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送人养育的女儿要不回,可以维权吗?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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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题目是病句,是您亲手将孩子送养,怎么能叫维权呢,根本就没有侵权的事实。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故您与亲生子女的亲属关系已经消除,没有要回的请求权基础。(子女与养父母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的,可以协商是否恢复,并非自然恢复)
说句题外话,如果各自安好,就请勿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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