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你有何想表达的呢?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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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了犯罪的未成年人,而受害的未成年人又该由谁保护?值得期待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修订!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这是继2006年和2012年之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三次“大修”。此次修法既是回应社会关切,也是一次“打补丁”。我们一起期待有“牙齿”的法律生效的那天。对于那个十三岁的恶魔,相信每个具备理性的人都会深深的憎恶。但提出修改刑事年龄的人,也未免有些理想化,如果我们现在投放到另外一个截然不同的场景:十三岁少年不堪父母被凌辱,所以怒起反杀三流氓。这时,大家的意见又该是如何?法律并不是情感的宣泄口,也不是恶人的保护伞,法律是目前阶段人类理性意志的最高体现,是无知之幕的现实化产物,仅仅凭借个案来判断,未免有失公允。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为大多数人所误解,它并非是所谓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因为它里面的条文很多都只是命令性规范,而非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禁止性规范。真正对未成年人犯罪有影响的,为刑法总则中关于未成年人以及老年人的年龄规则。不可否认,伴随着时代的跃迁,个人的理性成长确实较之以往有了飞速提升,但是仅仅以修改刑事年龄作为解决方案无疑是治标不治本的,因为就算你将年龄下调至十三岁乃至十岁,那下次遇到十二岁乃至九岁的杀人犯,我们又该当如何处之?一片树叶之所以能够成长,不仅在于它接触到的阳光,也在于它背后的大树中脉络交错的根茎。愿那位逝去的女孩,在天堂得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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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少年的你》,揭开了校园暴力的遮羞纸;雪莉之死,揭开了语言暴力的讨论。未成年犯罪,包括利用未成年人犯罪,走的都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年龄漏洞。诚然,对未成年人保护应该有,但是,不能也不该成为一个无限制的护身符。没到年龄,杀人了就杀人了,弑母案还够不够震惊?因为未成年人犯罪导致自己的小孩死了,作为父母的无法为自己的小孩在法律上讨要公平,然后自己动手了,再赔上自己的一条命的案例,也不是没有。所以我觉得,未成年人保护法,最大的漏洞是在于,有保护,没有限制。年龄不够,那么监护人,就应该扛下这个对等的刑罚,只有让家长知道,熊小孩的熊,会让他们遭殃,他们才知道熊孩子“不只是个小孩子”。你要说监护人去扛责任了,小孩更没有人管,那么,寄人篱下的去亲戚家啊,社会福利院啊,这些艰难都是他自己作出来的,这是对他的另一种惩罚,至于他是在这种惩罚中得到救赎,还是继续一条路走到黑,看人造化,也符合道家说的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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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犯罪并不宜一刀切、统统不追究法律责任,有的情节特别恶劣、民愤极大的,可以考虑个案的特别处理。包括扩大群众参与陪审团,多一些社会成员来参加,既可以使犯重罪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惩处,又可以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认同,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产生更好的震慑、教育作用。
增加家庭监护失职的责任。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价值观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既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境,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实屏障。从某种程度上说,未成年人犯罪意味着家庭教育的失败。没有规定家庭成员监护失职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监护不良或缺失受到惩戒的监护人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建议明确“监护人失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将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由口号变为可操作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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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主要分为家庭教育和学校及社会舆论教育,其重点教育在家庭的道德品质和尊老爱幼为主,学校则是普及法律知识,了解一般性法律常识和法律程序,教育孩子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不受侵害和受到侵害后该怎怎么办,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和人身财产安全,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要视情节处罚和惩治,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不论侵害人是否成年都以成年人犯罪条例为准,在触犯法律时法律不应以年龄进行区分,应与所犯罪行的轻重和认罪态度以及是否取的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为标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重在法律教育与宣传为主,应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建议可以在全国各省市区域学校增加一门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来普及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常识,这样不仅可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能对将来成年后的预防犯罪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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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未成年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今年来出现多起未成年人弑母,未成年杀人,实在令人心寒。我认为一旦一个十三四岁的孩子杀了人,不承担一些法律责任的话,是说不过去的。现在的孩子越来越早熟,身体发育特快,十三四岁基本有成年人的体格了,然后如果想杀一个人的话是很容易的。而且在那个年纪叛逆特别严重,应该做出有力的惩罚,给其他人树立犯法是要付出代价的,而不是杀了一个人,然后讲几句话就完事,这样太看不起其他人的生命了。我们不仅要完善法律,还要让心理测试,心理课走进小学生的课堂,引导他们的矫正他们的心理,不要什么事都推到父母的教育上。难道父母教育失败就要让其他人来承担失败的后果吗?为什么每次都是孩子杀了人,然后政府才记起来他还是个孩子,需要教育引导,而不是在他杀人之前就已经把他引导到正轨上?这种后果用其他人的生命来承担是不值得的。因此还是希望能够制定出更为严格,重一点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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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6部法律草案,日前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的未成年人犯罪,政府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时,提议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会场上,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对草案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意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此次草案中,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为期一个月。 此前,从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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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未成年犯罪动机个人和家庭情况适当处置。2.犯罪情节轻理应做好思想工作,以教育为主,但不能歧视,避免再生犯罪动机,要开展长期的爱国爱家等主题思想教育,切断继续犯罪的可能。3.如情节过于严重,如强奸,杀人等恶劣犯罪行为,应与成年人犯罪同等对待,得到相应的惩处。4.对于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群架,校园霸凌等)事件应当重视,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由学校和社会共同杜绝,如发现,不能轻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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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杀了未成年人,杀人的未成年人得到保护,不判刑,那么,被杀的未成年人又怎么保护?就算怎么保护也还不回那一条命来,这又该怎么办?怎么保护?一般死者家属都会要求一命还一命,其实这样也不公平,比喻:一个孩子很聪明,另一个草包孩子心生嫉妒,把人家杀了,再用这“草包”命去还那孩子的命,要是我还不干呢!再者:这种从小就无恶不作的东西本来就不是人,保护他干什么?是否是保护他以后再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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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教师,曾在职业中专教了10年,这职业中专上进校门槛低,问题孩子不少。回到本地做学生作业辅导,没想到收的学生坏孩子比例更高。为何用坏字来形容?看一看:对老师凶;对父母凶或不理睬;沉迷游戏常挂嘴里的足:”爆你的头!” 唱的是近期一部电影《哪吒》里“杀人……”
您说如果这些未成年人还需要保护,那我们这些可怜的成年人就成了他们的绵羊,什么时候被宰割是随时的事,看到N例未成年人杀人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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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非法侵害,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侵害他人!!!
所以:
现行保护未成年人不受非法侵害的条例内容可以继续留存,甚至加大力度:比如与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论处;强奸未成年人的,加倍严惩,同时民事赔偿补偿金额应提高10倍乃至100倍1000倍!这种害人一辈子的犯罪分子,必须让他一辈子担责!
现行保护那些侵害他人的未成年人渣的条文必须更改,所有犯罪行为不以违法者年龄作为惩处依据,任何人违法必究!监护人有过失的依律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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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早熟且内心阴暗的青少年而言,一部更具震慑力的法律,或许可以对他们实施有效的吓阻。现如今的孩子与我们那个时候真的不一样了,他们不仅仅是早熟,尤其关键的是,每天都在接触更多新鲜事物的他们,懂得事情也更多更丰富了。你还真不能排除有这样的孩子,他们熟知一些法律条款,并以钻法律空子的方式以身试法。我不知道该案是否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但是,为了震慑犯罪,尤其是轻纱年犯罪,有必要去修订未成年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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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大人实在是太小看现在的孩子了,他们竟然天真到以为孩子不谙世事,纯洁无瑕。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一顶藏污纳垢的保护伞,孩子的世界从来不是一尘不染纯粹质朴,正相反,他们聪明极了,深谙规则,5岁的男孩就知道把猫咪放在阳台上推下去只为了看它会不会摔成一滩肉泥,7岁的女孩就明白自己的身体不能被男人碰触因为那往往意味着侮辱,你见过10岁的孩子气急了拿出铅笔刀嘴里叫嚣着“我是小孩,伤了你不犯罪”吗?堪称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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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保护未成年人,但不包括保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违法乱纪行为和违法行为犯罪是两个概念,如何区别区分而判定的标准,需要有据可依,做到据实而定,需要落实修订草案划分细则通过行为裁判而非年龄逃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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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希望,触碰法律底线的人可以得到应有的惩罚。给逝者【或者受害者】一个公平公正公开且合法合理的交待,不要让相关法律条例变成这些恶魔的保护伞,希望有关部门可以重视,让我们这些合法公民可以相信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让恶人得到应有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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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好多孩子仗着自己是未成年就干一些违法乱纪的事,甚至是校园暴力致死。他们确实还小,很多东西都不懂,但是这种主动犯罪的思想很危险,只要是主观故意犯罪,必须严惩。犯罪不分年龄,魔鬼没有大小。保护好校园里的孩子,别让他们小小年龄就蒙上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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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取消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了恶性罪行而不刑法处置的条例!因现在随着反华势力对中国青少年及文化的腐蚀,沉迷游戏后的未成年人心狠手辣,发生多起恶性案件,越来越狂。如果这些恶被放过,只收容,被反华势力利用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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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应该对犯罪人不应该有年龄限制之分,否则看似正义,实则丢失了对受害人的公平,无论任何时候任何地点,法律天平应该是公平正义。受害者的背后只能是法律,也仅仅只能靠法律维护他们的正义。对于轻微犯罪可以适合免于行政处罚,但是一旦处罚刑法,就不应该在给予犯罪人过多倾斜。我们不是不相信改邪归正,但是例子实在是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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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是重点,重点是犯罪性质,如果是意外致人死亡且犯罪分子未成年的情况下,法律对犯罪分子减刑是没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该保护的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任何人不管犯了任何罪(包括精神病人等等),都应该负出应有的处罚,这样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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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最大的问题是侵犯他人的目的达到犯罪的地步在共同的法制社会的框架内,孩子对互联网接触越深越容易成为犯罪者。婚姻最大问题是婚外情,违反婚姻法的基本理念完全背叛了家庭和子女,更加破坏夫妻的感情,最终目的是离婚,这是错误的,要提高婚姻的约束力,杜绝婚外情是属于个人行为的举措,有必要可以用刑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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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最高检提出的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不能一放了之的意见,但个人认为,不能片面的完全依靠降低年龄标准来判断未成年犯罪是否应该判处刑罚和判处怎样的刑法,而是应该考量未成年在犯罪时是否具有清晰的认知,是否具有故意性,是否恶意,是否具有完整的逻辑判断力和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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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对待未成年整个社会应该多关心多帮助,而不是想着一味的去严惩。很多事更多的是重在一个“防”字,看网络上未成年犯罪了“人人喊打”呼声很高,节奏也是一波带一波,而有没有想过发生这一切父母关心够吗?学校教育到位吗?社会整个体系关心够吗?希望大家少点戾气多点关爱,未成年人与成人是不同的,其在一个成长发育的阶段,就连三字经的第一句话不也是“人之初,性本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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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某个禁止评论的发言:如果是少年反杀流氓,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范畴,更值得颁奖和宣扬!法律的本质是过错惩罚原则,否则,如果因为未成年保护年龄不够恶行就不惩罚?因为尊老70岁以上犯罪就不用坐牢?那法律就成了特定受众法!法律的更重要作用是预防犯罪,无高压警示作用又何来预防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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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我们学校教育部门,如何培养出无产阶级的接班人!在这个根子上多动脑子。你搞这个法那个法,能够改变社会风气吗?小孩子现在学知识还忙的不得了。好了,越说话越多,今天就讲教育要全心全意培养好下一代。使的他们健康,艰苦,德,智,体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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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年龄趋向年轻化,立法上也应充分考虑这一点。另外,应加强对监护人的问责,并由专业评估机构对监护人进行评估,不适合继续履行监护责任的应停止其监护权,改由适合履责的其他亲属承担监护责任,相应费用由原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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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多方面进行第一父母对小孩子教育好第二从学前幼儿园开始进行教翁异道从小董得那些是合法那些会犯法那些对那些是错是最重要的阶段所以父母和老师结合起来教育很有必要再一就是社会问题也是住在一起都是文明没有不好的影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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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分开对待,这几年少年杀人犯罪发生了好多起,尤其是前几天的少年杀了个小女孩,还说他懂法,他是未成年他死不了等话语。我感觉对待这样的犯罪应加重处理。他是未成年,可是受害人也是未成年还是九岁小女孩。更应对家长监护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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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要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人的性格在三到五岁时是非常重要阶段 法律要有震慑力 不让想要违法的人有可乘之机!看到过美国纪录片实验 一群年轻人 都是非常优秀的人才 放到恶劣环境下 她们会变成匪徒 杀人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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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实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罪名问题,做到先抓再审,不要动不动就喊未成年犯罪不予理案,不予起诉!2、加大未成年罪犯在劳动教养至成年人后的惩戒力度!对于重大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适用在其劳动教养至18周岁后,根据其表现,再次制定审判年限的公诉!并加大惩戒的严重性,并可以适用死刑、无期徒刑、限制减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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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议是:取消14岁以下未成年人恶性杀人不受刑法处惩的条例,因为随着外国反华阴谋渗透及别有用心地腐蚀青少年,游戏多起来,都是暴力游戏,男生沉迷游戏,发生多起未成年人杀人的案例,手段残忍,杀人后根本不后悔。恶就是恶,不能因年龄而放松。而且受保护这是漏洞,如果一旦被黑势力及反华势力利用,后果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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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是犯罪,希望家庭、学校、社会凝聚共识,更加重视。个人认为,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网络普及和相关教育缺失使不成熟的未成年人而受到较大影响,已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希望加强思想教育,规范更加适合现代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给孩子们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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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任何时期、任何情况都应该是杀人偿命。这个是几千年传承的规定。官方不杀由绿林好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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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非常好,我觉得犯罪是不分年龄的,如果因为年龄的问题不被判刑,那现在的未成年孩子都会拉低自己心里的犯罪标准,从而导致他去犯罪,并且现在的某些孩子都很早熟,更容易让他们产生犯罪心里,其实这是钻法律的空子,并且现在的这类案件频繁发生,并且一次比一次严重,难道还不应该加强法律的强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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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社会发展,孩子的法律意识单薄,对法律的片面性理解,让犯罪这种事情变得容易,不是说孩子不好,只是他们接受外界的信息变得更多,所以,当未成年侵犯未成年,当未成年以未成年的名义实行犯罪的时候,我们怎么应对,我觉得可以修订,比如调低年龄界限,比如约定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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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早熟已经普遍到小学生都去谈恋爱,人手一部手机了,要想制止不可能,所以就算他们心智未成熟,也能理解明白自己做的时了,我建议是降低未成年保护年龄到十四岁,这个年纪处于未懂不懂得年纪确实可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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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无论对施暴者还是受害者而言,都是不幸的。惩罚是事后灭火,预防才是重中之重。个人认为,其一,要加强家庭、学校对于未成年的关注和心理健康建设,对打架斗殴,校园暴力情况提高重视,对于部分可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强制管教。其二,扩大未成年人刑事处罚年龄范围,对故意杀人,强奸等八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予以刑事处罚,从后果上从严制法,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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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的这个漏洞太可怕了,几乎是默许了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所有恶性犯罪!法律不做恰当的惩处,和默许有什么区别!恐极恐极。。法律是为受害人讨公道的,公平公正的法律不应维护恶意犯罪者,不管他是谁,不管他几岁,不管他是不是精神病。因为很多情形下受害人更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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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该适度追责,预防未成年人之间的效仿,还有也应该追究监视人的联带责任,就说谁家的宠物咬死了人,也不能不了了之吧!个人观点。大伙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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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件正确且极其有意义的事情,是法律和社会一起进步的一个过程,未成年犯罪法中的漏洞使得让未成年犯罪者成了保护自己不受牢狱之灾躲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我们需要保护的是未成年人,而不是未成年的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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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说的就只有一个问题 为啥点进去以后填不了呢 省份职业根本是一片空白无法选中????还都是必填选项不填根本进不去!!!大家都在说的很详细可是有多少人点进网站填写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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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年龄都不是问题吧,不能因为小就没有罪。犯罪保护的都是罪犯,好孩子谁会触犯法律?可以18岁之前今少管所,18出来直接负刑事责任,主观杀人就偿命。主观杀人偿命不是天经地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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