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能不能查阅刑事案件的卷宗?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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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对于案件的查阅是怎样制定的?
可以,但侦查阶段不可以,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的程序的程序后可委托律师查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要求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在合理的法制制度里,为了求得真相,给予公平的机会辩白,澄清与解释,诉讼双方都应该可以毫无保留地查阅任何案件的卷宗。隐瞒真相,只是因为有不可告人之密,或者保护一方的原因,都不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所应该出现的情况!
想要解决事那就公开摊牌咯苍天饶过谁了物理学能量守恒定律适合一切不合理事物
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检察院可以查阅案卷,侦查阶段不可以,案件侦查过程中卷宗材料是保密的
案件正在侦办中,任何家属与代理人都无权调阅!侦办结束后,移交检查院审查决定后再移交到法院时!家属及代理人才有权调阅资料!
俺又不司考,知道也懒得说
没授权是看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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