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什么?

时间:2020-06-23 16:25:3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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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后,故意不归还,则性质转化为职务侵占罪。并且,对于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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