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养女坚决否认恋爱关系,你认为其中的真相会是什么?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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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47岁的男人,与14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女孩多次报警、自残。在真相与事实面前,我们不可以把错轻易地推到一个未成年人的身上。这件事情的发生和争论,给所有家长警醒一件事:要给孩子上好性教育这门课。这个世界有美好的一面,也有丑恶的一面。我们一路奋战,不是为了改变这个世界,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原本的我们。

作为父母,我们有责任告诉孩子什么是性,而不是让那些不怀好意的成人践踏孩子的性!孩子被性侵之后,他、她会经历怎样的心理过程呢?被侵犯的孩子往往会走过一条从年幼无知到迷茫无措,最终留下阴霾的心路历程。鲍毓明案件曝光后,女编剧博主贴着创可贴的太史毛球,在自己的大号上,公开了自己隐藏20多年的秘密:她7岁时曾被17岁的表哥多次性侵。博主的表哥是用“做游戏”的名义开始的。当时博主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还以为是游戏,和他玩得很开心。等到了大约12岁,逐渐有了性的概念,才开始明白当时在自己的身上发生了什么,但当时根本不敢,也做不到说出真相。

关于性教育的这门课,我们要上好才能更大程度地保护好孩子。性教育越早越好。如果孩子在幼儿时期,你还没有给孩子讲,那你现在要做好准备了;如果孩子正少年,你还没有给孩子讲,那你现在要给孩子补上这门课了;如果孩子已成年,那么你可以和孩子平等自由地交流关于性的事儿。


<>点评:


首先我觉得这个事情对我们的影响还是很大的,站在一个保护弱势群体的基准条件下,这个小女孩是值得全社会的一种保护,大家去抨击鲍理所应该,因为在这个社会上这种事情太影响社会风化,对于每个人看到之后都会异常的气氛,因为这是本来不应该发生的事情,但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为什么这个小女孩会和这么47岁的男人走在一起,我相信背后还应该有更多我们不了解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大家需要有更多的知情权,去了解,也许这个事情只是一个个例,在中国也许还有其它的类似情况存在,我想保护中国少女安全是这个社会最应该有的责任与担当。

<>点评:


《五小》小雨说,
花从天上来,花开天下彩。
风雨摧不残,千古恨满怀。
花开堪折,即使花开了,折了也是死花。
花未开折了,好像比死更可怕。
花是最大美好,折了好像就是最大悲剧!
所以不折花,要真正地护花!
未知事实真相,只知花好像没有了。
比如法定十几岁,
不幸的是,花长成好像不明白法定年龄,
比如爱难分明,世间千百种爱说不清,
爱之白,只有两个字,公平!
可惜罕见
(图从网流传)

<>点评:


把时间追回到2015年,大家认为讨论一个43岁的中年男子和一个年仅14岁的小女孩是不是恋爱关系有意义吗?我们都经历过14岁,我们都知道那还是一个懵懂无知的年纪,就像是一张白纸,可以在上面填写家庭的美好、玩伴间的欢乐、书本里的知识甚至是少男少女间懵懂的情感等等,可是,这时候一位有权有势的中年大叔强行介入了她的生活,孩子没有能力辨别呀,她的三观还不成熟,人贩子拿根棒棒糖就能拐走一个孩子,鲍毓明这种所谓的“成功人士”,套住一个小女孩那不也是轻而易举?

这个时候应该有的家庭保护呢?鲍毓明可恶,可是这位女孩的父母呢?难辞其咎!当父母不仅仅就是把孩子生下来和把孩子喂养大,《何以为家》很多人都看过吧,一些人是不配当父母的。所以,我请大家不要把关注点放在这个令人作呕的“恋爱”两个字了,我是不承认自己14、5时候的过家家叫恋爱的,何况对象是鲍毓明这样的人渣。重点应该是在她的父母怎么就能让一个禽兽闯进来,并且对其长期侵害,要知道,这种伤害一旦有了,就是全面性的,且无法愈合。

这绝不是个例,父母们都需要从中得到警示。

<>点评:


4月15日,新京报 对话当事双方。被指控男子鲍某某称,他于2015年接触到当时14岁的小可(化名),想收养但无法办收养手续。2017年下半年,他和小可日久生情,确立恋爱关系,并发生关系,还带她见过父母。你认为其中的真相会是什么?

真相是什么呢?绝非鲍某一直声称的恋爱关系,而是性侵犯。从一开始,就是处于鲍毓明的规划之中,从他认识女孩母亲到所谓收养女孩,就居心不良,就是为了性侵她。和一个十四岁的孩子恋爱,你相信吗?也许同龄人当中,这个年纪的女孩会有早恋现象,但一般仅限于同龄人之间,如同学。但这个鲍毓明一个四十多岁的大男人,和一个刚刚认识的未成年人恋爱,这是不对等的,在心智上不对等,一个明显的强势,他们之间不可能有恋爱的关系。

小女孩刚满十四岁不久,性侵事件就发生了,他们之间有可能是恋爱吗?小女孩因此报警三次,就足以说明他们之间并非恋爱关系,女孩根本就不愿意这种关系。只要违背了女方的意愿,他们之间也没有婚姻关系,就可以认定为他对女孩实施了强奸。证明鲍毓明有没有强奸,可以从女孩三次报警,警方那边的接案记录可以了解到。但每次都被鲍毓明以所谓的恋爱关系,被警方放了回来。能够让一个女孩三次报警,可见这事对女孩的伤害是真的很大。

可以看出,鲍毓明一直坚称是恋爱,而女孩却三次报警,而且至今没有承认是恋爱关系,这种一厢情愿的恋爱是不能被认可的。从鲍毓明一系列的行为,可以看出鲍毓明是一个有心计的人。一是从女孩满十四岁后,才实施性侵,就是为了逃避强奸的罪名;二是鲍毓明的所谓录音录屏,也是为了防范女孩起诉精心准备的;三是收养关系无法成立,就抓着恋爱不放。他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像他这种单身的收养女孩子,年龄相差应该在40岁以上,他们之间不可能存在收养关系。

我们看看录音录屏记录内容,可以看出,他真是精心准备的,一个没有恶意的人,不可能特意录这些做证据。这些录屏记录了鲍从 2016 年至 2017 年两年多时间,疑似与 “ 养女 ” 小芳(化名)聊天记录。其中,“ 小芳 ” 多次提到 “ 亲爱的 ”、“ 结婚 ” 等亲密内容,“ 小芳 ” 还提到让鲍毓明等她两年,二人还约定去拍婚纱照。不过该聊天记录真实性尚待确认,且书面回应回避了两人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以及被指强迫小芳看 “ 恋童癖视频 ” 一事。

当事女孩也不承认这个录音。她向澎湃新闻表示,不管鲍毓明如何辩解,都无法改变性侵她的事实。她使用的 QQ 号是鲍毓明用他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他知道密码,不排除鲍毓明 “ 自己跟自己对话 ”

可以说,他一直声称恋爱,都不过为了逃避法律的责罚,不想承认他的性侵的事实。但他既然一直声称是恋爱,等于他承认与女孩之间有过性关系,否则这不是他眼里的恋爱关系。这点肯定以后,现在女孩又表示不承认是恋爱关系,说明他对女孩的性关系就是强奸。希望他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


<>点评:



这个男的肯定心理变态啊,一开始就是带有目的的找幼女。这小女孩的妈妈看样子也是比较贪的。

有的人说听录音小女孩跟这男的是一种亲密的关系,小女孩也是愿意做他情人的,而且男的给她的物质生活,她也舍不得放弃的。

我想说的是十几岁小孩子能有什么三观,什么社会经验,在男的精神洗脑还有物质诱惑之下,这也是很正常的,但是不代表她就是愿意的,她不是一个成熟的女人,三观还没有形成,在这种极不平等的情况下,你觉得她和男的说正常的男女朋友交往关系?

有一种心理病叫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就是受害人在这种长期压迫和迫害的情况下反而长生了某种依恋,事实上小女孩的精神确实有点不正常了,自杀过几次,但是中间还偷偷瞒着妈妈去看这男的。这都是有了心理病了。

有的人说小女孩贪恋他物质,所以愿意跟他发生关系,我不觉得,十几岁小女孩如果不是从小在妓院里训练,很少有十几岁为了贪图物质而去让一个快五十岁的人蹂躏。

这些行为都是在男的各种引诱还有控制之下长生的各种幻想,觉得跟男的真的是恋人……

反而男的是多么可恶,自己受过高等教育,对法律研究也很透,甚至研究过诱奸幼女的案子,所以知道怎样规避法律责任,拿着物质,高知的光晕,行侵害之事。真的是罪大恶极,这种人是要下地狱的。

小女孩的妈妈感觉可怜可恨,一开始就在网上搜索条件不错的养她孩子,十几岁孩子给别人养,不是贪是什么?


<>点评:


上回鲍某明,高情商坏人,先是“禁锢”小可,再当“好人”后用酒迷糊了小可。
小可僵直般躺在床上,双眼眼泪,顺着脸颊流到枕巾,她定神地看着天花板。妈妈说过,如果女孩被其他男人动过,就不是女孩了,而是女人啦!
小可赶紧闭眼,心里咚咚直跳,昨晚他扶我上的床,帮我擦了脸,脱了鞋袜,又抹脚,我从来没有如此安心、舒适,我发热了,口很干,没有力,他倒水给我喝。
“小可,你病了。”
“小可,别怕,叔叔照顾你。”
小可淌着泪花,一种久违的父爱由然而生,鼻子也酸了。“谢谢,叔叔。”
叔叔轻轻的搂着我,我偎依在叔叔身上,我出的一身冷汗,叔叔一点点的帮我牵开衣衫擦身子,他还亲吻我的额头,然后到鼻子,点点晕旋,解开扣瑙,他用一双大手帮我擦身子,然后吻到脖子,感觉到喘息,又到了胸口,痒痒的不好,叔叔舔我肚子,柔柔的,有些甜,很滑,当舔到……那里,我全身暖了,好暖,好热。叔叔和我对抱而坐,太紧了,热晕了,真的很烫,良久…一时一股热流直穿全身,犹如火山爆发!啊~~啊~啊。
叔叔的这种爱超越了父亲的爱。
小可立马揭开被子!果真、当然、完了!
妈妈说:“如果女孩被男人碰过下边,那么你就是他的人了!”
这时,吓的小可僵直的身子一软“天哪,我居然成了叔叔的老婆!”

<>点评:


双方现在不断发声,还在对峙。就根据最初南风窗和财新的报道,讨论下鲍和女方说法矛盾的地方。
1、第一次发生关系
女方跟南京警方说当时自己没有14岁。 经过接生婆和骨龄测试,被证明是撒谎。
2、双方是怎么认识的
女方说法:2015年4月,李星星母亲经人介绍认识了鲍毓明。那时鲍毓明说自己想要个孩子,过不久,他又说想和李星星母女“组成家庭”。(给人的感觉就是通过母亲组成家庭,和女孩现在说鲍和母亲谈恋爱的说法是一贯的。)
男方说法:他当时想收养一个小孩,就在一个帖子中留了QQ号,李星星母亲在网上看到留言,加QQ找到了他。且当时李星星母亲和父亲还没离婚。(有记者找到了这个帖子)
3、2019年4月被打在烟台报案后的情况
女方说法:此后母女俩人反复在老家、烟台之间往返,李星星的反复崩溃,催着她们拼命维权。
男方说法 :女方报案后,他们两人还同吃同住了两个月,私下里仍然很亲密。
(据南风窗记者掌握的一份录音显示,曾经帮助过李星星的一名人士透露,在2019年住院期间,也就是警方撤案之后,李星星仍然瞒着母亲、瞒着帮助她的人,从南京买票到烟台,去找鲍毓明。)
女孩目前的证据,只能证明发生了性关系,还需要证明鲍强暴。而鲍也留了很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等等,甚至有些是和志愿者的说法吻合的。
个人觉得,即使两人存在亲密聊天,也不排除是因为鲍的情感诱导和精神控制。一个大龄单身高管男带有目的地在网络搜寻女宝,并成功取得女方信任后,一步步设计在14岁时和她发生性关系,从这一点看,鲍永远无法洗白。不完美的受害者也是受害者。

<>点评:


讨论下鲍和女方说法矛盾的地方。
1、第一次发生关系
女方跟南京警方说当时自己没有14岁。 经过接生婆和骨龄测试,被证明是撒谎。
2、双方是怎么认识的
女方说法:2015年4月,李星星母亲经人介绍认识了鲍毓明。那时鲍毓明说自己想要个孩子,过不久,他又说想和李星星母女“组成家庭”。(给人的感觉就是通过母亲组成家庭,和女孩现在说鲍和母亲谈恋爱的说法是一贯的。)
男方说法:他当时想收养一个小孩,就在一个帖子中留了QQ号,李星星母亲在网上看到留言,加QQ找到了他。且当时李星星母亲和父亲还没离婚。(有记者找到了这个帖子)
3、2019年4月被打在烟台报案后的情况
女方说法:此后母女俩人反复在老家、烟台之间往返,李星星的反复崩溃,催着她们拼命维权。
男方说法 :女方报案后,他们两人还同吃同住了两个月,私下里仍然很亲密。
(据南风窗记者掌握的一份录音显示,曾经帮助过李星星的一名人士透露,在2019年住院期间,也就是警方撤案之后,李星星仍然瞒着母亲、瞒着帮助她的人,从南京买票到烟台,去找鲍毓明。)
女孩目前的证据,只能证明发生了性关系,还需要证明鲍强暴。而鲍也留了很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等等,甚至有些是和志愿者的说法吻合的。


<>点评:


一个47岁的男人,与14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女孩多次报警、自残。在真相与事实面前,我们不可以把错轻易地推到一个未成年人的身上。这件事情的发生和争论,给所有家长警醒一件事:要给孩子上好性教育这门课。这个世界有美好的一面,也有丑恶的一面。我们一路奋战,不是为了改变这个世界,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原本的我们。

作为父母,我们有责任告诉孩子什么是性,而不是让那些不怀好意的成人践踏孩子的性!孩子被性侵之后,他、她会经历怎样的心理过程呢?被侵犯的孩子往往会走过一条从年幼无知到迷茫无措,最终留下阴霾的心路历程。鲍毓明案件曝光后,女编剧博主贴着创可贴的太史毛球,在自己的大号上,公开了自己隐藏20多年的秘密:她7岁时曾被17岁的表哥多次性侵。博主的表哥是用“做游戏”的名义开始的。当时博主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还以为是游戏,和他玩得很开心。等到了大约12岁,逐渐有了性的概念,才开始明白当时在自己的身上发生了什么,但当时根本不敢,也做不到说出真相。

关于性教育的这门课,我们要上好才能更大程度地保护好孩子。性教育越早越好。如果孩子在幼儿时期,你还没有给孩子讲,那你现在要做好准备了;如果孩子正少年,你还没有给孩子讲,那你现在要给孩子补上这门课了;如果孩子已成年,那么你可以和孩子平等自由地交流关于性的事儿。


<>点评:


明面上看,鲍毓明无论如何,都做错了一件事,就是和还未成年的女孩发生关系。
然而从女孩的录音里面可以看到更加大量的信息,分析以下几点:
1. 鲍毓明和女孩母亲并非恋爱关系,而女孩和鲍毓明的关系应该是包养关系;
2. 女孩母亲难辞其咎,她对女孩和鲍毓明的事情一清二楚,甚至她充当的就是老鸨的角色;
3. 女孩说有老师介绍其他的富二代给她认识,但是她只想和鲍在一起。说明女孩是心甘情愿的,并非懵懂无知的,或许已经被母亲洗脑:金钱比一切都重要,被包养是幸福的事情。
4. 14的女孩或许天真烂漫,但是被社会阴影污染的可能性更大,不要一味的认为孩子是纯粹的,有很多例子说明有些孩子就是邪恶的。
5. 女孩多次报警的原因恐怕是金钱不能满足,也或者是女孩感受到了冷落,报警只是为了换来鲍的关注,只是后面事情闹大了,就像刘强东案高云翔案的女主角,一点都不冤,之所以起诉是骑虎难下。只是,这些犯错的男人也不是好东西。
6.说警察不作为钱权勾结的,可能只说对了一半,前两次报案,因为女孩和鲍从警察局亲密的离开了,警察可能还感觉被耍了。
7. 女孩现在撕咬鲍毓明的行为,有可能是女孩现在长大了,意识到以前是被侵害了,想要拯救自己,但是个人认为报复的可能性更大。

这个故事里的每一个人都不无辜,有人为了钱什么都可以出卖,有人

<>点评:



其实养女跟鲍某明以前确实是恋爱关系!!
其实养女跟鲍某明以前确实是恋爱关系!!

这个女孩一开始享受消费着鲍某明各种物质上的生活。别说什么才十四岁,现在的小学生恋爱的也不少。十四岁早点上学的都初二了。初中就不是处女的女孩也是有不少的。

现在的小孩什么不懂啊?你们觉得养女才十四岁,什么都不懂小孩子一个,你们太奥特了!!!还以为跟你们八几年小时十几岁的孩子一样么?别说什么你们也从那个年龄段过来过,你们那时候十几岁的小孩都特别单纯什么都接触不到,现在的小孩人人有手机什么不懂啊。像那些十几岁出国回来的,个个显得成熟稳重。

现在的十四岁,就相当于八几年的人二十四岁。

再说现在十几岁谈恋爱叫老公的女学生也很多啊。

因此就非常有可能属于恋爱关系。只是后来女孩比较成熟再加上有个唯利是图的亲妈,打算弄笔钱。

为什么四年了警方不受理只是调节呢?说明情侣关系怎么受理?情侣吵架你让警方怎么办?

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谁家养不起个女孩啊?干嘛非要往一个陌生家庭里面去送?

这里面就说明鲍某命跟女孩母亲背后肯定有着某种不可告人的交易。只是大家不知道而已。

大家也不要一味的、盲目的可怜、同情所谓的受害女孩好吧,要用清醒客观的态度去看待这件事情。

从古至今只要有钱,想玩什么不行,想要年轻女孩只要有钱也是不难办到的事情,谁会傻到用强的对待自己身边的人呢?因此逻辑上就是不对的。

鲍某明也许是被冤枉的,他可能有什么特别的交易捏在女孩母亲手里,或者相互之间有把柄。

设想一
鲍某明和女孩母亲以前好过,然后私生子这个女孩,或者他们双方各种换妻乱搞出的女孩,最终双方商定女孩归鲍某明抚养,亲生母亲和现任老公继续生活下去。这样鲍某明肯定看到这个女孩就来气啊,就各种和女孩平时不和谐,有些肢体接触也不足为奇。女孩母亲也是多多少少是知道的,但是没办法啊,谁让当初私生下来的,他老公自然也不待见这个女儿。鲍某明也许才是他的真正亲生父亲,这样看来,亲爹教育一下女孩有什么过错么?不严厉能教育好孩子么?从这点看来鲍某明其实是没有过错的,并且还是个认真负责的父亲!

设想二

就算是女孩不是鲍某明亲生的。那他凭什么愿意养别人家的女儿呢?
就咱们正常人的心里来说,别人家的孩子再优秀也没有自己家叫(狗蛋)的孩子亲吧。又怎么会愿意给别人养孩子呢?
这就说明鲍某明其实并没有大家和舆论想的那么不堪,人家毕竟是有个大爱,有爱心的人,甘愿养育别人家的孩子不是有爱心的人,是什么?
这时候女孩亲生母亲一看,女儿这个干爹有钱啊,眼红啊,得敲诈勒索一下吧。然后各种制造女儿被干爹欺负,报警之类的事情。真要是鲍某明有错,那么JC能不管么?为什么警方总是不立案呢?是他们无能不作为么?我想肯定不是的,那是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也是警方早就看出这对母女想勒索鲍某明的客观事实。还多次报警,不把这对母女抓起来就不错了。

我们这个社会一直需要有爱心的人支撑才会显得美好。

我们做为人类要互相扶持帮助。

不能让愿意养育别人家孩子的好人伤心。

不管怎么说吧。

鲍某明养育了别人家的女儿,这就是大爱!

不管怎么说吧。

鲍某明并没有因为是养女就没有好好的教育孩子。

现在的小女孩太娇惯了,受不了一点委屈和挫折。在自己父母家被养成了小神兽,小祖宗。到了养父家,严父管理和教育立刻就受不了了。小孩不经历些风雨,怎么能茁壮成长呢?

我想对女孩说,难道你就一点不感恩鲍某明的养育之恩么?

不管鲍某明怎么说过你,甚至打骂体罚过你,那可都是为了对你好啊,几年时间你的吃喝拉撒不都是人家花钱供应的么?

所以说,做人首先要懂得感恩!

收人一饭之恩,当永世不忘,何况还养了你好几年呢?

就这样吧,你们大家也好好想想是不是这个理。

不接受反驳,个人观点。



<>点评:


关于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的杰瑞集团高管鲍毓明上热搜榜首。
2020年4月,一位女孩向新京报讲述了自己被杰瑞集团高管鲍毓明性侵的事实。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鲍毓明以养女之名对她进行性侵,第一次发生关系时,自己仅14岁。
受性侵女孩讲述,从2016年开始,(注,据说还没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鲍毓明就以「养父」的身份与其生活在一起。此后,长达四年的时间里,鲍毓明要求女孩与自己看黄色影片,很多影片都是关于儿童的,并强制她与其发生性关系。
关于性侵未成年,时有出现,并且还是某些老总或高管。这些人心理扭曲,违背社会道德伦理,丧尽天良,走上了犯罪道路。是社会渣滓。

<>点评:


录音说明了两者关系是:
1、发生过性关系;这一点不用多说,女孩也多次说到你对我有责任,老了万一想起要对我说对不起,我神经也是你害的等等;2、存在养父养女关系。女孩有提到过亲情、长辈、捡的不如亲生、教养等,叫过爸爸。
唯一不可能的关系是恋爱关系:
1、女孩多次提到你娶一个女人、你老婆、娶老婆、带他们去旅游等,这不是恋爱中人的说话逻辑;
2、闹别扭的原因是希望鲍关心她记得她,对她负责任,因为她有资格,鲍对不起她;
3、她比别人都好之类充满醋意的话,是两人之间有肉体关系引发的,绝不是恋爱关系,不能说明发生性关系是她的自愿,不要被带偏了。
只有鲍始终毫无爱意坚持不懈地强调,他会等她,和她一辈子,女孩从未响应。司马昭之心昭然若揭!

<>点评:


据最新报道,4月15日,鲍毓明养女坚决否认恋爱关系,李星星(化名)表示自己是2015年年底就被性侵,改口此前媒体报道所说的2016年年满14岁时被迫发生关系的说法。

对话当事双方

4月15日,有媒体对话鲍某某和李星星双方。

鲍某某称,他于2015年接触到当时14岁的李星星,想收养但无法办收养手续。2017年下半年,他和李星星日久生情,确立恋爱关系,并发生关系,还带她见过父母。

李星星则坚称,她和鲍某某并非恋爱关系,她在2015年年底就被性侵,遭到控制,被迫看色情视频。

4月13日,最高检及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赶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目前,李星星正在接受警方调查取证,鲍某某取保候审中。

关键的14周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鲍毓明曾于2011年12月1日撰写了一篇名为《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的文章。他在文中表示,中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罪"有专门定义,特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但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司法解释再加上同时存在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

双方究竟是什么关系?

鲍毓明称:双方是恋人关系,并且在一次最新回应中,鲍毓明曝光了一段录音,其中提及"我等你毕业"、"结婚"等词,他表示自己并非故意录音,而是手机自带录音功能。

如果"双方是恋人关系"这一说法成立,将对受害人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鲍毓明性侵受害人是发生在受害人满了14周岁以后,根据法律规定,妇女(刑法上将超过14周岁以上的女性统称妇女)在14周岁以后自愿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人不是犯罪。

也就是说,如果鲍毓明口中的恋人关系成立,纵然受害人仍然是未成年,但由于受害人发生性行为是在14周岁以后,且是基于恋人关系,那么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自愿",那么:鲍毓明则不构成犯罪,不构成强奸罪。

目前,当事女孩坚称:不是恋人关系,并称在2015年年底就被性侵,即未满14岁。

案件关键是应全面查清两人的角色地位和相处模式,即便女孩母亲未尽到相应保护职责,甚至涉及其他问题,也不应当影响女孩对鲍毓明的性侵指控。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一组数据:今年前三月(2020年1至3月)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4151人,同比上升2.2%。数据骇人,目前,性侵未成年仍是当今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点评:


鲍某某的一厢情愿,霸道总裁看多了,总觉得自己是男主角,而且洗白白,也是非常恶心了,我记得他说自己他谈恋爱,说星星忘恩负义,我无法想象,有多少这种鲍某某,让自己养女????以身相许?以奴为俾我不知道,以后多少人会模仿鲍某某,这种情况太可怕,他已经成功的洗脑一些男人。看到没有,我强奸是不犯法的,我这是谈恋爱?一部强奸犯的恋爱论,居然被当成法律????而法律不去追求事实的真相??。这难道不可怕么?这是资本主义么???公众号说星星,一些男博主说星星。我不知道,为什么你们都这么歧视未成年特别女孩?????

<>点评:


显而易见,小女孩就是被鲍毓明性侵的。在刚刚满14岁的年纪就被鲍毓明这个恶魔给强奸了!之后就一直被他洗脑被他控制。而作为精通法律的高智商罪犯,鲍毓明很明显从一开始就一步步布好了局,也按计划地一步步为自己脱罪!

<>点评:


我的回答很简单,显而易见鲍毓明所做所说的一切都是精心布置好为自己洗白脱罪的!我要问的问题是什么时候能把鲍毓明这个强奸未成年的性侵犯给绳之以法!?

<>点评:


讨论下鲍和女方说法矛盾的地方。
1、第一次发生关系
女方跟南京警方说当时自己没有14岁。 经过接生婆和骨龄测试,被证明是撒谎。
2、双方是怎么认识的
女方说法:2015年4月,李星星母亲经人介绍认识了鲍毓明。那时鲍毓明说自己想要个孩子,过不久,他又说想和李星星母女“组成家庭”。(给人的感觉就是通过母亲组成家庭,和女孩现在说鲍和母亲谈恋爱的说法是一贯的。)
男方说法:他当时想收养一个小孩,就在一个帖子中留了QQ号,李星星母亲在网上看到留言,加QQ找到了他。且当时李星星母亲和父亲还没离婚。(有记者找到了这个帖子)
3、2019年4月被打在烟台报案后的情况
女方说法:此后母女俩人反复在老家、烟台之间往返,李星星的反复崩溃,催着她们拼命维权。
男方说法 :女方报案后,他们两人还同吃同住了两个月,私下里仍然很亲密。
(据南风窗记者掌握的一份录音显示,曾经帮助过李星星的一名人士透露,在2019年住院期间,也就是警方撤案之后,李星星仍然瞒着母亲、瞒着帮助她的人,从南京买票到烟台,去找鲍毓明。)
女孩目前的证据,只能证明发生了性关系,还需要证明鲍强暴。而鲍也留了很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等等,甚至有些是和志愿者的说法吻合的。


<>点评:



不太懂心理学,但想起了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年幼的房思琪被五十多岁的家庭教师李国华性侵后,第一反应是跟这个性侵他的恶魔说对不起。

性侵他的男人是他的老师,周围的人包括父母口中的成功人士、君子、榜样。是房思琪不容置疑的权威。

她那小小的,还没有成熟自我,根本不可能独立的判断发生在她身上的噩梦意味着什么。她需要合理化这件事情,以减轻自己内心的巨大矛盾和痛苦。

怎么合理化呢?

告诉自己爱上了施暴者。

如果两个人是相爱的,做这件事才合理。老师才符合外界告诉她的设定,自己才没有受到伤害。

通过这种合理化,来回避面对问题,避免自己内在的精神世界崩溃。同时也成了被施暴者精神控制的工具。她们内心的痛苦和自我贬低确无法真实回避,只能更依赖施暴者。

作者以近乎自传体的形式诠释了这种心理,并选择用结束生命的形式对抗这个世界的丑陋。每个父母都应该看看这本书,在孩子没有人格成熟前,尽所有的努力保护他们远离恶魔。

所以,问我这件事怎么看,一个青涩的女孩子,说着她这个年龄不该有的对话,对话内容还要被施暴者拿出来想引导舆论,去攻击这个本就很不幸的姑娘。

我只是隔着屏幕都能闻到一股恶心的恶臭。



<>点评:


明面上看,鲍毓明无论如何,都做错了一件事,就是和还未成年的女孩发生关系。
然而从女孩的录音里面可以看到更加大量的信息,分析以下几点:
1. 鲍毓明和女孩母亲并非恋爱关系,而女孩和鲍毓明的关系应该是包养关系;
2. 女孩母亲难辞其咎,她对女孩和鲍毓明的事情一清二楚,甚至她充当的就是老鸨的角色;
3. 女孩说有老师介绍其他的富二代给她认识,但是她只想和鲍在一起。说明女孩是心甘情愿的,并非懵懂无知的,或许已经被母亲洗脑:金钱比一切都重要,被包养是幸福的事情。
4. 14的女孩或许天真烂漫,但是被社会阴影污染的可能性更大,不要一味的认为孩子是纯粹的,有很多例子说明有些孩子就是邪恶的。
5. 女孩多次报警的原因恐怕是金钱不能满足,也或者是女孩感受到了冷落,报警只是为了换来鲍的关注,只是后面事情闹大了,就像刘强东案高云翔案的女主角,一点都不冤,之所以起诉是骑虎难下。只是,这些犯错的男人也不是好东西。
6.说警察不作为钱权勾结的,可能只说对了一半,前两次报案,因为女孩和鲍从警察局亲密的离开了,警察可能还感觉被耍了。
7. 女孩现在撕咬鲍毓明的行为,有可能是女孩现在长大了,意识到以前是被侵害了,想要拯救自己,但是个人认为报复的可能性更大。

这个故事里的每一个人都不无辜,有人为了钱什么都可以出卖,有人 以为有钱什么都可以乱来。fzd

<>点评:


鲍某这个案件从法律讲,目前只有二个议点,一,是不是在未满14岁发生了性关系(如果是那无论是否自愿都是性侵)。二,满14岁后发生关系,到底是自愿的还是被迫(就看双方拿出证据了)。但今天鲍某甩出了一个电话录音,录音上听起来,对小女孩不利,好像是小女孩在纠缠鲍某。所以这几个主要问题要搞清楚,否则这个鲍某顶多被骂几天最后变成了道德问题。然而他最后,还会反咬小女孩一口,以造谣诽谤,起诉小女孩。不论事情是什么走向,小女孩受侵犯都是事实,怎么能容许恶魔在人间坦坦荡荡呢。

<>点评:


爆玉米强上了养女,然后花钱买通了养女妈妈,养女怀孕,养女妈妈找爆玉米,然后爆玉米借助解决问题,做了养父,然后就顺势把养女做炮友养起来了,反正女儿还小,又有钱,养女妈妈就顺势痛苦的借女儿过上了宽裕的生活。名义为养父,年纪大了,腻了,分开了,女儿还能找个老实人嫁了,要是不腻,女儿这辈子也能过富足的生活,笑贫不笑娼嘛。可是女儿越来越大,有了自己的三观,后来说漏了嘴,事情就成现在这样了……以上均为猜测……不接受辱骂,谢谢。因为所有的结果倒推真相,只有合理合情才可以成这个鬼样子

<>点评:



1.首先 按照男方说法 女孩经常假自杀 经常打电话无理取闹 甚至多次假报警 给他一个美籍精英惹了很多麻烦 这样的女孩鲍毓明爱上她的动机是什么?仅仅因为“同情”就直接要娶回家当老婆?街上还有很多可怜的女孩。他作为强势背景爱上平乏“神经病”的动机是什么?
2.如果女孩之前是正常的 花样少女是如何被他收养后 变成了不正常 并患上了严重应激创伤和重度抑郁症 产生自杀行为的?女孩和他在一起时,大量血迹和踢烂的被子如何解释?
3.男方在一次保证书中分明写到:“现在的女儿,未来的老婆”。现在却一口否定两者是收养关系和父女关系。既然如他所说不存在收养关系,那为什么当初会称她为“现在的女儿”?既然现在是“女儿”又为什么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4.在之前的媒体接触中,男方避免谈到发生性关系和看片问题,媒体问到他回答:涉及隐私。现在突然出来到处说那些都是女孩的想象。如果是事实,他就是被构陷,作为被泼脏水的受害者 当时时候为什么不是生气反驳而是闭口不谈?

男方的态度和回应处处都是矛盾。事情就是这么简单。而且从他冠冕堂皇地拿出录音“证据”谈论女孩的态度 可以感到他游刃有余胸有成竹 哪是在讨论一个爱护过要娶回家的女孩 完全是在客观地说一只蚂蚁。

未成年受到侵害的一些反常反应 和情绪心理的不稳定有太多事实和案例可以参考。李星星不是第一个。就是因为这样 社会才更应该做点什么去严惩强势的凶犯保护他们。

<>点评:




恶心
鲍某某的一厢情愿,霸道总裁看多了,总觉得自己是男主角,而且洗白白,也是非常恶心了,我记得他说自己他谈恋爱,说星星忘恩负义,我无法想象,有多少这种鲍某某,让自己养女????以身相许?以奴为俾我不知道,以后多少人会模仿鲍某某,这种情况太可怕,他已经成功的洗脑一些男人。看到没有,我强奸是不犯法的,我这是谈恋爱?一部强奸犯的恋爱论,居然被当成法律????而法律不去追求事实的真相??。这难道不可怕么?这是资本主义么???公众号说星星,一些男博主说星星。我不知道,为什么你们都这么歧视未成年特别女孩?????

<>点评:


看似复杂说简单也简单。女方家境贫困父母想攀高枝。男方虽然不缺女人但送上门的不要白不要。女方第一次被强暴报警后为什么依然和他回家?警方不可能没通知她妈吧,她怎么知道了女儿被强暴还不接她回家继续让女儿和强暴男一起生活?从警察局出来还手拉手!?有房卡钥匙人身自由真害怕鲍怎么不选择离开?原生家庭能住上两百平高级公寓海景房?能给你花钱能给你补课?能让你过上100个人里也没有一个能过上的人上人的生活?14岁真的什么都不懂?男方明知道对方还年幼依然选择发生关系?道德底线呢?这里面哪个是无辜的?

<>点评:


双方现在不断发声,还在对峙。就根据最初南风窗和财新的报道,讨论下鲍和女方说法矛盾的地方。
第一次发生关系
女方跟南京警方说当时自己没有14岁。 经过接生婆和骨龄测试,被证明是撒谎。
双方是怎么认识的
女方说法:2015年4月,李星星母亲经人介绍认识了鲍毓明。那时鲍毓明说自己想要个孩子,过不久,他又说想和李星星母女“组成家庭”。(给人的感觉就是通过母亲组成家庭,和女2019年4月被打在烟台报案后的情况
女方说法:此后母女俩人反复在老家、烟台之间往返,李星星的反复崩溃,催着她们拼命维权。
男方说法 :女方报案后,他们两人还同吃同住了两个月,私下里仍然很亲密。
(据南风窗记者掌握的一份录音显示,曾经帮助过李星星的一名人士透露,在2019年住院期间,也就是警方撤案之后,李星星仍然瞒着母亲、瞒着帮助她的人,从南京买票到烟台,去找鲍毓明。)
女孩目前的证据,只能证明发生了性关系,还需要证明鲍强暴。而鲍也留了很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等等,甚至有些是和志愿者的说法吻合的。
个人觉得,即使两人存在亲密聊天,也不排除是因为鲍的情感诱导和精神控制。一个大龄单身高管男带有目的地在网络搜寻女宝,并成功取得女方信任后,一步步设计在14岁时和她发生性关系,从这一点看,鲍永远无法洗白。不完美的受害者也是受害者。

<>点评: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尊重客观真实的态度。在权威部门公布真相前,我们不猜测、不臆断。
但此案有一点可以确定,男方和女方之间一定有不为人知的隐情。此外,男女双方开始有交集时,女方尚未成年。如果在未成年之前就有同居行为,那么男方是违法的。
其他情况我们只是听到双方各执一词,目前在检察院的介入下,正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我们应该信任国家司法部门的公正公平,一定会将此案审理清楚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我们普通网民,只需做到不臆断、不干扰,等待案情调查公告的公布……

<>点评:


鲍某的事件看起来真的很罗生门。不过,这并不影响我们来揭穿其背后的真相。
首先收养人,以及被收养人均不符合收养法。收养法规定,男性单身收养人应与被收养人相差四十岁以上。被收养人应不满于十四周岁。由此可见,两者皆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
事实上被收养人并非孤儿,她还有一个一切正常,毫无缺陷的母亲。而鲍某与其达成的收养,在某种方面上来讲其实应该是一种金钱交易,而非法律层面的收养关系。十四岁的女孩虽未成年,在法律上说已有独立意识,在这一点上,毋庸置疑女孩在此次性侵事件中的地位将是非常诡异,令人费解的。如果说鲍某的性侵是犯罪,那女孩的母亲就是从犯,助燃剂。一个母亲把亲生女儿交给一个陌生的毫无信誉可言的人作为养女,推入火坑。那么性侵案的发生本身就是不可避免的。还要一再地假装无辜,其行径与鲍某一样令人不齿。
有些事情并不像想象中的理所当然那么简单,先入为主的弱者思维,会最大程度地影响法律公正,将真相引人岐途。就像前一段时间沸沸扬扬的孙扬案,我们支持其上诉,但如果某人一再申明的清白,其实原本就是无法掩盖的污点……的话,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同情慌言????

<>点评:


我并不认为爱情一定要建立在性的基础上,请别再侮辱爱情了
爱情是尊重,请问,你知不知道未成年——只有十四岁进行这种行为会对身体产生多大的伤害?
不要说“不过是一时冲动”,是啊,“不过是一时冲动毁掉了一个女孩儿的人生罢了”。
爱她,你会舍得伤害她?我快恶心的吐了。
说到底你不过就是用冠冕堂皇的话去掩盖你那见不得人的黑心,一个人如果只屈服于欲望与野兽无异,你就是一个野兽,一个畜生。
我们很遗憾的看到,你居然还是法学专业,知法犯法,用学法去钻法律的空子。
我们常说不聪明不是坏事,稳妥的一步一步,清清白白的做人,也是聪明人。
然后将聪明用错了道的,却是真正的可怕。
读读《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总会有不同的感受。
希望小星星能早日走出阴影,世界很大,有坏人也有好人,有时候长大就是一瞬间,和年龄无关。

<>点评:


讨论下鲍和女方说法矛盾的地方。
1、第一次发生关系
女方跟南京警方说当时自己没有14岁。 经过接生婆和骨龄测试,被证明是撒谎。
2、双方是怎么认识的
女方说法:2015年4月,李星星母亲经人介绍认识了鲍毓明。那时鲍毓明说自己想要个孩子,过不久,他又说想和李星星母女“组成家庭”。(给人的感觉就是通过母亲组成家庭,和女孩现在说鲍和母亲谈恋爱的说法是一贯的。)
男方说法:他当时想收养一个小孩,就在一个帖子中留了QQ号,李星星母亲在网上看到留言,加QQ找到了他。且当时李星星母亲和父亲还没离婚。(有记者找到了这个帖子)
3、2019年4月被打在烟台报案后的情况
女方说法:此后母女俩人反复在老家、烟台之间往返,李星星的反复崩溃,催着她们拼命维权。
男方说法 :女方报案后,他们两人还同吃同住了两个月,私下里仍然很亲密。
(据南风窗记者掌握的一份录音显示,曾经帮助过李星星的一名人士透露,在2019年住院期间,也就是警方撤案之后,李星星仍然瞒着母亲、瞒着帮助她的人,从南京买票到烟台,去找鲍毓明。)
女孩目前的证据,只能证明发生了性关系,还需要证明鲍强暴。而鲍也留了很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等等,甚至有些是和志愿者的说法吻合的。


<>点评:


是什么身份关系? 回溯到2015年,李某的母亲与鲍毓明口头约定,将女孩托付给鲍毓明作为养女,让鲍毓明负责女儿的生活与教育,是名义上的养父养女关系养女案疑云》,捏造了事实吗? 我不认为。 相反,我认为这篇报道也呈现了这起性侵案的一面。 但呈现,不等于真相。 真相是什么是恋人关系。 而为了佐证所谓的恋人关系,鲍毓明从电话录音,聊天记录中一步步将其变为现实。 而李星星呢? 她能做的,只有一遍又一遍的否认鲍毓明侵害女孩会反转为两人是谈恋爱,恋爱中正常发生性关系。在《财新网》的一篇报道中(财新网已经删文),鲍毓明鲍毓明是否侵害了恋人女儿的性自主权?」 有报道指出,李星星称自己的生母与鲍毓明存在恋爱关系(真实性待考)。因为鲍毓明

<>点评:


事件的素材和证据已经很多了。真相应该很简单。
1.鲍是恋童癖,寻求幼女,女孩母亲处于经济等原因将女儿“卖”给鲍,此前也给女儿做了心理暗示。
2.女孩的第一次给了鲍(无论是强奸还是诱奸),对自己的第一个男人(且是饲养人)是极度依赖的,同时产生了典型的受害合理化心理,催眠自己是爱他的。
3.女孩年龄大了,超出了鲍的喜好范围,逐渐疏远女孩并有放弃养育的意图,由此触发了母女俩的反弹:女孩失恋成为了怨妇而频频自杀,母亲被影响了经济利益决定告发鲍再讹一笔。


<>点评:


当然因为根本就不是恋爱关系啊!鲍毓明这个??就是想钻法律的空子 知法犯法才是最可怕的!自己还写过批判强奸女同的论文 妈呀 真的还是个人了?只要他一口咬定和养女是恋爱关系他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啊!这件事真的是对我们冲击太大了!一定要从小教育好女孩子怎么保护自己 有被良好的性教育和清晰的性认知 懂得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对那些qj女童和女童的畜生永远不原谅 当然不是说女性成年了就可以原谅 同样不行!?只是那还是个不到十四岁的小女孩啊!真不是个人 还恋爱关系 臭不要脸??

<>点评:


一个47岁的男人,与14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女孩多次报警、自残。在真相与事实面前,我们不可以把错轻易地推到一个未成年人的身上。这件事情的发生和争论,给所有家长警醒一件事:要给孩子上好性教育这门课。这个世界有美好的一面,也有丑恶的一面。我们一路奋战,不是为了改变这个世界,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原本的我们。

作为父母,我们有责任告诉孩子什么是性,而不是让那些不怀好意的成人践踏孩子的性!孩子被性侵之后,他、她会经历怎样的心理过程呢?被侵犯的孩子往往会走过一条从年幼无知到迷茫无措,最终留下阴霾的心路历程。鲍毓明案件曝光后,女编剧博主贴着创可贴的太史毛球,在自己的大号上,公开了自己隐藏20多年的秘密:她7岁时曾被17岁的表哥多次性侵。博主的表哥是用“做游戏”的名义开始的。当时博主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还以为是游戏,和他玩得很开心。等到了大约12岁,逐渐有了性的概念,才开始明白当时在自己的身上发生了什么,但当时根本不敢,也做不到说出真相。

关于性教育的这门课,我们要上好才能更大程度地保护好孩子。性教育越早越好。如果孩子在幼儿时期,你还没有给孩子讲,那你现在要做好准备了;如果孩子正少年,你还没有给孩子讲,那你现在要给孩子补上这门课了;如果孩子已成年,那么你可以和孩子平等自由地交流关于性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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