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房改房,到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0-06-19 17:40:17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房的司法解释曾规定,已故配偶工龄购房属于政策性优惠,不属于财产性权益,但是,因为与现行房改房政策不相符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废止,那么之后关于已故配偶工龄购房的认定也是极具争议的。
笔者更倾向性的认为,根据现行规章制度以及房改房政策的分析,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的房改房不能单独的依靠购买时间、不动产登记形成时间来简单判断物权属性,应综合考虑房改房的政策属性将已故配偶的工龄认定为财产性权益,通过建在一方的购买行为将财产性权益转化为房屋的具体形态,因此,在继承人之间进行继承分割。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