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什么?

时间:2020-06-23 17:21: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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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法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本法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154条 走私货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15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要点论述:
1、本罪侵犯的法益是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
2、行为方式:
1)绕关,不经过海关。
2)瞒关,隐瞒不报过关。
3)变相走私。
4)间接走私。
3、共同犯罪。根据156条的规定,与走私犯通谋为其提供帮助,构成走私罪共犯。
4、罪数。暴力、威胁抗拒缉私的,按照走私犯罪和妨碍公务罪数罪并罚。这里的走私犯罪不包括走私毒品犯罪,走私毒品犯罪将此作为加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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