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婚前财产过后全款买房未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时间:2020-06-20 20:35: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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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在实际情况中,婚前买房也有多种类型: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婚前父母为自己的子女购置房产,产权又登记在了自己的子女名下,这种情况,根据司法解释(二)中第22条的规定,属于父母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予。由于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出全额,又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也就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和上一种情况类似,婚前父母出自购房,将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 不同的是,婚后房子的按揭由夫妻二人偿还。这种情况,婚前房屋的首付是属于父母所有的,但婚后的按揭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那么二人只能分割共同还贷的一部分。
3、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双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又登记在二人的名下,这种行为属于对夫妻二人的赠予,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但如果结婚时担心将来发生意外情况,可以签订赠与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注明条件,比如,假若将来二人离婚,双方父母可以主张要回自己的赠予金额。
4、婚前双方父母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的名下
婚前双方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首付,并且将房子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父母为房子首付的出资视为赠予。
网友点评:
如果购房款全部都是婚前财产,没有添加任何婚后共同财产,那么就属于您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但是,如果,房屋进行了出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还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我说的只是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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