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支持婚前同居吗?未婚同居该不该立法合法化?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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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是否婚前同居,这是我的态度:
婚前同居,以及婚前性行为,在这个年代,同居的青年男女已经很多了。有多少正经的男女朋友关系而住到一起?
对性,我没那么开放,我自己对情感的道德是有底线的,爱一个人,起码的责任与担当,这是前提。
若要我跟某人同居了,那一定是确定了彼此之间爱的关系,确定了相处。
爱与性,爱是首位。
任何没有爱的性,不过游戏感情。对那种人,我不交,自己身边更没有。
成年人对自己的情感需要有个明白的关系,爱就是爱,不是别的。
婚前性行为,这多半是不负责任。
真正的爱情,是两个人彼此在乎,能够一起过日子,愿意且能够为对方的感情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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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规定,并没有认定同居是非法行为,只是同居期间财产及身份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将同居合法化,也就是比照婚姻关系,处理同居关系!个人认为,如将同居关系比照婚姻关系了,势必很多人不再领取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证件,没有此证件,不能依据《婚姻法》规范双方行为!不领取结婚证,依然受《婚姻法》规范,这样会造成婚姻关系的随意认定风险!从各个国家的法律来看,都不禁止同居,但领取结婚证才是婚姻关系成立的要件,受《婚姻法》规定予以规范,这样能够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该提案很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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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公茶馆 每次出差入住酒店时我都要起坛作法,因为这些床上屋子里有很多未婚同居而造成的冤死亡灵,他们在轮回中还没成形就给毁灭了。有的成为孤魂野鬼从而再也无法超生轮回,唐公仁慈,作法超度他们以纸搭桥助他们入地门,过奈何桥。也算是功德一件。
在今天,结婚的,没结婚的,谈恋爱的,没谈恋爱的,有钱的,没钱的,有几个是第一次性对象就是终身忠诚对方一个?有吗?同居:这个新生名词说明了一切,讲道德作风是封建思想!完全不顾婚姻的神圣和后代的质量。居然有人为这个事来立法,真的不知有什么脸来说出这样的话。羞耻二字对这些人没有用了,下一次是不是要提议怡红院这些企业合法化啊?有想过我们五千年的历史文明吗?有考虑过老祖宗的感受吗?你们把人生的第一次丢在了垃圾边,同许多人说你是我的唯一!这话鬼都不信。唐公认为性道德标准才该立法!这样才能有效地净化社会风气。
性是人类繁衍的基本之源,这个是不能污染的,最起码是要奔着以结婚为目的才可为。其他的如同变相的青楼小姐,嫖客。这些都是道德败坏的始作俑者!但他们大多的居然还讲什么廉耻道德!可笑之极!
当下的男女婚前,偷情等同居,是影响社会风气和降低全民后代种子的破坏者!是一种世风日下的悲哀!不说杜绝,最起码也不能歪曲扶正。更不能合法化!
唉!可怜那些没见阳光就给灭绝的幼灵啊!转世投胎得看清对象,别乱撞!投胎有风险。不可盲目跟随。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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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没有必要,更不应该合法化,很多人都在讨论女生怎么怎么吃亏,对待感情,男生不一定付出少了。同居了,分开了,对于谁都是伤害,心里的芥蒂或许就是一生。对女生而言失了贞洁,或许这就是你未来不幸生活的导火索。对于男生,很多记忆都是生活的梦魇,没有一个人能彻底忘却很多年的感情,毕竟是感情动物。内心还是羡慕古代的爱情,没有两个人是完美搭配的,也没有说两个人合不合适,只不过是现代的人,把不负责任不满意转换成了不合适而已。对于爱情的态度变了,男生没有责任感,女生也不自尊自爱了,对于爱情,可能就要靠同居一个一个试了,男女授受不亲也不讲了,最起码的底线可能都已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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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婚前同居有好有不好,好的地方是同居后两个人的交流会更多,更好融入彼此的圈子,这样感情可能会更稳定。其实男友在身边的一大好处是,无论有什么问题,都有人在身边帮自己解决,不会觉得很无力,心累。对于男生来说,有个女友在身边,起码不会天天吃泡面,周末的时候两人还可以一起出去踩个单车,压压马路,释放压力。其实想要清楚了解对方是一个怎样的人,住一起一段时间就能观察到,所以婚前同居可谓是想彻底了解一个人的最好方式,城府太深的人除外。
不过事情都是有两面的,婚前同居后,两人几乎是没什么距离的,但也正因如此,总感觉缺少了一份神秘感,生活中没有惊喜是多么令人哀伤,这也是为什么若即若离的女人容易让人心动和念想。还有比较不好的是,由于两人越来越熟络了,双方就不是那么浓情蜜意了,有时候可能会随便对待对方。但是同居不一定就等于要结婚,所以如果两人还没定性,女生们最好守住自己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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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同,坚决不赞同!至今反对立法中取消非法同居!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其适合国情的特点,不能就法治讲法治,就人权讲人权!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同居的意义是什么?除了进一步增进了解,所谓的加深情感之类的理由根本不存在,有些反而不利于以后的生活。很多人在感情的世界中,来去随意,就因为缺乏一种制约,不是每个人都能严格约束自己对一段感情负责,一句不爱了、一句尊重彼此、一句好聚好散…就能结束一段感情,总觉得未婚之前是有选择权的。这种观念和心态,就是典型的缺乏约束,如果还立法允许未婚同居,不仅严重违悖传统的良好道德,也不利于当前年轻人三观的正确引导!
同居与个人的三观密切相关,取决于个人的态度和对社会的认知。其实,很多人都教育自己的子女要认真面对恋情,尤其是女孩。所以,社会对端正认真负责的恋爱观是普遍认同,法律更不应允许未婚同居。
其实当前法律对未婚同居还是有规定的,即同居财产的分割和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除了类似维护基本权利的条款,法律不应再突破国人的良好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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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应当分类讨论:(1)在双方均属于未婚的情况下,双方同居生活是对性自主权的行使,在未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属于道德的范畴,且属于一种事实状态,法律不应过多干预。(2)若一方属于已婚男女或双方均属于已婚的情况,双方同居生活的,违反婚姻伦理,侵犯了夫妻一方配偶权,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度,且法律对此已有规定,如刑法规定重婚罪,婚姻法规定,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离婚损害赔偿,故不宜再对未婚同居合法化作出规定。但可以将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适当予以扩大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已婚而与之同居生活的,导致对方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应与过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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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非常有必要,毕竟购买一款产品还有“7天无理由退货”。对于人生中最重到的抉择——选择人生伴侣,需要一个相互了解和磨合的过程,这样才能减少离婚率。
需要厘清未婚同居几个问题:
1、什么是未婚同居,未婚同居是否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未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婚同居分为三种:(1)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现行法律对于这种典型的同居关系既不支持,也未禁止。(2)有配偶者与婚外未婚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这种情况有可能构成重婚罪,不过该罪为不告不受理之罪,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被告才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3)除已公开的未婚同居关系之外又与第三人存在未婚公开同居生活的状态,即二重同居。现行法律对于二重同居关系也未明确禁止,属于社会道德问题。
2、有必要澄清一下“非法同居”概念?
现行法律中已经没有“非法同居”的概念,但“非法同居”的概念在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历史中的确存在过很长一段时间。1989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提到,“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这是由于当时人口管控需求以及整个社会风气保守等因素综合作用的。2001年颁布的最高法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及随后的《婚姻登记条例》,删掉了“非法同居”中的“非法”二字,而是改为中性化的“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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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有必要婚前同居吗?未婚同居该不该立法合法化?10月1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二次记者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回应有关未婚同居立法时表示,如果法律上对未婚同居制度予以认可,将会对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形成冲击。同居的情况和原因都比较复杂,未婚同居涉及诸多法律问题,所以从目前情况看,法律上明确规定同居这个问题的时机还不成熟。那么你对未婚同居持什么态度?在当下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相当普遍,提前体验财米油盐的二人生活,甚至被很多情侣当做测验双方是否适合结婚的重要环节。在此前提下,未婚同居却不能合法化。这里面存在着很大的误解。合法化和非法,其实是两个概念,法律上没有未婚同居制度予以认可,并不意味着未婚同居是违法的,只是法律不会保护这种同居关系而已。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理念,人们依然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未婚同居,不受权力机关干涉。当然,涉及到重婚罪这种非法的同居关系,不在讨论的范围之内。充分尊重婚姻关系中双方的自由选择权,能不干涉就不干涉,这是大方向。所以暂时不将未婚同居合法化,算得上是一种合理操作,没有太多值得批判的余地。不过也得看到,在婚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范中,类似于“非法同居”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依然还有一些。比如未婚妈妈的权利保障依旧是不够充分的,不仅孩子上户口困难,在多数地方未婚生育还无法申领生育保险金。显然类似过时的规定,也需要尽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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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点名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是两个成熟的人,对于婚前同居后所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困难,已经想好了应对措施或者都能坦然面对,我觉得没什么不可以。
当然,爱情是荷尔蒙分泌的产物,再美好的情感,也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法律最终只能保护物质利益,两人的关系仍是靠双方用心经营才行。
至于是否合法化,我认为个人的观点觉得并没有代表性,更没有参考价值。应该找些参照标准来帮助决策,比如有哪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了相关立法,这些区域的民众心理成熟年龄,需要面对的问题,接受度如何等等一些维度,与我国现行情况作比对后,再来决定是否立法,是不是更合理些。
以上,希望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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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同,更不应该立法。婚前同居,分开了,其实对于两个人都是一种伤害,而且没有谁能彻底忘记真心付出过的感情,这对于将来的生活埋下了阴霾。至于说合不合适一起生活,我觉得这只是现代的人对于爱情态度的转变,新鲜感过了,不想负责任的说法。
如果未婚同居合法化,那么要置婚姻法于何地,有何用?如果婚前同居真能试出来真爱,那现在未婚同居的人还少吗?怎么会还是那么多离婚的,这其实也就是现在的人缺乏责任感的体现!
爱情是两个人眼神的交流,心灵的碰撞。婚姻是两个人相互理解,相互体贴,相互包容,相互关心,不是谁的单向付出就能维系的。爱情是火焰,是火山,是热烈的,激情的,是全世界而我眼中只有你!婚姻是平静的湖水,是温柔的,平淡的。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因为他不再是激情的,要的是稳定,责任,不是刺激的,这才是一个家庭的基石。而未婚同居能试出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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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不管是在情感上还是经济上,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在男女双方感情稳定的情况下,相信一切都可以迎刃而解。但是一旦男女双方出现感情问题,那么所有的鸡皮算毛小事都很有可能会升级到经济纠纷。所以不管未婚同居是否合法化,男女双方在财务管理上应该是黑白分明。不管是在情感还是经济上的付出,前提都是要合情合理。在情感冲昏头脑时,你爱ta,你愿意付出你的所有,那么即使所有的事情都受法律保护也无意义,这种时候或许可以打电话问一下你的妈妈,毕竟,姜是老的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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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婚前同居。约会时大部分都是在外面,双方都是展现自己最好的姿态,对于对方真实生活性情并不了解。
婚前同居有助于了解真实的双方,在一起能和谐的生活没有矛盾,两人必定能快速走入婚姻殿堂。若是矛盾不断,那就及时分开,你好我好大家好。
对于很多人说同居对女性来说弊大于利,我却认为是利大于弊。提前发现问题总比婚后发现来的强,越是生活琐碎的事越是能看出一个人的品行和三观。对于做家务,双方都有共同承担的义务,若是男方自觉定义这种活就应该女方做,那么我劝你,早早离开。
婚前同居可以提前发现问题并且及时止损,毕竟,婚姻不是儿戏,需要各种投资,明明知道有问题还往里填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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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不应该的。 你能接受就同居,不能接受就不同居。 只是说同居未婚同居合法化#上热搜了【未婚同居合法化?人大法工委:时机不成熟,将冲击婚姻登记制】 “未婚同居合法化同居了快一年了,期间前三个月是住在一起的,后面因为工作的原因聚少离多,一两个星期会来一次。开始同居同居。 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未婚同居这事也一样,以前被人黑,等同居的人多起来了呢,舆论就开始嘲讽我这种接受不能的人了... 即便你和你的小朋友成功地喜结连理,可彼此也还是知道两人在并没有合法化未婚同居的经历,我可能会认为他既不会哄我也不会照顾我,各种让我不满意~但是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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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未婚同居和结婚的区别在一张证上,这张证相对起到约束双方的责任。有人曾经说过:如果你结婚前就和男朋友同居,那么他还有什么理由和你结婚呢?
现在看来这种说法或许是错的,爱情和婚姻虽然是两码事,但是如果一开始就没有爱情,或是目的不纯,还不如没有婚姻,也不谈恋爱。当然,没有人能一直单身到老,毕竟人性与现实往往是残酷的。
未婚同居其实无所谓合法不合法,又不是卖淫,也不是伤天害理,如果判定为不合法,不合理,判定为合法,也不合理,这应该是一个自愿自主的问题。不用管太多,太操心也不好,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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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有几个是第一次性对象就是终身忠诚对方一个?有吗?同居:这个新生名词说明了一切,讲道德作风是封建思想!完全不顾婚姻的神圣和后代的质量。居然有人为这个事来立法,真的不知有什么脸来说出这样的话。羞耻二字对这些人没有用了,下一次是不是要提议怡红院这些企业合法化啊?有想过我们五千年的历史文明吗?有考虑过老祖宗的感受吗?你们把人生的第一次丢在了垃圾边,同许多人说你是我的唯一!这话鬼都不信。唐公认为性道德标准才该立法!这样才能有效地净化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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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结婚的,没结婚的,谈恋爱的,没谈恋爱的,有钱的,没钱的,有几个是第一次性对象就是终身忠诚对方一个?有吗?同居:这个新生名词说明了一切,讲道德作风是封建思想!完全不顾婚姻的神圣和后代的质量。居然有人为这个事来立法,真的不知有什么脸来说出这样的话。羞耻二字对这些人没有用了,下一次是不是要提议怡红院这些企业合法化啊?有想过我们五千年的历史文明吗?有考虑过老祖宗的感受吗?你们把人生的第一次丢在了垃圾边,同许多人说你是我的唯一!这话鬼都不信。唐公认为性道德标准才该立法!这样才能有效地净化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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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其实以前也存在质疑,可是真正当你恋爱了,你会发现有很多问题是你不曾想到和遇到的(也包括思想,价值观)你会有很多责任感,使命感(不是控制欲望,强势等不良心理)会想无他共同解决,共同承担。(有点假大空,但是在理!)而同居,可以提前让彼此更了解不一样的对方,提早在内心“做预防”,反思自己,考虑他人。(PS.同居其实是一个自我认知,自我成长的过程。不是妥协,而是两个人尊重和交流的一种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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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起初这是道德层面的事情,未婚同居显然是不合适的。我想现在社会的离婚率这么高,跟社会的“开放”程度是分不开的!思想的开放使人进步,但有一些不好的东西也混了进来,一部分人看见西方人的“自由”很是羡慕,于是他就开始滥用自己的自由,认为自己的身体自己说了算,想怎样就怎样,所以纵容自己,没有底线,导致在婚姻里面也没有衷心!从前婚前性行为是羞耻的,但现在好像没有婚前性行为是落伍的,更有很多人奉子成婚,美其名曰“双喜临门”。我相信每一个有女儿的父亲和母亲是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很随意“尝试”的,都是希望她遇上那个真正爱她的人,两个人带着贞洁走进婚姻里面,何等圣洁!所以我坚决反对婚前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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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让情侣更多更全面地了解彼此,让各方更能权衡双方是否适合结合。从另一方面来说,两个人的相处最终都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婚姻相对而言会让人更慎重地选择一段关系的维系还是结束。凡事都有两面性,任何法律关系都赋予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婚前同居是否立法,是一个涉及面很广和复杂的问题,就如同合法登记的婚姻和法律意义上认定的事实婚姻,立法的完善要走很长的路,急不得,必须考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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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女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已婚的就不一样了,已婚的在外和妻子以外的男女同居性生活就该是犯婚姻法吧(婚姻法我也没看)如果事业编单位当官的已婚在外同居或和婚姻外的另性男女过性生活就是犯两种法,一种是犯婚姻法,一种是政治犯罪!未婚一般正常谈恋爱什么的正常呀现在这年代,以为是建国初期未婚同居脖颈子挂破鞋,游街呀!离婚丧偶就不要支持左一个右一个在外同居了!一般要是成年未婚的同居的话最好挑能结婚生孩子的同居。不能结婚生孩子的少同居点!对自己未来(性生活)生活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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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觉得得分年代 换成是我爸妈那一代 我肯定不支持 然而现在这个社会 肯定支持
以前的婚姻 结了婚就死一辈子 很少有离婚的 有了问题都是想办法解决 想着怎么修复 现在的婚姻 今天结婚明天就有离的 从来没有想过去修复这个婚姻的
以前的人们 都生好多孩子 所以全是散养 不听话就打 现在的我们 全是父母爷爷奶奶娇生惯养出来的不依着就不行 所以当两个娇生惯养的人结了婚可想而知是什么结果
以前的社会 贫富差距没那么大 人们也都务实 所以大都很淡薄 现在的社会 诱惑太多 人们太浮躁 而且生活压力太大 这些情况无形中就让人变得现实 变得没有安全感
所以 婚前同居你可以提前看清彼此双方有没有包容 理解和爱 只有互相包容了才能不总想着离婚 体会对方的难处 只有互相理解了才能明白彼此都是娇生惯养的 没必要要求对方非得怎样 只有两个人之间有爱 才能让对方不被各种诱惑迷了双眼 只认准眼前的人 当然信任也必不可少 君不见有多少因为试探对方而分手的情侣
问世间情为何物 就是一物降一物 a可能对b不上心 感觉分就分 没什么 但当a遇到c可能就被c吃得死死的 所以 感情这个东西真的很玄妙我们要做的就是找一个在爱情中和自己旗鼓相当的人 只有这样 你俩的感情才能维持到结婚 当两人之间有一个舔狗的时候 那这两个人肯定走不到头
人们到最后都会结婚 无论你俩当初多有激情 多喜欢对方 结婚几年后都会被各种柴米油盐酱醋茶代替 虽然这个结果无法避免 但我们可以通过婚前同居选择和谁一起承担以后的柴米油盐酱醋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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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均属于未婚的情况下,双方同居生活是对性自主权的行使,在未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属于道德的范畴,且属于一种事实状态,法律不应过多干预;若一方属于已婚男女或双方均属于已婚的情况,双方同居生活的,违反婚姻家庭伦理,侵犯了配偶一方配偶权,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且我法律对此已作出了规定,如刑法规定重婚罪,婚姻法规定,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离婚损害赔偿,故不宜再对未婚同居合法化作出规定。到可以将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适当予以扩大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已婚而与之同居生活的,导致对方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应与过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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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同立法。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一个人同居的经历越多,对婚姻生活就越排斥。同居并不能帮助人们进行所谓的婚前尝试。换句话说,同居关系维持得越长,不结婚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同居者没有承诺,只有类似君子协义的约定,这种自由越持久,同居者就越是厌恶婚姻中的各种束缚。也就是说,从同居中未必能学到有效的婚姻经验,反而会阻碍婚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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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一件很平滑的事。两个人走到一定程度,同居。只有二人没有歧义,有何不可。而且我很赞成婚前同居,最起码可以体会到对方的状态,自己能否接受结婚之后对方的行为。这很关键,现在离婚率这么高,很多人少了家庭的幸福完整认同,愈来愈追求切身感受。就是太为了自己着想,太过于对自己负责。所以婚前同居可以给各位一个选择缓冲期或者是实验期。
至于合法话,现在不合法吗?谁能管你吗?一起半夜抱着睡觉呢还能把你抓走是啥?又不是上世纪搞作风不良。
要不要立法,看社会矛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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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我的观点是在订婚之后可以同居。婚前同居不无不可,同居后可以进一步发现对方是不是更适合自己,毕竟离婚成本太高。但是应该在订婚后同居,首先:可以防止年龄太小性行为对身体危害性,尤其是同居之后的打胎行为,对身体伤害很大。其次:秩序为法律实现稳定价值。订婚之后同居有利于实现稳定。
第二个问题:我的观点是应该立法实现同居合法,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统一。1、坚持合法性。法谚有云: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我国目前婚前同居这方面还是一片法律空白,婚姻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这在现实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如何保障男女双方权利义务等。近年来,我国放开了婚前同居的限制,但结合我国的传统,结合我国的道德基础,一味的放开婚前同居是不利于双方的权利保障,不利于双方的身心健康。2、坚持合理性。婚前同居立法目的正当,手段是必要的,符合人权要求,比例原则。
总之,我们要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统一,实现可预测性和正当性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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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婚前同居要看个人感情了,如果是能够到婚姻状态了,可以同居不同床,这样可以提前适应一起居住的感觉,有矛盾或者有问题可以提前提出来然后改正,很多问题不在一起是发现不了,或者会经常被忽略,一旦待在一起久了就会有矛盾的,所以很多道德性质上对女性的束缚还是挺大的!毕竟对女生的影响是比较重要的!一旦发生关系了,感情出现问题影响两人感情了,或者因为发生关系怀孕了再结婚,对女生多少会有很大的影响的,不管是开放还是不开放的家庭,让女生在未来的生活中的选择会更少,即使结婚了,总会有不好的!至于立法没必要,因为感情是自己选择的,如果是失败的,那也得让自己为自己的成长和行为买单,吸取教训!人不可能活的很顺利,总会经历一些才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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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们的社会是一夫一妻制,反对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合法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不可能有未婚同居合法化议题。合法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自愿可以依法领取结婚证。试想未婚同居合法化,那么这对男女要去领证登记吗?是不是要办个男朋友证、女朋友证,分手了,还去办个分手证呢?还有假使我们的社会做到了未婚同居合法化,但是又可以不领证,男女朋友在现实生活中很松散,也许今天是男女朋友,明天就不是,甚至有人交了很多异性朋友。也许有人今天同这个异性同居合法的,明天又同那个异性同居也合法吗?甚至有人同时与许多异性同居了,还是合法吗?一个成年人首先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对自己都放任不负责,他人怎么能为你负责呢?婚姻自由,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也比较自由。如果男女双方都认为合适,就去领个结婚证有多难,假如两人都认为不合适,两个人也可以离婚啊,所以没有必要讨论婚前同居合法化吧!为什么总有那么多人要求未婚同居合法化,是因为他们想出轨合法化,当人小三合法化。故总是要求未婚同居合法化的,多为现实社会中奸夫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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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只要是你们双方的自愿行为。没有人说,只不过,要看你们同居的目的咯。如同,同居在于好好了解对方。然后,可以近距离的接触、近距离的照顾。这样,不见得将来就会分手。但如果,同居就是为了两个人省些钱。或者,为了满足生理上的需要。这样的同居,我是一百分之两百不看好的。因为,大家带着与爱情无关的目的。这样的基础,完全不对、也随时随地容易分崩离析。不过,未婚同居对女生来说伤害会有些大。分手了,感觉这样更加掉价。如果不小心怀上了,如果男朋友不愿意结婚——等着你的,又会是什么呢?感谢,比较悲哀。凡事有利必有弊,请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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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在的意义是,给两个愿意在一起的人以名分和保障,同时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婚前同居如果合法化,必定会明确在这段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关系组建、分离时的程序和权利义务再划分。那这么这么说来,这样的法律,与婚姻法是重复的,在两个人确立合法同居的同时,便形成了类似于婚姻的实质相处关系。当然有人可能会说,只想承认婚前同居合法(受法律保护),而不想有额外的权利义务划分,这是任性、自私的诉求。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想要享受保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要婚前同居合法化,会有许多矛盾点需要讨论,例如确立同居关系后怀孕、育子、双方抚养与照顾义务、出轨责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赔偿、财产及子女关系等,非常负责,几乎可以等同于婚姻法的存在。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同居合法化,可能导致社会产生只同居不结婚的普遍现象,以此逃避结婚彩礼、嫁妆等传统纠纷。但是,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就有纷争,逃避了婚姻的矛盾,在同居关系确立和保持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与婚姻关心相同的问题。到时候父母不再要结婚彩礼,而是要同居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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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未婚同居最大的受益者是男性,最大的受害者是女性,我不赞同未婚同居合法化。
我相信百分之百的男人都愿意未婚同居,因为未婚同居给男人带去很多的利益,他们享受着丈夫的待遇,却不用担负丈夫的责任。
女性未婚同居,对以后的生活带去的影响是巨大的,有时候未婚同居甚至会毁了一个女人一生,因此女人面对未婚同居要谨慎。我也劝诫女性朋友,不要未婚同居,你的婚后幸福不在未婚同居上,而在你选择的那个人身上,你长点眼睛,不被爱情蒙蔽双眼,怎么会看不出一个男人是否值得托付终身呢。未婚同居对女人来说,百害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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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啊,有很多女男孩女孩婚前付出了很多,但是敌不过父母的反对,对方的软弱或者是无情,最后一无所有,付出的青春,金钱,精力,感情可能会让一个人再也无法去爱另一个人,甚至引发精神失常,抑郁症等很多心理上的问题,继而被同学,朋友,亲人,同事,身边的人去嘲笑,逼婚,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如果未婚同居法可以合法化的话,确实会解决很多情感方面的问题啊,这个有什么好反对的,我国的法律完善一下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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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的现象,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之前是很少见到的。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都是倡导洞房花烛夜,而婚前是不能同居的,如有那对情侣未婚同居,那是没有颜面见人的。所以,过去的年轻人都把结婚看的很神圣,实实在在能感受新婚的幸福快乐!老祖宗好的传统还应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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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相爱的两个人什么时候同居基本没有定论,婚前的财产都是个人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没正式结婚之前,没有共性,把握好婚前同居的尺度,尽量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给自己一个良好的名份,毕竟婚前同居法律没有条条框框,基本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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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赞成婚前同居,婚前同居是对女孩子心理健康的一种伤害,假如女孩子不能走进婚姻殿堂,她如何面对自已第二次恋爱呢?她如何面对自已未来的丈夫呢?未婚同居说白了是男人得了便宜又卖了乖吗……?大多数的女孩子父母都不会赞成自已的女儿和恋人未婚同居,这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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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个问题首先是要有前提的,第一两个人相爱,第二即将步入婚姻殿堂,其实如果有正确的性行为,懂得保护自己并懂得享受生活,正确健康的性行为是可以有的,同时也给了彼此更深入的了解,能让自己看清楚对方,为今后的生活做好铺垫,关键是看家长对孩子正确的性教育,这很重要,正确的性教育会让女生学会保护自己,这个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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