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有就有病,久治不愈,可以离婚吗
时间:2020-06-20 20:32:2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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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之间都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远远近近自己定,原则是让自己愉快别人轻松。
亲人之间,距离是尊重;爱人之间,距离是美丽;朋友之间,距离是爱护;同事之间,距离是友好;陌生人之间,距离是礼貌。
别小看这些生活里的距离,有多少情感都最终败在距离上。远了生出不满,近了又生出矛盾。
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经验和体会:与某人的关系越亲密,越容易经常与其发生摩擦和矛盾,反倒不及与初次见面者交往容易。家庭成员、情侣之间常常相互埋怨,正是这种情况的表现。
按理说应该是交往得越深,就越容易相处,相互之间的人际关系也越好,可事实上并非如此。原因何在?
这其实可以用心理学上的刺猬法则(也叫心理距离效应)来解释。
在一个飘雪的冬日,森林中有十几只刺猬冻得发抖。为了取暖,他们紧紧地靠在一起,却因为忍受不了彼此的长刺很快各自跑开了。
可是天气实在太冷,他们又想要靠在一起取暖,然而靠在一起时的刺痛又使他们不得不分开。
就这样反反复复,分了又聚,聚了又分,不断在受冻与受刺两种痛苦之间挣扎。最后刺猬们终于找出一个适中的距离可以相互取暖而又不至于会被彼此刺伤。
这是个很古老的故事了,其中的寓意是告诫人们相处之时要学会保持距离,只有适当的距离才会使人愉悦。
所谓“距离美”说的大概也就是这个意思吧,距离,让人有想象的空间,让人规避彼此的缺点,把美好的一切展现在对方的面前。
俗话说,熟悉的地方没有风景。距离产生美,其实,就是彼此尊重,能够随时退一步的海阔天空。
在和别人的交往过程中,我们都应该保持距离,不是不交心,而是给对方的心留下一小片空间,我们没有权利侵犯别人的隐私。
也不是不热情,而是给自己留一点缓和的余地,以免过热招致别人的反感。要把自己的热心用对地方,你终究不是别人,别人也不是你。
唐代诗人韩愈有一句诗这样写:
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
诗句的意思是说,在滋润如酥的初春细雨中,春草发芽,远远望去,一片淡淡的绿色,可是走近后,却只见到极为稀疏的草芽,绿色反而感觉不到了。
置身太近,有时反而感觉不到实际存在的东西;要把握某一事物,有时需要跳出这一事物;人对事物的看法与对美的感受同距离是有关系的……
适当的距离是我们表达爱的最佳方式。
距离使人体会思念的意味深长, 距离使一种情感蓄在心中,使一种思念穿越时空,萦绕心间,爱不是枷锁,更不是手段。
人与人之间要用爱来沟通,但别用爱来说事较真。
距离就提供了这样一个空间,里面有自己,也有别人,可以相处轻松,合作愉快。就算有朝一日我们走的路不再相同,也能够问心无愧的分手告别。
没有距离的相处是一种自私的表现,因为只想着自己,而没有顾及别人的感受。如果就算那是爱,自私的爱又能走多远?
当我们最终在爱里失去了别人,又因此失去了自己,在痛苦里最终失去了善良,又因此失去了世界的时候,你就会明白,距离原来是爱的翅膀。
用距离来节制爱,才是最恰当的爱护与情谊。
不必靠太近,还有各自的生活,不必离太远,只有一个转身的距离。
让我们慢慢的走近,不必问彼此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遇见就好,如果路不同,就让我们这么擦肩而过,又慢慢的走远,你依旧带着你的美丽,好让下一个人把你深情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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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着不是靠身体,而是靠心。有时候,换个心情,你会快乐些。
心是一块田,靠自己去播种,种善因,故得善果;种恶因,故得恶果。
如果你有一颗宽容的心,有一颗善良的心,有一颗充满生机的心,你就是播下了快乐的种子,就会收获一颗快乐的心。
不苛求别人,不苛责自己。
人,各有各的位置,各有各的价值,各有各的理念,各有各的世界观,各有各的人生观,各有各的价值观。
不随意苛求别人,不盲目要求自己,保持善良,做到真诚,宽容待别人,严以律自己,得与失,成和败,聚或散,都是一种生活体验。
看淡,心情才好,看开,日子才美。
看穿不揭穿,讨厌不翻脸。
活着,总有看不惯的人,就如别人看不惯我们。所以看清又何必去揭穿,讨厌又何必去翻脸。
人到中年,成熟的不是年龄,而是懂得了放弃,学会了圆融,知道了不争。
有些苦衷不言痛,不是没感觉,而是知道说与不说都一样;那些暗伤,不是不在乎,而是懂得了慢慢修复。
胸襟决定器量,境界决定高下。
人心就像一个容器,装的快乐多了,烦恼自然就少;装的简单多了,纠结自然就少;装的满足多了,痛苦自然就少;装的宽容多了,仇恨自然就少。胸襟决定器量,境界决定高下。
中年也是一种修行,修行就是修心。修得一颗平常心,无时不是快乐;修得一颗满足心,无处不是幸福。
心若年轻,则岁月不老。
事在人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顺其自然是一种达观的生存之道,水到渠成是一种高超的入世智慧,淡泊宁静是一种超脱的生活态度。
无事时,澄然;有事时,断然;得意时,淡然!心若年轻,则岁月不老,无论时光如何流转,守住心中那一季春暖花开,其实,我们想要的幸福一直都在。
人生无常,心态最重要。
因静而从容,因从容而优雅。淡然于心,自在于世间。云淡得悠闲,水淡育万物。
世间之事,纷纷扰扰,对错得失,难求完美。若一心想要事事求顺意,反而深陷于计较的泥潭,不能自拔。
若凡事但求无愧于心,得失荣辱不介怀,自然落得清闲自在。人活一世,心态比什么都重要。
不在于获得,而在于放下。
一些得到,不一定会长久;一些失去,未必不会再拥有。重要的是:让心,在阳光下学会舞蹈;让灵魂,在痛苦中学会微笑。
向前走,潇洒些,淡定点。人生并不在于获取,更在于放得下。
放下一粒种子,收获一棵大树;放下一处烦恼,收获一个惊喜;放下一种偏见,收获一种幸福;放下一种执著,收获一种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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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最好的修行是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是非。
一辈子,与人相处,记住三句话:记人好处,帮人难处,看人长处。
人生最大敌人,就是这三句话:“奢”字,败家,“逸”字,败人,“骄”字,讨人嫌。
人生是一条长长的路,“欲速则不达”。最舒服的生活,是凡事慢慢来,美好慢慢品,日子慢慢过。
人生的最高境界是佛为心,道为骨,儒为表,大度看世界;技在手,能在身,思在脑,从容过生活。
一个人顶级的人格魅力,不是惊才绝艳,而是将心比心,处处让人舒服的人品,深深根植于骨子里的温暖、善良。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目中有人,才会有路可走;心中有爱,方能有所作为。
坦坦荡荡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人有净气,风度自来。不管你是谁,和谁相处:真诚,才能走进别人的心里;厚道,才能得到别人的认可;无论世道怎么变,社会怎么乱,真诚,永远最可贵;厚道,永远最难得;知恩图报,永远不过期!
结束语:感恩有你,一路相伴。我们每天都在享受人生,所经历的这一段路程都注定很珍贵。生命的丰盈缘于我们心的无私,生活的美好缘于拥有一颗平常心。人生路不必雕琢,只要踏踏实实、简简单单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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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必须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这里明确为婚姻无效的事由,婚姻无效与离婚不同,无效简单说来就是从未有婚姻状态的存续,而离婚则是有过婚姻,但是现已解除;
三、至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除外)事由的话,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牵涉到疾病问题。
故综上,答案为不是离婚的法定情形,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婚姻无效。
注意:
1、这是婚姻无效的条件,而非离婚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符合这一规定,婚姻自始无效(就是像没结过婚一样),而非离婚。
2、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需要咨询医学专业人士。
3、除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外,其他的疾病对是否离婚并无影响。也就是说,既没有规定禁止离婚,也没有规定应当离婚。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判决结果并不受到该疾病的影响。
4、如果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5、如果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那么,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如果通过诉讼渠道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男方可能会受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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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规定:
1、女方得的如是禁止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的,可以起诉认定婚姻无效
2、如果不是禁止结婚的疾病,属于生理缺陷,无法履行夫妻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也可以离婚。
如果以上两者都不是,那你可以以别的理由申请离婚,只要你跟妻子商量好,她同意就行。
从道德和情感角度上讲,你也有权利选择离婚。
1、她婚前有病,有没有向你隐瞒?如果有意向你隐瞒了病史,对你们的婚后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和影响,那么我相信你肯定在情感上觉得受到了欺骗和伤害。
2、很多人认为男方应该不离不弃照顾生病的女方,如果不照顾就是没情义。那么如果换成是男方生病了,换成女方来问这题,是不是很多人就认为女方受到了男方的欺骗太可怜了,不应该花费自己下半生的青春年华来照顾男方?
如果生病的一方得的是尿毒症、精神病、癌症这类疾病,有多少人能坚定地选择花费下半辈子来精心照顾另一半呢?不仅是耗费巨量的金钱,还有全部时间、精力、娱乐休闲、养育孩子快乐的牺牲。
即使在道德和情感上有亏,我们也应该尊重每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真的离婚,被“放弃”的生病一方,我相信也会值得更好的人来照顾她。不愿意照顾你的人,强留下来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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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现实中,法官往往也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和案件的其它事实进行综合考虑,中国传统观念,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同时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也是社会正向的价值观,因此,离婚案件,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判决准予离婚是常态。
久治不愈“可以离婚”是什么意思?是指夫妻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还是指法院能够判决离婚?如果是前者,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夫妻双方任何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了,都可以要求离婚,既可以与对方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这是她们的诉权。
如果是后者,法院判决离婚,则需要审查婚前疾病是什么性质的疾病,是否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符合,则可以判决离婚。
总之,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依法要审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网友点评:
若你执意要离婚,那么建议双方协商离婚,这是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如果你的妻子属于第(三)项当中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久治不愈,那么你们的婚姻是无效的,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那么在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的有哪些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大约有如下这些: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若你的妻子有上述疾病,并且婚后还未治愈的,你可以持相关证据去法院请求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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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8.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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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8.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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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生活中,存在夫妻一方身患重病而另一方为了减少医疗费的支出而提出离婚的情形。在道德上,提出离婚的一方不顾夫妻情谊而离婚是应当被谴责的行为。但是,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是否是违法犯罪行为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因而就有女方生病男方提出离婚算遗弃吗的疑问。
不管哪种情况,不管是什么疾病,婚姻法中有所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提出离婚只是男方的要求,但是此时起诉,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但如果在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前提下,男方仍然不对女方进行照顾和治疗,此时,男方的行为就符合上述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就会有构成遗弃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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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必须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这里明确为婚姻无效的事由,婚姻无效与离婚不同,无效简单说来就是从未有婚姻状态的存续,而离婚则是有过婚姻,但是现已解除;
三、至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除外)事由的话,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牵涉到疾病问题。
故综上,答案为不是离婚的法定情形,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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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注意:
1、这是婚姻无效的条件,而非离婚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符合这一规定,婚姻自始无效(就是像没结过婚一样),而非离婚。
2、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需要咨询医学专业人士。
3、除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外,其他的疾病对是否离婚并无影响。也就是说,既没有规定禁止离婚,也没有规定应当离婚。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判决结果并不受到该疾病的影响。
4、如果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5、如果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那么,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如果通过诉讼渠道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男方可能会受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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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深度,衡量不了一颗心的从容,而一颗心的从容,却能彰显一个人的深度。
让我们豁然开朗的,也许只是一个道理,左右我们心绪的,也许只是一个心结。
将心放宽,以一颗平常心应对世间所有的无常!一个人如果不学佛,一直为痛苦的处境而痛心疾首,人生哪来的一帆风顺?要把自己真正的境界提高,让自己能够获得智慧。
不要拥有人间的智慧,要拥有般若智慧,是超脱人间凡人的智慧,不是拥有,而是舍去。
要想得到,先要舍。
一个人学佛,要懂得让自己时刻保持一颗安静的心、快乐的心,不要让任何烦恼占据自己的心灵和大脑,就能常常保持快乐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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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个问题无外乎想从法律上找到支持你自己的依据,但是法律允许,良心上就能过得去了吗?
如果刚结婚,对方隐瞒自己病史,你被欺骗了,离婚当然可以。
如果婚前你知道女方病史,那个时候你爱她,你们一起白手起家,现在你有钱了,觉得人家生病碍着你了,寻求法律依据来离婚,让结发妻子净身出户,那你觉得自己还是个人吗??
在可以不可以之前,先摸摸自己的良心。
感情破灭想离婚就说感情破灭,不要讲什么生病没生病。
今天,你因为女方有病而选择离婚,今后,你二婚的妻子也可能会因为你有病而选择离婚。
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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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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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感恩是一种善行,我们要感恩一切善待自己的人,感恩世间万物,并且要知恩图报,感恩是一种生活态度,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大智慧,一个人只有心怀感恩,才会懂得珍惜,懂得尊重,懂得付出,才会感受到人生的美好,常怀感恩之情,必得善念之恩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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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8月应聘到某公司上班,刚开始一切都很好,今年8月签订了五年劳务合同。但是现在我公司在崇仁开设了分公司,要调我去那边工作,我不同意,公司说不同意就解雇我并且不用付赔偿金。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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