条规定中所涉的婚前贷款购房在审判实践中比较普遍,当事人争议亦比较大。从该条规定看,法院既要保护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也要公平分割婚后的共同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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