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明两天只办结婚不办离婚,是否合理?你怎么看520扎堆结婚的现象?

时间:2020-06-20 20:15: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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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一个规定的制定是否合理,不是取决于制定者的意志,而是应该由参与者来进行最终的评判。

的确,对于更多的情侣选择520来结婚,选择214来结婚,这些都是人们精神世界的认同。感觉这一天结婚就可以恩恩爱爱,天长地久。但结婚的本质来说,哪一天结婚都不会对婚姻本身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人们内心只是为了图一个好兆头。如果根据好兆头来选择结婚日子的话,作为中国人来说,那就是春节,大年初一最吉利了,但这一天却没人结婚,也没人主张要求婚姻登记机构这一天上班工作。

同样的,对于离婚的人来说,选择哪一天离婚却是必须的。这不是为了黄道吉日,而是为了更快的脱离对方。当婚姻走入到了离婚的地步,那么对于双方来说在一起就是煎熬,尽快离婚才是解脱。尽管这样不是绝对的,但至少代表了很多离婚者的意愿。

因此,因为520结婚人太多而选择不办理离婚业务,这是一个缺乏基本法律常识的制度。应该选择增加业务人员数量,延长办公时间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制定规则。民政系统还是应该为人民服务好。


网友点评:

【有爱随时可以表达,但不能因为一些特例而造谣】首先没有任何通知说这两天不办离婚只办结婚,这应该是谣言,产生谣言的可能应该是大家取这两天的谐音是表达“我爱你”的原因,所以扎堆办理结婚的多,而有想离婚的可能也不想在这两天去撞别人的喜气而去讨厌,再说也不至于不可调和到必须在这两天去离婚
至于说520和521的意义,其实也就只是个谐音而已,当然追求幸福表达爱意一定要祝福,而且以后忘了结婚纪念日也好想起不过非要凑热闹并不可取,第一想表达爱意哪一天都可以;第二爱是需要每一天的“经营”,单一性投资短期行为(一锤子买卖)注定无法带来长效收益;第三婚姻不同于恋爱的其中一点是要经得起平淡的相处,浪漫是幸福生活的点缀,但绝不是生活的全部。
爱是生活的必需品,也是生活的消耗品,理性经营远比感性“消费”要来得长久


网友点评:

先说结论肯定是不合理的,结婚人多就不办理离婚。
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凭什么离婚就被牺牲了。
别人请假过来办手续这一天的误工费怎么算。
这里开头了明天别的地方就可能效仿。
情人节要不要停?七夕要不要停?白色情人节要不要停?圣诞节要不要停?以后每个月都有一天不给办理?限购地区因为不能离婚就不能买房的因为这两天损失的房价谁来补偿?民政局给?民政局是为人民服务的,哪天结婚哪天离婚应该由当事人决定。
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也就算了。
这么个当不当正不正日子也停。
实在忙不过来你可以摇号嘛,大家坐在一起摇摇号,结结婚,多欢乐。
还可以竞价。
多么中国特色。
最后讲一句,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是为了更幸福。


网友点评:

:婚姻登记部门该学学法了

印象中,今年2月14日情人节的时候,也有地方出现过同样的情况。

不管是不是情人节、表白日,都只是民间的一种文化形式而已,法律可不分你是什么节,正如你在4月1号骗人骗过火了,那你不能说今天是愚人节就可以免除法律责任,正如民政局不能说今天520不办离婚一样。

作为行政机关,民政局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职责。从现在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角度来看,民政局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采取柔性工作方式,对来离婚的夫妻进行劝解,开个玩笑说不办离婚,是没问题的。

但如果别人坚持离婚,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你就应该依法履职,否则就是违法。


网友点评:

办理结婚、离婚是民政部门的法律职责所在,而离婚与结婚的日期,公民有权自由选择,只要是法定办公日,哪天都可以离婚。
可以理解,民政部门也是怀有好意,但是这种好意有两大错误。
第一、违法法律规定,随意修改规则,民政部门的法律意识在哪里?在重大决策前,起码要法律顾问把把关吧,任何一个有法律素养的人,都能发现问题之所在。
为何如此草率?为何不能慎重决策?第二、这是自以为是的好意。
人们常犯的一个错误,就是将自己的好意,自以为是的好意,施加给别人。
作为政府部门,心系民生是好的,但不要搞噱头,不要搞特殊,真心真意为人民服务就够了。


网友点评:

我觉得是合理的。
结婚当然要图个吉利、图个好彩头,在“520”这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扎堆结婚,也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
既然这两天结婚的人太多了,民政局人力资源有限,只办结婚不办离婚当然就没有什么不合理的,而且,离婚不急于一时,缓个一两天也无关紧要,现在有些人离婚本来就比较冲动,暂不办理离婚,给他们两天时间冷静一下,这两天又是满世界在秀恩爱、表白的日子,说不定他们会回忆起过去曾有过的温馨与浪漫,会重新慎重考虑离婚之事呢?也说不定,其中有些人就在这两天中改变主意,决定不离婚了呢?这不是功德无量的事情吗?


网友点评:

以前大家只追求温饱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大家开始追求生活的品质,越来来多的节日被人们赋予特殊意义,所以很多情侣会选择这些特殊日子登记结婚。
以520.214.7夕居多,赋予了领证更多的含义。
但是如果由于这种特殊日子领证结婚的人太多,工作人员忙不过来,就暂停当天的离婚业务办理,是不是剥夺了一部分人的权利?虽说绝大部分情侣在这种特殊日子都是做见证爱情的事情,但不排除某些夫妻也想在这种日子选择结束一段婚姻,从哪里开始,在哪里结束,对过去的感情做一个最后告别的仪式。
问答


网友点评:

昨天评论过这件事,今天再回答一次吧。

1、这件事2月14日也发生过,在后面的七夕很大几率也会只办结婚不办离婚。

2、结婚和离婚是对等的合法权益,民政局不应该以办不过来为由,暂停办理离婚业务,这样涉嫌违法。

3、每年确实有几个结婚扎堆的日子,民政局可以在这几个特殊的日子选择加班,不管结婚离婚都给办,这样估计会有很多人点赞的。

3、当然,能劝和一些准备离婚的夫妻,那也算积德了。如果确实劝不了的,还是尽早给他们办了离婚,让双方都解脱。


网友点评:

通知是有点不合规,但鉴于520年轻人扎堆结婚,忙不过来,这也情有可原,中国不是有句古话: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吗?按照中国人的理念,是得先办结婚的。
再说,闹离婚的夫妻,有的都一起生活了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了,想分道扬镳也不差这两天,再者,闹离婚的夫妻可以在这两天平下心来,思想思想,想想对方,想想自己,挖出对方的好,挑出自己的错,也许并不会到非要离婚不可的地步。
婚离了,就好像镜子破了,再复原,也会是伤痕累累的。


网友点评:

个人认为,每一份工作都有人为的赋予它的使命,如果只是盲目跟风,而不去把工作实质性的问题解决,就是渎职,从个人层面来讲,如果两个人在一起已经不能正常生活,比如双方生活中有家暴,虐待暴力倾向,一定是早离一天是一天,因为不知道被家暴者所承受的危险系数,如果民政部门因为某些特殊节日不能正常办理,或影响办理时间,而造成的不必要的伤害,对婚姻里的受伤害的一方来说太不公平了,晚一天离婚可能就多一分危险


网友点评:

我觉得不太合理,因为婚姻自由,地球上每天都有人结婚有人离婚,520扎堆结婚看似很有纪念意义,但其实如果双方真的很相爱,婚啥时候都能结,当然我并不是说不让520结婚,而是觉得说这一天还是一样可结婚可离婚的,毕竟世界上不是每一段婚姻都是那么的幸福甜蜜,你们是盼着结婚后的幸福生活,但有的人呢,有令他们煎熬的婚姻,也是盼望着早点解脱吧,所以尊重双方的想法,公平公正一些甚好。


网友点评:

每个人都有结婚的权利,相同,每个人也都有离婚的权利。
虽然比较起来,结婚更喜庆积极一些,但对于婚姻不幸福想要快点结束的人来说,这个权利也是很重要的。
520结婚扎堆人手不够可以理解,离婚窗口可以暂时用来办理结婚,但那也应该在已经办理完离婚的前提下才对


网友点评:

不合理!都要这两天办结婚就应该知道人很多,要排队!人家请假来办离婚说不办离婚办结婚让人家怎么想?人都来了说不办,又得请假花时间和精力。
大不了一起排队就是啊,凭什么就不办离婚了。
说人手不够那给你出主意“:只办离婚不办结婚人手肯定就够了!”


网友点评: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任何人、单位都不应干涉,婚姻登记中心借由手中的权利单凭自己对于事物的好恶决定暂不办理离婚,是违反我国法律精神的行为,也说明当地公务员素质有待提高,没事别搞这些有的没的,多普普法,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比什么多强!


网友点评:

恐怕这不是个规定,而是一个共识吧,正如不会有人感谢祭祀的清明节办婚礼一样,不会再520和521去办理离婚手续,看着一对对儿情侣,又怎打得起精神来破坏这个喜悦的氛围呢?
人人都想有好运,520我爱你521我爱你,多么美好的日子,结婚登记多好


网友点评:

不提倡,不反对。
国人对日子数字有趋吉利情节,可以理解。
政府服务部门根据公众的需求适当调整办理项目也可以理解。
但是停办离婚不应该。
政府部门更好的服务公众是基本功,不能以暂停一项服务来取代另一项。


网友点评:

离婚和结婚是每个公民的自由,不管什么日子,人为因素干扰不准离婚,这不违法吗?520图喜庆结婚的人多,那就让他们排队办结婚手续,来晚了排队太久今天没办成那不是办事部门的问题,人为干扰不开窗口办离婚手续,这就有问题甚至违法了。


网友点评:

不太合理,应该公平对待。对于来办理的人来说结婚和离婚都很重要。
如果520结婚的人多,可以多调派人手办理结婚事宜,相对于离婚窗口,看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办理人员。不应该为了所谓的520就不办理离婚事宜了。谁离婚会看日子呢?


网友点评:

我觉得这个辩证来看,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讲有那种早一天离婚晚一天离婚利益收到巨大侵害的事件发生,那民政局应至少有一个专人保障这部分人能离婚成功,总体上来说支持用最多的人力来办结婚的,毕竟这两天结婚人多,资源合理分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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