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应不应该为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买单?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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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中,父母对子女的感情是最震撼人心的。如果可以,所有的父母都愿意给孩子承担一切痛苦。
未成年人犯罪,父母有什么责任?
在法律上,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监护人的责任规定,包括严加管教(这个规定很空泛)、民事赔偿责任,以及监护人未履行监管责任后公安机关的训诫(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约束和震慑是十分有限的。
而从道德层面,要分两类:一类是毫无原则的宠溺,不惜与误入歧途的孩子沦为共犯或帮凶,这类父母你不能说他们不好,至少他们为了孩子什么都不要了;另一类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这类父母也会付出代价,只不过更是一种悲哀。
目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在修订,典叔认为除了分级管教和预防制度,还有必要在修法中强化对监护人失职的责任追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甚至探索建立惩罚性民事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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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担责的问题,我认为这里面牵扯着很多的因素,因为人除了是家庭成员外,他的另外一个身份应该是社会成员。所以,当未成年人有了过错,不能把所有的责任全部推卸到父母或家长身上,而是应该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去找一找原因,然后查出病根,对症施治,方不失为一剂治理良药。否则的话,治完了此处的创伤,别地又起脓包,如此一来岂不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治标不治本”、药停病还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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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收容教养体现在我国刑法中,《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在司法实践中收容教养的决定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的,然后送收容教养机构执行,也就是少管所,查询相关规定看到,收容教养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换句话说,杀个人,在少管所最多待个三年,出来后什么事都没有。
非法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在少管所待个两三年,出来后,一切又可以重新开始。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进行大修,但是刑事责任年龄却体现在刑法中,只有刑法进行了修改,才能改变年龄的事实。
而至于杀人者父母有什么责任,那只是作为监护人的赔偿责任了,非法剥夺别人生命,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也不少钱,这个钱,应该赔,也应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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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有很多方面的原因,所以这个问题,对于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家庭环境,不同的孩子,都是因人而异。
但是,为人父母的人,自身的言行,以及对于孩子的管教,也必然是影响孩子的关键。
我的态度是:未成年人犯罪,多数都是跟家庭教育缺失有很大关联。
子不教,父之过。
一个人,从未成年到成年,受到来自父母的影响,家庭环境的影响,社会环境的影响,已让其性格与性情定性。
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问责为人父母的人,对于孩子的教育,影响,是怎样?
孩子是父母的影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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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不敢妄评。只是看到如此恶劣的案件,不吐不快。
养不教父之过。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如此恶劣的罪行,其父母假若不承担一点责任,显然不足以服众。
13岁的孩子,残忍的将10岁的女孩杀害,被害人的父母心何其痛苦。只是收容教养,对于被害女孩以及其父母来说,显然太轻。
我们期待有一个合理合法的判决结果,更希望通过此案给家长们一个警示,教育好子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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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监护人都应该付法律责任,一条鲜活的生命是一句未成年不予以追究法律责任能挽回一条生命吗,一个冤屈的案情是一句未成年不予以追究法律责任能挽回公道的吗?无论何时,什么理由都不应该成为故意杀人的挡箭牌,未成年人更应该重罚,扩大惩处范围,其父母都应该付法律责任,子不教,父母之过。这么小的孩子能杀人,其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在的结果,公道何在,你如何给其被害人家庭一个交代。换句话说,只是事情没有发生到不支持修改法律的人的身上,如果发生到你的身上,看你还能不能维持原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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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矩不成方圆,孩子犯罪父母长辈负不可推卸责任!
现在家庭很少,一般一个孩子,对孩子是十分溺爱的,孩子摔倒了,哄孩子说要把地板砸了给孩子出气。孩子犯了错,也不舍得说也不舍得打,只是想着孩子还小的,等到长大了就好了。一味地纵容孩子,最后反而会害了孩子。被过度溺爱纵容的孩子,以自我为中心,无法无天,不少天怒人怨的事件都有这样的背景。
家和万事兴,一个争吵不休的家庭,孩子一定有心理障碍。整天争吵和矛盾不断的家庭,孩子得不到足够的家庭温暖和安全感,孩子越大越想要逃离家庭,过早进入社会,大多为黑恶势力所罗网,打架斗殴放火杀人极有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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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父母作为监护人除了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等责任,更多在道德上被大家指责的是家庭教育的缺位。
从表面上来看,父母不应该为未成年人的犯罪买单,因为父母不是嫌疑人不是犯错方。但实际上,父母应给为自己的教育问题买单,现实中父母也确实为自己教育文字在买单。
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父母。孩子最先模仿的一定是养育的人。
虽然大部分父母觉得自己非常的冤枉,做坏事不是自己去指使,但是,大恶大非之前肯定有小恶小非,当这些小事发生的时候父母是如何教育的,有没有及时教育,除了惩罚之外有没有沟通到位。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暴力都有深层次的心理原因。原生家庭对一个人的成长非常的重要,现在这个问题越来越引起大家的重视。
家庭应该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父母应该以身作则去引导儿子,而非简单的打骂等惩罚。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应该引起家庭的重视,应该引起学校的重视,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
作为父母,不仅应该从表象中关注孩子,还应该关注孩子的内心,孩子的每一个怪异的行为都应该引起父母的重视。
不论是主观还是客观,家庭教育缺位,社会教育、法制教育一定会补上。恐怕到那个时候,大错已经铸成,回头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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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教父之过,老祖宗的话总是这么有道理,如果是无意中孩子被别人带歪的还好说,这种孩子杀人他们根本不阻止,甚至还帮忙处理现场的家长,他们自己都犯了罪。这种人根本不配为人父母,可以把第一个孩子养成这样,就可以把第二个孩子养成这样,那个发声的舅舅也好意思说这孩子平时很听话?听他们的肆意妄为,听他们的对女孩子动手动脚,反抗就直接杀了?如果真按他说的,这孩子平时很听话,那他们算不算是有教唆的嫌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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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什么专业人士,我只是一个孩子的母亲,我的孩子如果犯了错,第一句对不起肯定是我们做父母的来说,如果我的孩子被别人这样欺负,我拼了命也会让他付出代价,所以,问这种问题的人脑袋里在想什么,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其父母难道没有责任?他犯了罪,杀了人,如此暴行,他的父母还要掩盖现场,这不是爱,这也是犯罪!想想那个11岁的小姑娘,她如花的年纪,她做错了什么,你的孩子还活着她却被如此对待,不反省自己的错误不带着你的孩子去自首第一时间去道歉反思吗?生而为人,也不是每个人都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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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及其监护人不需受到刑事追诉。该类情形下,受害人法益受到侵害,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中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
附:《侵权责任法》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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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
特别是看过(少年的你),家长的一分狡黠都会在孩子那里放大十倍。哪怕是社会评价高的父母,在家摘下面具,真实面对家人和孩子的模样,一定是会对孩子有很大影响的。甚至聪明的孩子能读到家长无心中言外之意的目的,去不合理的实现它。
另外身为监护人,除了以身作则,更要做好奖惩监督引导。
孩子身心发展时是有盲区的,无知有时反会带来更大的伤害,监护人应该做好和孩子的沟通信任桥梁,知道怎么保护自己,避免被霸凌,也不能伤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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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这一次没有一个结果,是不是就预示着越来越多的未成年犯罪可以逍遥法外,可以肆无忌惮。要知道,受害者往往是助推者!今天我们如果不起来为这个年仅十岁的女孩的死发声!那我们今天就是这样暴力残忍事件的助推者!
在这个世界上,人与人的命运往往是休戚与共的。不坚持真理,不伸张正义,不维护公平,在邪恶面前只顾及自身的利益,对他人被冤屈被欺凌被迫害漠然置之,最终受到惩罚的是我们自己。
,未成年人犯罪父母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和责罚?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没有罪? 必须承担责任!必须有罪!
记得这首诗吗?
纳粹杀共产党时,
我没有出声
——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员;
接着他们迫害犹太人,
我没有出声
——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然后他们杀工会成员,
我没有出声
——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后来他们迫害天主教徒,
我没有出声
——因为我是新教徒;
最后当他们开始对付我的时候,
已经没有人能站出来为我发声了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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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仅仅是管生不管养吗?身教重于言教的道理相信只要是小学毕业的父母都该明白的。一个家庭中父母的言传身教,父母的责任都是子女成长的天然保障,给孩子浓烈的爱的同时也必须灌输其担负的使命和责任感,这是双向的,缺一不可。文明社会无法过多干预公民的生育权,但不是一个什么人都有当父母的资格,孩子的冷漠无情,自私自利一定是原生家庭及它的社会关系出了系统问题。经常在街上见到无理取闹的毛孩子,缠着大人叽叽歪歪,大人有些直接粗暴对待,有些听之任之,很少有人蹲下来给孩子耐心讲道理,我想如果父母在这一时期就开始尊重孩子,教化他知道在公众场所的教养,时间是最好的滤镜和推进器,随着孩子成长,相信这孩子不会长歪。所以,父母该怎么买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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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大人小孩 好的品质的人世上可能略有几个我们要面对现实的是 这个世上根本没几个心存善念的人现在社会开放以后女性不在道德约束后 大家已经看到其阴暗面了 尤其女性总是以外表蒙混过关 小学里一二年级女生喊男生老公五六年级谈恋爱了都是亲眼目睹大连女童事件尽然只是收容难道不该终生监禁吗他父母才需要收容教育 这个男孩心里意图都心知肚明 为啥政策对待这种恶劣事件选择包容 难道不知已公信度已到何总程度了吗是要等他三年后出来 再犯个事 在判吗在看看人贩子的猖獗被偷被盗等 想问领导 司法 警官 你们如何保障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的无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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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应该啊。子不教,父之过。在孩子思想、心理成型阶段,主要就靠父母的教育。未成年人犯罪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父母没有教育好,没有给孩子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一味的宠溺、一味的呵护或者一味的打骂、一味的体罚,属于两种极端的教育方式,都是不可取、不负责任的教育态度,这种教育方式直接导致了孩子性格的缺陷。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当然需要父母承担一定责任了,拼什么我尽职尽责的教育好了孩子,孩子品性良好,结果你丫教育的这种畜生伤害了我孩子的宝贵生命、宝贵的人生,然后对我说:他还是个孩子啊。我只想说,qnmd。我的孩子就不是孩子了?如果这个恶魔似的男孩不被处罚,如果这个小畜生的父母没有责任,那我孩子宝贵的生命向谁哭诉?是我孩子太善良导致的嘛?法律应该保护绝大部分善良的百姓,而不是保护这少部分恶魔,别跟我说他还是个孩子,他年纪还小,恶魔是不分年纪的。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以直报怨,何以报德?这种人渣不处理,如果换做是我,拼着被法律惩罚,我也要给我孩子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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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教父之过,未成年人犯罪,父母肯定有责任,而且追究父母等监护人责任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很多未成年人犯罪都与家庭有关,即家庭教育缺失,父母等过度溺爱,甚至纵容。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所以未成年人犯罪,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该依法负责。如果父母明知自己未成年子女会犯罪,不故他人警醒依然放纵,就是一种监护的失职,就是一种玩忽职守,有时涉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还有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如果涉嫌教唆那就理所当然地犯罪了,就正如成年人养了一条狗咬了别人,别人找上门,然后狗主人能不能说那是狗咬的,与我无关,狗你们拉去是打是杀,随你们便,我不管就行了吗?总之未成年人犯罪追究其父母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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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因为有句话是“子不教父之过”父母没有教育好孩子,孩子犯罪了到最后只能怪父母没有管好,他们所犯下的错可能毁了一个人的一生,就像是校园欺凌,有的父母居然不以为然,觉得不过就是孩子之间的闹着玩?闹着玩能玩到内脏出血?闹着玩能导致骨折?因为被欺负的不是你家孩子,所以你就不以为然了吗?因为受伤的不是你家孩子,你就觉得没关系了是吗?是不是要我去把刀捅到你家孩子身上你才会重视校园欺凌?因为父母没有教育好孩子,所以他们毁了别人的人生就是父母的错!别人的人生难到就不是人生了吗?别人的身体就不是身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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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跟一个朋友聊天,她对我说,对丈夫的表现很不满意。朋友爱人是个球迷,本来辅导孩子功课的任务是由丈夫负责的,可他前段时间看欧洲杯看得入迷,没有辅导孩子写作业,导致原本每天都满分的作业本,赫然几个大红叉。在朋友抱怨丈夫不负责的时候,我问她,难道孩子不能靠自己的能力获得满分吗?这个问题让她沉默不语。
像我朋友一样不能清晰地看清事实的家长大有人在,就像很多家长在理性上主张不要为孩子犯的错买单,但在实际实施上却很为难,毕竟孩子是父母掌中宝,孩子犯了错误家长有本能的保护意识。其实任何事都有两面性,看问题要辩证的看,才能防止家庭教育专制,防止孩子行为走偏。
要不要为孩子犯的错买单,要看具体犯的是什么样的错误,如果家长没有告诉孩子哪种行为是错误的,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孩子不小心做错事,那就是家长的责任。
比如,孩子不知道打开冰箱门需要注意关上,使冰箱里冷冻的鱼肉融化,家长这时就不能以训斥孩子、愤怒的骂孩子这种形式让他们记住这次的过失,这种方法是错误的。一个人第一次遇到自己不了解的情况,就算是成人也会犯错误。当孩子因为未知和茫然而不小心犯错误时,家长应该耐心告知,一种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如果冰箱不注意关上,那么不仅浪费电,冰箱里的食物都会融化,之后还需要清理积水。为了让孩子记住教训,家长可以拔掉冰箱电源,让孩子和家长一起清理冰箱,我相信孩子下次一定不会犯同类错误。
这样由于父母的疏忽没有提醒孩子,以至于孩子犯错,后果就应该由父母承担,不应该过多责怪孩子。除此之外,其它错误就尽量让孩子承担,这样孩子才知道责任感的重要。
现在很多官二代富二代,沉溺于奢侈享受,性格极不成熟,这也是由于他们的父母没有认识到让孩子承担错误的重要。一旦孩子犯下错误,这个错误引发的后果由自己承担,那么他们就会以自身的感觉,真切的感受到,犯错误是一件令人难过沮丧的事,由这个错误引发的后果由自己承担是具有“压力性”的。一旦父母越俎代庖全权负责,那么孩子对犯错误无所畏惧,认为犯错过后总会有人为自己收拾烂摊子,责任感便无从形成。
勇于承担后果其实就是培养孩子责任感的原型,一个不敢面对失败,不敢承担后果的人,注定会有重大挫折,很可能趴下就再也爬不起来了。所以,从小事做起,不要娇惯,不要替代,要放手,要让他们自己尝试,如此才能锻炼出内心坚强,有责任感令他人信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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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监护人必须为孩子所犯下的错误买单,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孩子的错,错更在家长的身上。如果不是家长教育无方怎么会让自己的孩子就杀人的不正常的心理。家长的罪更加重,如果每个身为父母的人都给予孩子正确且健康的教育,那孩子就绝对不可能做出杀人的事!也是家长没有与自己的孩子好好交流,不能了解孩子日常生活中的烦心事,不能为孩子给予正确的思想引导。所以孩子烦的错应由父母买单,两个监护人都得受到法律的惩罚,一个坐牢,一个继续照顾孩子不能让孩子没有家人的爱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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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未成年人犯错,确实与家庭教育有关。父母没有教育好孩子,导致孩子不知道什么是错误的。并且父母的行为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孩子的行为。其次,未成年人犯错也不应该一味地惩罚家长。因为孩子已经拥有了自己的思想,特别是现在的孩子普遍早熟。若父母全盘买单只会让他们觉得自己犯错是不用负责任的,家长负责就好了的恶性思维。所以父母应该为未成年人犯罪付一定的责任,但是主要责任不应当是家长担负,而是犯罪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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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应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并且孩子的三观大部分依赖于父母的教育,中国古语云:养而不教父之过也!中国不但应该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应该修订《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犯法不但不能保护更应该严惩!并且出狱或者出教养所得有严格严谨的评判心理标准!至于未成年人罪犯的父母,我认为不但该承担经济责任更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可以让这些父母以社会服务劳动的方式来承担责任!严重的应该严查是否有包庇行为是否触犯了窝藏包庇等罪行!一个国家的治安和清明光指望人心和素质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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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这一块一直容易引起争议。现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孩子懂的越来越多,但是与之相对的法律却并不完善。回到这个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该不该为此买单?这个问题提出来我就觉得挺可笑的。除了未成年人和监护人(父母),那其他的社会元素都被刨除在外了么?社会教化就没有该有的位置了么?孩子成长从来就不是只有父母,虽然父母确实占据很大的位置。现在的未成年人犯罪之所以感觉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一是以前的未成年认定标准现在看来有些落伍,二是经济社会速发展青少年儿童的心理和法制教育并没有能跟上,三是社会流动尤其是外出打工的父母确实只有出去打工才能挣更多钱支持家庭,这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当然还有不可忽略的,那就是很多父母其实自己就是巨婴,并不能承担起父母的职责,然而这是道德还是法律层面,还是很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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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父母有责任,但不能是全责!父母教导孩子,但孩子不一定会听,可能当面一套背地里又是另一套。父母不是教育家,不可能都能够实施完美的教育方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责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正确归因。应当让未成年人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未成年人也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就大连未成年人杀人事件而言,男孩犯罪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性极大,责任主要在男孩,事发在男孩家里,家长对男孩管教不当,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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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教,父之过。当一个孩子做出了禽兽一般的行径,父母作为其人生中的第一位老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一位父亲面对子女一次又一次犯错的包庇与隐瞒,当一位母亲选择为子女所犯的罪恶埋单。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悲哀,也是这个社会潜在的危难!父母应该为未成年人犯罪承担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保护未成年罪犯!罪就是罪,敢于触犯法律的底线,就该有接受法律制裁的觉悟!父母对子女罪恶的包庇,更是助长了那些小恶魔嚣张的气焰!法律的存在,不该保护那些无耻无德的施暴者。时代已经改变了,不能再以过去对未成年人心智的评估标准评价如今的未成年人,请不要让那些无辜受害者的眼泪,没有一个人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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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之所以叫未成年人就是因为他们不能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他们的心智还不够成熟;之所以父母是监护人,是因为,他们有着监护人的责任,而这份责任不单单是吃饱穿暖,更应该是一个家教的传承,成长成才成功,是密不可分的,每个人的成功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都应该是正义,都应该是在权利和法律范围内的,不能因为年纪小就可以为非做歹,让好人流泪,让善良买单。所以,子不教,父之过,未成年人犯罪,父母应该承担民事和刑事的双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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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实未满十四周岁的少年刑事犯罪,校园欺凌一直存在,至于似乎感到愈演愈烈,只是因为现如今网络通信的发达,让这些事件被快速,有效的传播开来而已。
但于此同时,此等广泛传播,并激发社会广泛关注,进而引发政监介入处理的,也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三线以下城市没有大V帮忙也很难传播,所以该事件也仅仅只是一个局部的社会缩影。
2. 当前中国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是相较于该事件的缩影,以及高速城市化下,碰瓷,行人,电瓶车,自行车闯红灯,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故意驱赶,恶意别非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等一系列交通现象与事故,以此类推,反观我们的法律法规还是N年前制定,似乎远远落后于当前国家的发展速度。
举个例子,
1.该少年按照现行法律也就收容管教一到三年(源引其他略显专业的法律方面回答),假如我们是这个少年,一到三年在你漫长的人生中真的会让你铭记这个教训吗?杀人哎!
2. 非机动车或行人违章引发事故,机动车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非机动车主会记住这个教训吗?无论死不死都有人给赔钱。机动车交通违章中,那三五百的罚款会让车主记住这个教训吗?只要不引发严重的事故基本都不会,那我们是否都要等严重的事故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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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之前十几年都没有管教好,就已经证明了他的监护人没能力管教。这条规定,不过是给那些情绪容易被外界所支配,思想容易被坏人所左右的孩子一个“称着没到14周岁,放纵一下自己”的理由。与其指望他们犯罪后再教育,还不如指望他们会畏惧犯罪的惩罚而不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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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犯罪也好犯错也好,父母买单也得买,不买也得买,没有办法不买。谁能置身世外!当下的烦恼不就是最好的买单结果嘛!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都有自己的宿命,没有人能够左右得了。有些路更是必经之路,别人不能替代。今世之果前世之因。被伤害的人值得怜悯,怜悯的不是槽此伤害,而是怜悯他自己曾经种下的恶因从而导致今天的恶果。前车之鉴,值得我们深思。菩萨畏因所以没有恶果,众生畏果,不顾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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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一言一行,无不为家庭环境与社会环境的映射,父母有责,社会亦有责,全部归咎哪一方于情于理都不合适。只是,最为直接联系的家庭环境,是父母双方可以改善或者投资时间精力的第一场所。养儿育女,作为父母也是一种人生道路上的修为历练。付出真心与爱,让孩子感受温暖,不管外面的世界如何变化,家庭的内部核心价值观与伦理观,都不应随之轻易改变。发生这类触目惊心的事情,对受害者对整个社会都是一场灾难,反思自身,反思我们的周边对此的舆论反馈,如何防止类似,如何更全面的保护我们的家人,如何扭转不正确的已经扭曲的价值观,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并付出实际行动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任何一次的纵容作恶,就是在给自己和孩子及家人确认作恶的正确性及增加潜在的可行性。不作恶,但也要防止被伤害,唯有从自身做起。宣扬正确的价值观,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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