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0-06-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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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丁作为甲父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甲先于甲父去世,无继承权。丙作为甲的儿子、甲父的孙子,是代位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题干中甲去世后,甲父随之伤心过度去世,并未体现乙尽了赡养义务,乙不作为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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