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电子烟怎样量刑?
时间:2020-06-17 21:58:16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您携带电子烟如果没有采取“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则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可以处以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但不构成走私行为。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