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送养女儿后悔了,可以反悔吗?

时间:2020-06-23 17:36:3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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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的规定,你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可以向你主张经济补偿。但是因收养人虐待、遗弃被收养人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经济补偿包括收养人在收养被收养人期间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行动建议
(一)收养人对你不支付经济补偿有异议的,你可以把不用支付的原因告诉收养人;

(二)收养人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对于经济补偿的费用,你可以和收养人协商解决;

(三)无法协商解决或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四)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收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你支付经济补偿的,你做好应诉准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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