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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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但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在(2019)沪0106民初号的案件中,投保人投保了车损险。后来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车辆,在赛车场赛道上行驶时发生事故,致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主张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车辆在赛车场竞速行驶时发生事故,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却未通知保险公司,因此拒绝理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通知保险公司,系法律规定的义务,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引发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被保险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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