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属于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时间:2020-06-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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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案件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材料等。
剩下的离婚程序与一般的离婚程序类似,主要的差异在于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
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代理,庭审时,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另外,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
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十天。
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为十五天。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为三十天,而一般的离婚案件上诉期只有十五天。
涉外婚姻离婚怎么起诉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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