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程序的讲述

时间:2020-06-15 20:01:2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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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主要有两种:一是行政程序,二是诉讼程序。
行政程序,也称“自愿离婚程序”,程序有三:
①申请。男女双方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③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通过诉讼程序接触婚姻关系,遵循民事诉讼基本程序,主要包括:
①选定诉讼法院。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并在诉状中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③开庭。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法庭审理后,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④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⑤上诉。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⑦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行政程序离婚与诉讼程序离婚之间并无先后之分。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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