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
时间:2020-06-23 19:34: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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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1年修订的《》中首次提出了“禁止家庭暴力”,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但新《婚姻法》并没有对家庭暴力进行详细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的殴打、捆绑、残害、强行剥夺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唯一的对家庭暴力具有法律效力的界定,但司法解释中“殴打、捆绑、残害、强行剥夺人身自由”的列举规定远远不能穷尽家庭暴力的行为方式,而“其他手段”和“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规定又过于模糊,在家庭暴力的形式上,仅承认身体暴力,而对于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暴力并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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