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支持婚前同居吗?未婚同居该不该立法合法化?

时间:2020-06-23 18:54: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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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挺多,家里穷但是两个人感情好,男的把好吃的都让给女的,媳妇吃的白白胖胖,男的挺瘦的,但是感情好,生活过得平淡幸福,一辈子孩子有了孙子辈也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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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那一辈有爱情吗?两个不认识的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凑在一起,订婚后见了面还害羞的假装不认识,在一起过了这么多年,这是亲情了吧,在爱情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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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我不知道。但是父母一辈的爱情,总是能白头偕老。因为他们东西坏了,都先想着修,现在,东西坏了,大家就想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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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经常视频都秀一波,狗粮不断,儿时以为父母辈不懂爱情,现在才发现,原来是我们这一辈不懂得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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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苦,困顿。和你这代人差不多,唯二的是社会继续加油乱,信息比较慢,不嘴上支持我党,就去睡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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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不弃一辈子。
我很喜欢《父母爱情》这部剧,也非常的羡慕安杰和江德福他们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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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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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爱情吗?我父母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吵吵闹闹十三年,离婚收场。现在井水不犯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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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没有爱情,只有亲情,如果两个人不互相关心,爱护,也就走到婚姻尽头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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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轻的时候吵吵闹闹很正常,到老了依偎在一起,说着以前的家事也是一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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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的爱情都放在心里,不说但谁都清楚谁也离不开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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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相爱相杀一辈子呗!
没什么可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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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像是没有爱情,不浪漫,感觉更多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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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爱情故事经历了不少磨难哦,令我好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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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经大人介绍,安排,结婚时见第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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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怎样!就是打骂再不好都得过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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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一点,可以说略知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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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真实,实在,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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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好,经常吵吵闹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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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朴实,简单,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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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有必要婚前同居吗?未婚同居该不该立法合法化?】
答:有必要。
同居合法化?难道两个单身在一起犯法?

说到性,相信过来人都不会脸红。

很多人有过很多的性体验。很多很多。

恭喜你!多一点性体验不是坏事。

请允许我说说为什么不是坏事?

1按底层阶层的说法,人的一生,上为嘴巴,下位JB。千万不要说谈判人没有素质,这种话虽然很糙,但理绝对不糙。您要是认为您是为高尚的**理想而活,谈判人不反对,但您要脱离嘴巴吃饱和嗯嗯嗯,说文明一点,您要是不进不排,不代谢,不荷尔蒙,您是神,不是人类。多一点性体验,做优质的性交融,对人来说,这是一件大事。

2高层阶层的性体验很丰富了。特有的社会结构使有钱的有权的这些人可有充分占有异性资源,尽情享受上帝造人的恩典。性生活过道好,生命延长。看看这一阶层的男人和女人,精神好,寿命长。恭喜恭喜。

3但是,有一点哦!烂性绝对不是一个好事。

谈判人鼓励您多一点性体验,绝对没有让您做出烂性的道德品质低下的事。

性体验多一点,只针对独立性较强的单身男女。您有了对象,还在玩性多样化,那样不行,道德精神,契约精神,如果做不到为对方守身,我瞧不起您,您周围的人也瞧不起您。还有,在婚姻状态的人,找二奶,找小三,也是违背婚姻契约精神的,也是令人唾弃的。

一个人的一生,性生活无疑是美好的。

美好的性生活是很多很多人的人生终极追求。

有追求就有失意,有失意就有强求,有强求就有犯罪,有犯罪就有坐牢。

不管您有没有认识到,我都得告诉您,人生几乎所有的不爽,不快,不如意,都与性有关。

简单一点说,成年人,有的人一辈子生活的甜滋滋的,为什么?性很满足啊。那些整天愁眉苦脸的兄弟姐妹,都与性有关。

您也许要说,有的人穷啊,有的人受压迫啊,他们也不是愁眉苦脸吗?

对啊。但是,性过的好,心情爽了,全身心投入创造财富,怎么会穷呢?性过好了,精神不压抑,轻松应对人际关系,哪里还会受压迫呢?

所以,性的快乐满足是您快乐一生的前提。

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现实。

一对男女在一起,能够有好的性交融体验的不多,很少很少。

为什么?

上帝造人时犯了明显的错误。

男人的硬度与持久力远远不能和女人匹配。

女人,有的女人,一辈子能够有高潮的屈指可数。

性的完美,就在于男女一样的时间,一样的兴奋与舒爽,一样的高潮。

只有相配,相同,才有真正的性福快感。

上帝造人时犯下一个大错,而且没有打算改变他的错误。

男人冲动而快速,还有的男人JJ软绵绵而且三五分钟发射。

可悲哟。

所以,我鼓励您到谈判人 的微博问答问问题。江湖的,社会的,男女的,监狱的等等一切问题都可以来问。

谈判人 主要做社会沟通。有哪些需要谈判人 帮忙做沟通的,找我哟。

【谈判人 是干什么的?】

代您求爱------爱你在心口难开。谁来代言?

代您分手------想说拜拜,怕伤害到你。谁来帮助温柔一刀?

代您劝退------他(她)有外遇,谁能帮我斩断?

代您抵挡------有人准备敲诈我,谁能帮我阻止?

代您道歉------我伤害了他(她),我怎样获得原谅啊?

代您争取------我的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谁来帮我呀?

代您纠正------孩子越来越逆反,怎么办?

代您疏通------我想和解,谁能做和事佬?

代您抚平------亲人或朋友精神受到伤害,帮不上?

代您出面------黑势力打压,力不从心?

代您牵线------关系背景差,不能被提拔?

和您沟通------为抑郁的人,为困惑的人,为孤独的人,为无助的人。

电,话。V,X 183-7-177-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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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觉得得分年代 换成是我爸妈那一代 我肯定不支持 然而现在这个社会 肯定支持
以前的婚姻 结了婚就死一辈子 很少有离婚的 有了问题都是想办法解决 想着怎么修复 现在的婚姻 今天结婚明天就有离的 从来没有想过去修复这个婚姻的
以前的人们 都生好多孩子 所以全是散养 不听话就打 现在的我们 全是父母爷爷奶奶娇生惯养出来的不依着就不行 所以当两个娇生惯养的人结了婚可想而知是什么结果
以前的社会 贫富差距没那么大 人们也都务实 所以大都很淡薄 现在的社会 诱惑太多 人们太浮躁 而且生活压力太大 这些情况无形中就让人变得现实 变得没有安全感
所以 婚前同居你可以提前看清彼此双方有没有包容 理解和爱 只有互相包容了才能不总想着离婚 体会对方的难处 只有互相理解了才能明白彼此都是娇生惯养的 没必要要求对方非得怎样 只有两个人之间有爱 才能让对方不被各种诱惑迷了双眼 只认准眼前的人 当然信任也必不可少 君不见有多少因为试探对方而分手的情侣
问世间情为何物 就是一物降一物 a可能对b不上心 感觉分就分 没什么 但当a遇到c可能就被c吃得死死的 所以 感情这个东西真的很玄妙我们要做的就是找一个在爱情中和自己旗鼓相当的人 只有这样 你俩的感情才能维持到结婚 当两人之间有一个舔狗的时候 那这两个人肯定走不到头
人们到最后都会结婚 无论你俩当初多有激情 多喜欢对方 结婚几年后都会被各种柴米油盐酱醋茶代替 虽然这个结果无法避免 但我们可以通过婚前同居选择和谁一起承担以后的柴米油盐酱醋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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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非常有必要,毕竟购买一款产品还有“7天无理由退货”。对于人生中最重到的抉择——选择人生伴侣,需要一个相互了解和磨合的过程,这样才能减少离婚率。
需要厘清未婚同居几个问题:
1、什么是未婚同居,未婚同居是否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未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婚同居分为三种:(1)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现行法律对于这种典型的同居关系既不支持,也未禁止。(2)有配偶者与婚外未婚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这种情况有可能构成重婚罪,不过该罪为不告不受理之罪,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被告才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3)除已公开的未婚同居关系之外又与第三人存在未婚公开同居生活的状态,即二重同居。现行法律对于二重同居关系也未明确禁止,属于社会道德问题。
2、有必要澄清一下“非法同居”概念?
现行法律中已经没有“非法同居”的概念,但“非法同居”的概念在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历史中的确存在过很长一段时间。1989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提到,“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这是由于当时人口管控需求以及整个社会风气保守等因素综合作用的。2001年颁布的最高法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及随后的《婚姻登记条例》,删掉了“非法同居”中的“非法”二字,而是改为中性化的“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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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公茶馆超话 每次出差入住酒店时我都要起坛作法,因为这些床上屋子里有很多未婚同居而造成的冤死亡灵,他们在轮回中还没成形就给毁灭了。有的成为孤魂野鬼从而再也无法超生轮回,唐公仁慈,作法超度他们以纸搭桥助他们入地门,过奈何桥。也算是功德一件。

在今天,结婚的,没结婚的,谈恋爱的,没谈恋爱的,有钱的,没钱的,有几个是第一次性对象就是终身忠诚对方一个?有吗?同居:这个新生名词说明了一切,讲道德作风是封建思想!完全不顾婚姻的神圣和后代的质量。居然有人为这个事来立法,真的不知有什么脸来说出这样的话。羞耻二字对这些人没有用了,下一次是不是要提议怡红院这些企业合法化啊?有想过我们五千年的历史文明吗?有考虑过老祖宗的感受吗?你们把人生的第一次丢在了垃圾边,同许多人说你是我的唯一!这话鬼都不信。唐公认为性道德标准才该立法!这样才能有效地净化社会风气。

性是人类繁衍的基本之源,这个是不能污染的,最起码是要奔着以结婚为目的才可为。其他的如同变相的青楼小姐,嫖客。这些都是道德败坏的始作俑者!但他们大多的居然还讲什么廉耻道德!可笑之极!

当下的男女婚前,偷情等同居,是影响社会风气和降低全民后代种子的破坏者!是一种世风日下的悲哀!不说杜绝,最起码也不能歪曲扶正。更不能合法化!

唉!可怜那些没见阳光就给灭绝的幼灵啊!转世投胎得看清对象,别乱撞!投胎有风险。不可盲目跟随。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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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有必要婚前同居吗?未婚同居该不该立法合法化?10月1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二次记者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回应有关未婚同居立法时表示,如果法律上对未婚同居制度予以认可,将会对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形成冲击。同居的情况和原因都比较复杂,未婚同居涉及诸多法律问题,所以从目前情况看,法律上明确规定同居这个问题的时机还不成熟。那么你对未婚同居持什么态度?在当下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相当普遍,提前体验财米油盐的二人生活,甚至被很多情侣当做测验双方是否适合结婚的重要环节。在此前提下,未婚同居却不能合法化。这里面存在着很大的误解。合法化和非法,其实是两个概念,法律上没有未婚同居制度予以认可,并不意味着未婚同居是违法的,只是法律不会保护这种同居关系而已。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理念,人们依然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未婚同居,不受权力机关干涉。当然,涉及到重婚罪这种非法的同居关系,不在讨论的范围之内。充分尊重婚姻关系中双方的自由选择权,能不干涉就不干涉,这是大方向。所以暂时不将未婚同居合法化,算得上是一种合理操作,没有太多值得批判的余地。不过也得看到,在婚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范中,类似于“非法同居”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依然还有一些。比如未婚妈妈的权利保障依旧是不够充分的,不仅孩子上户口困难,在多数地方未婚生育还无法申领生育保险金。显然类似过时的规定,也需要尽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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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们的社会是一夫一妻制,反对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合法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不可能有未婚同居合法化议题。合法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自愿可以依法领取结婚证。试想未婚同居合法化,那么这对男女要去领证登记吗?是不是要办个男朋友证、女朋友证,分手了,还去办个分手证呢?还有假使我们的社会做到了未婚同居合法化,但是又可以不领证,男女朋友在现实生活中很松散,也许今天是男女朋友,明天就不是,甚至有人交了很多异性朋友。也许有人今天同这个异性同居合法的,明天又同那个异性同居也合法吗?甚至有人同时与许多异性同居了,还是合法吗?一个成年人首先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对自己都放任不负责,他人怎么能为你负责呢?婚姻自由,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也比较自由。如果男女双方都认为合适,就去领个结婚证有多难,假如两人都认为不合适,两个人也可以离婚啊,所以没有必要讨论婚前同居合法化吧!为什么总有那么多人要求未婚同居合法化,是因为他们想出轨合法化,当人小三合法化。故总是要求未婚同居合法化的,多为现实社会中奸夫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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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在的意义是,给两个愿意在一起的人以名分和保障,同时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婚前同居如果合法化,必定会明确在这段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关系组建、分离时的程序和权利义务再划分。那这么这么说来,这样的法律,与婚姻法是重复的,在两个人确立合法同居的同时,便形成了类似于婚姻的实质相处关系。当然有人可能会说,只想承认婚前同居合法(受法律保护),而不想有额外的权利义务划分,这是任性、自私的诉求。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想要享受保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要婚前同居合法化,会有许多矛盾点需要讨论,例如确立同居关系后怀孕、育子、双方抚养与照顾义务、出轨责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赔偿、财产及子女关系等,非常负责,几乎可以等同于婚姻法的存在。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同居合法化,可能导致社会产生只同居不结婚的普遍现象,以此逃避结婚彩礼、嫁妆等传统纠纷。但是,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就有纷争,逃避了婚姻的矛盾,在同居关系确立和保持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与婚姻关心相同的问题。到时候父母不再要结婚彩礼,而是要同居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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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同,坚决不赞同!至今反对立法中取消非法同居!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其适合国情的特点,不能就法治讲法治,就人权讲人权!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同居的意义是什么?除了进一步增进了解,所谓的加深情感之类的理由根本不存在,有些反而不利于以后的生活。很多人在感情的世界中,来去随意,就因为缺乏一种制约,不是每个人都能严格约束自己对一段感情负责,一句不爱了、一句尊重彼此、一句好聚好散…就能结束一段感情,总觉得未婚之前是有选择权的。这种观念和心态,就是典型的缺乏约束,如果还立法允许未婚同居,不仅严重违悖传统的良好道德,也不利于当前年轻人三观的正确引导!
同居与个人的三观密切相关,取决于个人的态度和对社会的认知。其实,很多人都教育自己的子女要认真面对恋情,尤其是女孩。所以,社会对端正认真负责的恋爱观是普遍认同,法律更不应允许未婚同居。
其实当前法律对未婚同居还是有规定的,即同居财产的分割和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除了类似维护基本权利的条款,法律不应再突破国人的良好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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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婚前同居有好有不好,好的地方是同居后两个人的交流会更多,更好融入彼此的圈子,这样感情可能会更稳定。其实男友在身边的一大好处是,无论有什么问题,都有人在身边帮自己解决,不会觉得很无力,心累。对于男生来说,有个女友在身边,起码不会天天吃泡面,周末的时候两人还可以一起出去踩个单车,压压马路,释放压力。其实想要清楚了解对方是一个怎样的人,住一起一段时间就能观察到,所以婚前同居可谓是想彻底了解一个人的最好方式,城府太深的人除外。

不过事情都是有两面的,婚前同居后,两人几乎是没什么距离的,但也正因如此,总感觉缺少了一份神秘感,生活中没有惊喜是多么令人哀伤,这也是为什么若即若离的女人容易让人心动和念想。还有比较不好的是,由于两人越来越熟络了,双方就不是那么浓情蜜意了,有时候可能会随便对待对方。但是同居不一定就等于要结婚,所以如果两人还没定性,女生们最好守住自己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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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同,更不应该立法。婚前同居,分开了,其实对于两个人都是一种伤害,而且没有谁能彻底忘记真心付出过的感情,这对于将来的生活埋下了阴霾。至于说合不合适一起生活,我觉得这只是现代的人对于爱情态度的转变,新鲜感过了,不想负责任的说法。
如果未婚同居合法化,那么要置婚姻法于何地,有何用?如果婚前同居真能试出来真爱,那现在未婚同居的人还少吗?怎么会还是那么多离婚的,这其实也就是现在的人缺乏责任感的体现!
爱情是两个人眼神的交流,心灵的碰撞。婚姻是两个人相互理解,相互体贴,相互包容,相互关心,不是谁的单向付出就能维系的。爱情是火焰,是火山,是热烈的,激情的,是全世界而我眼中只有你!婚姻是平静的湖水,是温柔的,平淡的。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因为他不再是激情的,要的是稳定,责任,不是刺激的,这才是一个家庭的基石。而未婚同居能试出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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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是否婚前同居,这是我的态度:

婚前同居,以及婚前性行为,在这个年代,同居的青年男女已经很多了。有多少正经的男女朋友关系而住到一起?

对性,我没那么开放,我自己对情感的道德是有底线的,爱一个人,起码的责任与担当,这是前提。

若要我跟某人同居了,那一定是确定了彼此之间爱的关系,确定了相处。

爱与性,爱是首位。

任何没有爱的性,不过游戏感情。对那种人,我不交,自己身边更没有。

成年人对自己的情感需要有个明白的关系,爱就是爱,不是别的。

婚前性行为,这多半是不负责任。

真正的爱情,是两个人彼此在乎,能够一起过日子,愿意且能够为对方的感情负责 .

律师点评



被人点名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是两个成熟的人,对于婚前同居后所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困难,已经想好了应对措施或者都能坦然面对,我觉得没什么不可以。

当然,爱情是荷尔蒙分泌的产物,再美好的情感,也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法律最终只能保护物质利益,两人的关系仍是靠双方用心经营才行。

至于是否合法化,我认为个人的观点觉得并没有代表性,更没有参考价值。应该找些参照标准来帮助决策,比如有哪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了相关立法,这些区域的民众心理成熟年龄,需要面对的问题,接受度如何等等一些维度,与我国现行情况作比对后,再来决定是否立法,是不是更合理些。

以上,希望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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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婚前同居。约会时大部分都是在外面,双方都是展现自己最好的姿态,对于对方真实生活性情并不了解。

婚前同居有助于了解真实的双方,在一起能和谐的生活没有矛盾,两人必定能快速走入婚姻殿堂。若是矛盾不断,那就及时分开,你好我好大家好。

对于很多人说同居对女性来说弊大于利,我却认为是利大于弊。提前发现问题总比婚后发现来的强,越是生活琐碎的事越是能看出一个人的品行和三观。对于做家务,双方都有共同承担的义务,若是男方自觉定义这种活就应该女方做,那么我劝你,早早离开。

婚前同居可以提前发现问题并且及时止损,毕竟,婚姻不是儿戏,需要各种投资,明明知道有问题还往里填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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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婚前同居要看个人感情了,如果是能够到婚姻状态了,可以同居不同床,这样可以提前适应一起居住的感觉,有矛盾或者有问题可以提前提出来然后改正,很多问题不在一起是发现不了,或者会经常被忽略,一旦待在一起久了就会有矛盾的,所以很多道德性质上对女性的束缚还是挺大的!毕竟对女生的影响是比较重要的!一旦发生关系了,感情出现问题影响两人感情了,或者因为发生关系怀孕了再结婚,对女生多少会有很大的影响的,不管是开放还是不开放的家庭,让女生在未来的生活中的选择会更少,即使结婚了,总会有不好的!至于立法没必要,因为感情是自己选择的,如果是失败的,那也得让自己为自己的成长和行为买单,吸取教训!人不可能活的很顺利,总会经历一些才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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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应当分类讨论:(1)在双方均属于未婚的情况下,双方同居生活是对性自主权的行使,在未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属于道德的范畴,且属于一种事实状态,法律不应过多干预。(2)若一方属于已婚男女或双方均属于已婚的情况,双方同居生活的,违反婚姻伦理,侵犯了夫妻一方配偶权,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度,且法律对此已有规定,如刑法规定重婚罪,婚姻法规定,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离婚损害赔偿,故不宜再对未婚同居合法化作出规定。但可以将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适当予以扩大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已婚而与之同居生活的,导致对方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应与过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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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均属于未婚的情况下,双方同居生活是对性自主权的行使,在未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属于道德的范畴,且属于一种事实状态,法律不应过多干预;若一方属于已婚男女或双方均属于已婚的情况,双方同居生活的,违反婚姻家庭伦理,侵犯了配偶一方配偶权,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且我法律对此已作出了规定,如刑法规定重婚罪,婚姻法规定,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离婚损害赔偿,故不宜再对未婚同居合法化作出规定。到可以将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适当予以扩大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已婚而与之同居生活的,导致对方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应与过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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