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家百亿副院长二姐打举报人被拘 打击报复举报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身家百亿副院长二姐打举报人被拘】监督和举报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毛主席曾经说过只有发动全国人民进行监督才会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这个历史怪圈,新中国的也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公民具有监督权和举报权。
海南某法院副院长身价上亿被人举报,近日在海口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但是其姐却在法庭外殴打举报人,最终被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事件详情
6月1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张家慧贪污受贿的相关案件,在庭审现场张家慧表示认罪悔罪,但是其家人不仅不思悔过,反而认为张家慧之所以会受审,是因为举报人的举报,并且在法庭外闹事打人,当众推搡殴打举报人刘某,后被法院执勤人员阻拦。
18日晚,海口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张家慧的二姐张某华殴打举报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施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
法律延伸阅读: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属于公民基本权利范畴。举报本身体现了公民的权利意识以及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当这种信任被打破时,就不能再发挥举报权的应有作用。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于2016年联合发布《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以下几种行为属于“打击报复举报人”: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
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
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了报复陷害罪,第三百零八条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罪,打击报复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构成上述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都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或者运用自己的合法权利揭露违法犯罪,这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责任,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
以上是“身家百亿副院长二姐打举报人被拘”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刑事制度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