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4条新规,婚姻法24条最新解释
最高法院发布最新司法解释,对备受争议的《婚姻法》第24条作出进一步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婚姻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一条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符合民法总则、婚姻法、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因为这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如无特殊原因属夫妻共同债务,就像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样,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保护善意的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这个规定出发点是夫妻之间存在忠诚、以及深厚的感情,把家庭看作一个整体。
这次的最高法解释,对于办案律师和当时人来说,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真可谓是让婚姻从“普通合伙”变为“有限合伙”。它是顺应当下经济发展和婚恋观的,不然实在无法想象,离婚后还要背负连自己都不清楚的对方债务,有些债务足以毁灭一个家庭,一个人生。小马奔腾创始人遗孀背负2亿元债务案正是如此。这样的案子我相信律师们和看客们听过很多。此次最高法的最新解释,无疑是给正在被坑和担心被坑的伴侣们吃了一记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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