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中如何对有关材料做公证和认证?

时间:2020-06-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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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包括:已经起草好的起诉书、答辩状、授权委托书、护照、外国政府颁发的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境外财产证明等。在做公证和认证时,所处国家不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讲大致需要经过如下步骤:
1、首先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当地公证机关(有的地方是交给公证律师)进行公证;
2、将公证好的文件提交给当地政府做认证;
3、将已认证的文件提交给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再次认证。
履行完涉外案件公证和认证手续的文件要在有效期内寄回国内,以便国内离婚律师将其及时递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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