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有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工作

时间:2020-06-23 15:25:2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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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然很有必要!

可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以特殊预防的需要为根据,实施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如,民事法律中,老赖欠钱不还,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对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赃到位,或者罚金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对于性侵儿童的犯罪,可以禁止其接触儿童。

即便是,行为人的罪行获得了应有的处罚,但性侵者对儿童的伤害已经造成,无法弥补。如该建议被采纳,将为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构筑坚实有力的“防护墙”,有效呵护未成年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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