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案件损害赔偿、刑事责任怎么界定?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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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今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由省市两级政府作为原告向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索赔,修复生态环境。为了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统一全省法院司法尺度,江苏高院23日发布《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和《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对环境污染案件损害赔偿、受理范围、生态修复、入刑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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