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房改房,到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0-06-19 17:40: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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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房的司法解释曾规定,已故配偶工龄购房属于政策性优惠,不属于财产性权益,但是,因为与现行房改房政策不相符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废止,那么之后关于已故配偶工龄购房的认定也是极具争议的。

笔者更倾向性的认为,根据现行规章制度以及房改房政策的分析,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的房改房不能单独的依靠购买时间、不动产登记形成时间来简单判断物权属性,应综合考虑房改房的政策属性将已故配偶的工龄认定为财产性权益,通过建在一方的购买行为将财产性权益转化为房屋的具体形态,因此,在继承人之间进行继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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