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什么?
时间:2020-06-23 17:22: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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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法条~第253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要点论述:
1、本罪侵犯的法益不仅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还包括国家邮电部门的正常活动及信誉。
2、行为主体:邮政工作人员。
3、行为方式:开拆、隐匿、毁弃。
4、行为对象:邮件、电报。
5、本条第2款规定是指开拆邮件后窃取其中的财物,按照盗窃罪从重处罚,在这里属于注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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