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分割
时间:2020-06-23 19:35: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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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给予适当补偿。
在涉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判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1)“小产权房”产权性质的认定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关于“小产权房”的确权纠纷,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处理。
(2)关于“小产权房”的合同成立、效力问题,部分法院以相关权利尚无定论,缺乏规定为由不予处理,或者部分法院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无效。
(3)非本集体组织成员购买“小产权房”,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4)部分离婚、继承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市场行情酌情确定“小产权房”的价值,并以此进行分割。
(5)请求分割“小产权房”的占有、使用权属于法院处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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