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变了心的男人复婚一年,生活不如意该不该放弃了?

时间:2020-06-23 18:38:1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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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你的确很伟大,因为你有这样的觉悟,到你的一生终究没有白走,人一生的结果不应该是“空”,而是“充实”,那些感到人生空虚的人往往都觉得自己很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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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暴肯定是不应该,如果不喜欢了可以分开,用不着大打出手,毕竟爱过。偶尔出手的话,很少的次数,那要具体看是什么原因了,有时候事情比较大,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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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是婚姻生活中的暴风雨,受害一方身心俱伤。家暴是犯罪,治暴不能犹豫,报警求助是正确动作。实在不行,远离渣人,重新组建生活是解决问题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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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这个事情,我跟我老公也是动了手,我先打的他,他也打了我,事后我没当回事,他可能耿耿于怀,怎么说呢,家暴还是不需要的吧,文明年代和谐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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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本来是男人的专利,可现在时代变了,男女平等,从妻管严,到恐妻症,到女家暴。女家暴的案例正在可怕的上升,妇联,应改名为家暴防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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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听说家暴只有0次或者无数次,这句话也适用于出轨。不要去信一个动手打你的人,除非你做了不可原谅,触及原则底线的事。不然就赶紧走,飞快的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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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只有0和无数次,一个男人打了你,就证明他爱得只有自己,心理变态,扭曲,一定要离开,要报警,隐忍只会让他一而再再而三的去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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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认为,除了极端变态,稍微受过教育的一般人男人绝对不会打女人。如果女人挨揍了,那么,一定是该打的。跟男人有多混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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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在家暴这个问题上,一定不能处于被动弱势,如果一开始就屈服了,那就是一个噩梦的开端。如果不能战胜对方就直接结束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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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道结婚就会联想到一系列的财产纠纷问题还有财产的分配问题。那么关于婚姻法债权债务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关于夫妻如果离婚了,共同的财产均等分割,但是对于夫妻的债务也应该是均等分割的,就好比继承财产的时候也要帮助被继承人还清债务。
一、新婚姻法中夫妻债务的规定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审判实践中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纠纷中的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表现的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突出。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应怎样认定和处理好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况,很值得探讨。下面笔者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原则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供同仁们参考。
二、新婚姻法中夫妻债务存在的问题
法律特别是修改后《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为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这些规定都欠具体、详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其主要问题是:
1、夫妻共同债务难以认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初期,夫妻双方往往由于夫妻感情融洽,互相信任,互相忠实,不可能预见未来的离婚,更不可能虑及离婚时债务的分担问题。所以,平常就在主观上不愿意,在客观上也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自己所借、所欠,以及经营风险可能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一旦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否认债务。一个典型的案例很能说明问题。李煜与林英华自由恋爱结婚,夫妻感情很好,李煜欲出国打工,委托林英华向外借款。林英华以自己名义借现金10万元交付丈夫,夫妻双方未交接收据。在离婚诉讼中,丈夫坚决否认收受妻子的借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主张权利的一方必然承担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庭不可能支持无证据证明的诉讼主张。事实上,往往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大,诉讼结果却反而对他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的结果虽凭证据,但是未能合情合理,难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第三人的债权保护不力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虽然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依据,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对外应承担何种责任。在实践中适用起来,难免各行其事,自以为是,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下面,分别不同情形论述。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第三人即债权人只起诉夫妻中的一方,法院支持债权人的诉求,判决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债务。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或对列为被执行人的夫妻一方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判决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处理均有可商榷之处。在实体上,未明确认定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属于共同债务,在程序上未考虑夫或妻的另一方是否确属必要的共同被告,是否有必要决定追加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诉讼与执行变成两张皮,不完全吻合。夫或妻的另一方只承担了有限的“共担”责任,第三人的债权不能获得有效保护。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债权人只起诉夫妻中的一方,法院支持债权人的主张,判决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债务。离婚后,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执行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种情形的判决与前述相同,在执行中债权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原夫妻双方。在庭审中未在债权文书签署的原夫妻一方否认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是难以举证证明他们的债务确属用于家庭夫妻共同生活的,共同债务变成了个人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共同债务,离婚时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或者法院判决,在离婚协议书或裁判文书中确定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意见。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向该原夫妻双方主张债权,法院根据原夫妻双方离婚时的协议书或判决书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意见,判决原夫妻中的双方或一方对第三人的债权承担按份责任或者归一责任。原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对共同债务确定处理意见的。有的法院则依职权自由裁量作出承担按份责任或者归一责任的判决。这就完全违背了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原则,更是弱化了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离婚后第三人起诉原夫妻双方,有的法院一律判决原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这样的判决虽能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债权,但是这可能造成原夫妻双方为争议是共同债务还是一人债务的讼累。
婚姻法中债权债务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关于婚姻法中的夫妻之间的财产以及债务等问题都是相同的,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存在的,都是应该按照均等分割的方式分配财产或者是债券,但是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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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房屋权利
1,“男方购买价值买31万的房产作为婚房”。
要查明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它决定于房屋所有权是夫妻共有,还是归属于男方所有。
2,“并愿意结婚为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
这一事实的认定,要有书面协议和相关证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其中女方出资五万”。
(一)如果房屋属于婚前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属男方所有,女方享有出资份额比例。
(二)如果房屋属于婚后购买,一般可视为婚后共同收入购买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也视为夫妻共同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男方对孩子的抚养费”
子女未出生时离婚,男方不承担抚养费,待出生后确认抚养人后,不抚养一方依法支付抚养费。
本回答与您想象可能天地之差,但是,这是法律规定,不能怪我,要怪去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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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31万房产的问题:31万房产是否是婚后购买的?如果是,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通常情形下,房子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前购买的,那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房产归属问题——是全款买的还是按揭买的?这种情况较复杂,如果有疑惑,可以私信和我联系。

二、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如果孩子归女方,男方则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2、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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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么多字已经很累了,赏金一共才十块钱。
1,关于婚姻,女方觉得生活太累,那么可以选择离婚,其他人都是外人,不要管那么多,否则生气的是自己。自己选择的男人,当时自己眼瞎,猪油蒙住了心,咋办呢,自己决定去留,这个别人没法帮你。
2,女方你凭什么要问房产你自己能不能全拿。你觉得合理吗?既然说是共同的,那就是共同的财产原则上均分。如果共同只是口头说的,但登记在男方的名下,你出资五万,能够证明,还有可能按照出资比例。已经结婚了,彩礼的事就不要提了,所以婚前该要的一定要,觉得自己挺高风亮节,其实人家在骂傻b呢。
3,婚前男方的债务,他自己的个人债务,跟你女方没关系,婚后的债务要看债务的有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31万里面有没有是男方借来的钱买房的,你要搞清楚。婚后帮男方还的婚前债务,女方可以要求返还一半。
4,孩子那么小,两岁内原则上归母亲生活,男方出抚养费,结合男方的工资,孩子的需要及当地的生活实际水平计算。


律师点评


首先说房产问题,如该房产系男方婚前购买,且未加女方姓名的话,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婚后全款购买,系其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属于对一方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婚后,双方共同出资或贷款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关于其债务,婚前债务由其自行承担没有问题!如婚后举债,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具体要看债务,举借时间和用图!
关于子女抚养费,目前孩子尚未出生,可要求男方支付女方检查及生育费用,女方有收入,也可自行承担!双方离婚,孩子出生后,男方应支付子女抚养费,按照其收入20%—30%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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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

  婚前购买,女方出钱5万,登记男方名字,女方享有出资份额。离婚时,房子归男方,由男方金钱补偿女方。

  婚后购买,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要分那也是一人一半,不存在什么你一人得房产的情形,除非对方自愿把房子全部分给你。

  二、债务

  不论婚前婚后,如果说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三、子女

  两岁以下子女一般都是随女方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律师点评


1.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离婚时房产分割。
2.两岁以下的孩子离婚时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男方支付抚养费到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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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绝对没问题,可以得到!但是31万的共有财产,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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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可以争取的,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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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安全得到房子,可以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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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清楚现实,理智面对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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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复婚之前就是因为背叛你而离的婚,那么,复婚的时候,你应该做了充分的准备,接受他的过去,那你为什么还要抓住他从前的过错不放,而折磨自已同时也在折磨对方呢?

按说,经过一次婚姻的失败,应该从中悟到一些道理收获些经验,自我修身养性得到成长,从而在面对下一段婚姻的时候,更加理性的考虑问题。所以我认为你是经过深思熟虑才做出复婚的选择。此外,通过你的描述,在复婚的一年里也没有发现男方有任何不好的行为,总体分析,我认为根本问题在于你。

如果你用心经营感情婚姻,以懂心知意暖心对他,必然会收获他的在乎和情暖,又怎么会收获今天的凄凉心态悲观的情绪呢?双方感情的共同付出虽然达不到对等,但也不会偏差太大,这种情况下,需要互相的体谅心态的平和。

总而言之,你抱有什么样的心境去对待婚姻,婚姻就以什么样的质量来对待你。所以说你要正视自己,审视自已的行为让自己做一些改变才会使自己不良的情绪得到释怀。

建议:再给彼此的婚姻一个机会,用美的眼光去欣赏一个不完美的人,学会善意的理解对方的行为,少索取多奉献,多隐忍少埋怨,宽容对方也是放过自己,只有这样才会心境明丽,才会感受到婚姻的甜蜜,生活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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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心,你还半年又复婚?不分留着过年吗?!》

看你的问题问得颠三倒四,觉得你是个非常优柔寡断,瞻前顾后,做事拿不定主意的人。

这种事情的答案根本就不需要问,当然是立刻马上当断则断了,还用说?

1,你没有说清楚事情来龙去脉,根据你的大致描述,四年足够认清楚这个人到底是什么款式和规格的了。背叛你,你心里始终过不去,那就没啥好说的,分吧。

2,离婚了,对你对他来说,都是解脱。也许说明你们的基础不够牢固,也许说明你们已经能够正确对待这件事,婚姻走到尽头了,大家一拍两散,该干嘛干嘛去。

3,但半年之后又复婚,让人很不能理解。你后悔了?他后悔了?——不管谁后悔了,外人看来,这就是典型的第二次跳进同一个坑里,有病!

4,不要试图改变任何人,你改变不了,他自己也改变不了。如果你觉得对方不合适了,千万不要认为自己能改变他,在认识你之前,他的三观已经成型,已经就那样了。

5,愿天下人都能遇到更好的。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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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明白为什么又选择复婚,看得出来,虽然复婚了,但你的心没有真的恢复到从前,离心离德的日子真的很难往前走。你听我说,既然选择复婚,就要忘记那个伤心的记忆,象没发生那个事一样,做做试试。和从前一样关心他,到了新的季节,看看他是否需要添置新的衣物,一日三餐认真打理,把家里搞得整整齐齐,与老人家搞好关系,先认认真真的过过日子试试。如果你总拿他当个犯过错的人对待,认为他应该是整日一副赎罪的面孔,时间长了,不但你心里难受,恐怕他也心里不想再继续下去了。关键是,复婚的仪式自己做了,还是应该好好的珍惜,我相信是你的心态没有调整好。

律师点评


说实话,既然复婚了就表示你对他之前的事情已经放下才做的决定,如果还是心存芥蒂.那么你的心里永远都会有一根针,一扎就出血. 反反复复不但是对自己的不尊重也是对他人的反复伤害.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不如找一个没人的地方住几天,或者一个人出去旅游(疫情过后).静静地想清楚当初复婚是为了什么.如果这次再离是否已经清楚自己.如果留着比离开更痛苦.那么做好决定就不要回头了,人不能永远在一个地方不能的摔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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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年冬天,家里吃黏豆包,一不小心没夹住,掉地上了。用筷子夹起来,我在考虑要不要吃掉它,不吃吧,可惜了,浪费粮食,并且只是沾上了一点肉眼看不见的尘土。吃吧,心里多少有些膈应,觉得还是脏了。最后俩眼睛一闭,吃吧!吃了没多久,坏肚子了,因为它毕竟还是沾上了细菌病毒。又由于坏肚子,与鸡鸭鱼肉擦身而过没办法大快朵颐。这个故事我是编的,我想你能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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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难听一点~还是不要再继续了!毕竟伤害过~心里总是会有疙瘩~就算结痂了~无意间触碰了~还是会疼!内心深处~还是会想到他背叛过你~伤害过你!慢慢的~你们的三观就会出现差距,慢慢的沟通就会越来越少,慢慢的~你就会越来越看他不顺眼!~非常抱歉~古话说“劝合不劝离”~我却说了这样的话!也许我年纪小~还不懂得婚姻大事吧!你听听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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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是什么?爱是什么?
你在意的是背叛,还是爱,还是过不去?

提醒
1、爱的定义乱、标准乱。。。
2、女性结婚后,一般会标准越来越高,越来越完美。。。
3、依靠误导后,家没有温暖
4、过不去,系爱自己。。。不是正确姿势。
5、你们是有基础的,正是低谷期。需要谨慎、再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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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的话有些绝情,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还有当初放生了的事自己已经看出另一半有点花心,所以才离的婚,以后又因为他的花言巧语,心一软又复婚了,结果根本问题始终就没解决过,只是逃避罢了。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别把事情看的太重!自己啥是开心啥是不开心,自己应该知道吧,只是有没有追求幸福的勇气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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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你的不对了!说句不好听的话“犯贱”既然变心,就说明不爱你了,复婚很可能是人家“缓兵之计”拿你当备胎...后来又有人了,又开始露出本性了...正所谓“狗改不了吃屎”你是一梯子啊?有用的时候用用,没用的时候扔一边吗...果断放弃!然后找真正爱自己的人,过幸福了,这是最好的还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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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甘心是因为他不爱你了?还是不甘心你没有挽回他的心,觉得自己没有魅力?事实证明,如果你继续跟他在一起,那你的魅力值只会越降越低,最后为零为负数!离婚最差的生活就是自己一个人生活,也不用这样日日夜夜的忍受折磨!趁还年轻,还有资本,这世界上男人有得是,你大可以在这里面挑一个最爱你的!

律师点评


长痛不如短痛,还是放弃的好。复婚的时候又是怎么想的呢?可能是他回心转忆了,女方勾引得他,或者想起曾经相爱的种种。或许复婚只为印证你的想法,如今又有放弃的想法,或许你自己已经证明,大家再也回不去了。放弃吧还是,放弃一段过去,成就一段新的人生。加油,以后会更好!

律师点评


既然都已经变心了,既然都知道自己心里已经没有爱了,为什么还要不放弃呢?
有时候放弃并不是一件坏事,有舍才有得吧,让两个已经没有爱的人麻木的绑在一起,只会让彼此更痛苦。

律师点评


如果是我的话估计离婚后就不会复婚的,我是那种爱就爱得彻底,恨也会恨彻底的人,有一就会有二。他知道你心软,但是却并不会因此而收手,以后还是会继续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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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放弃。一句话,如果离婚后他体会到你对自己来说有多么重要,多么珍贵,就不会让你有“该不该继续”这种想法。反而会格外珍惜你,让你有受宠若惊的感觉。

律师点评


变了心为什么还要在一起,心里都没有你了,就算复合又有什么用,不要说因为孩子,你们不知道的是这样对孩子的伤害更大,因为他会比离婚前更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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