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传递离婚登记的条件

时间:2020-06-15 20:07:5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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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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