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亲生儿子丢入江中
时间:2020-06-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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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惊吓会将亲生儿子丢入江中吗?近日,绍兴某公安局调查后发现,该男子名为失手,实为涉嫌故意杀人,目前警方仍在搜救当中。据民警初步调查,婴儿的父亲金某与其女友吕某未婚生育,于今年6月生下非婚生子。孩子满月后,女方交由金某照料。金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经不合,认为孩子日后会成为累赘,因此将孩子丢入江中。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无论是婚生子也好,非婚生子也罢,都是需要履行抚养义务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作为父母,,如果不想要孩子或不想养孩子,那就不要自私的将孩子生下来。你将TA带到这个世界上,受尽苦难,还不如就不要生下来。感情不和是孩子父母两个人的事情,不能为了一己私欲而去伤害无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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