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二审离婚案件中的上诉人不出庭怎么办?
的当事人王女士于今年7月份委托本律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该案经过审理,虽然对方胡先生不同意离婚,但海淀区法院还是在一审判决中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我方获得了初步的胜利。接到离婚判决书后,对方还不死心,进而提起了上诉。很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双方于昨日到庭参加二审。
虽然对方在上诉状中所提出的理由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基本会驳回其上诉,但双方的离婚法律程序还没走完,所以本律师和王女士还需要认真对待并积极参加二审庭审。然而,庭审时间虽到,作为上诉人的胡先生却迟迟未露面。于是,法官拨通了男方的电话询问未到庭的理由。没想到对方却说:“今天临时有事,无法参加庭审。”对于男方无视法庭要求,故意缺席庭审,害得我们白跑一趟的做法,王女士很是愤怒,当庭提出抗议,请求法官按照男方撤诉处理。但法官除了安抚王女士激动的情绪外却没有答应该请求,而是说要和对方核实情况后发传票尽快安排再次开庭。
法官不能按照男方撤诉处理的原因是什么呢?本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赋予法官案撤诉处理的情况是这么规定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另外,法律还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本案由于是离婚案件,所以法律要求当事人除非在国外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都必须到庭。再有,法官是以电话而非传票通知的对方,所以不符合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由此可见,本案要想按撤诉处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法院以传票的方式通知了上诉人胡先生;2、胡先生因特殊且合理的情况而未到庭。
综上,法官没有裁定按上诉人撤诉处理是正确的。虽然我们白跑了一趟,但对方无视法庭,不来参加庭审至少说明了一个问题:作为发起二审的上诉人,其对自己的上诉并不抱希望,其上诉更像是在做毫无意义的挣扎。所以王女士很快就能获得最终生效的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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