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配偶有所隐瞒,是否能够取消此次婚姻登记?
时间:2020-06-23 18:31:3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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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点是结婚证领取时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婚后形成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姐姐婚前买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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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已买房,属于个人财产;
二、婚后加名或登记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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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我是一名有着六年从业经验的房产经纪人,我来给你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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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答了 冬灵诗双 的问题,大家快来花1元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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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买房就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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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没有具体的答案,要分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2、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3、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其他措施。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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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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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来看应该属于付首付那方。因为婚前登记房证,属于婚前财产,还贷款是婚后行为,双方收入均属于共同财产,用来还贷也是双方同意的支出。但是实际情况来说还是看协商,或者有婚前协议按协议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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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知道做到发布了头条文章:《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双方还贷,离婚时该房怎么分割?》°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双方还贷,离婚时该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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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归婚前购买方所有(房屋登记方),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的房屋增值或减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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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还贷部分,以及还贷增值部分分割。一般还贷部分和还贷增值部分按同等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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