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同性婚姻合法吗?民法典编纂成员回应同性婚姻合法化呼声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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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回应同性婚姻合法化呼声


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提及有关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意见较多,值得关注。黄薇说:“我们分析发现,这方面意见很多都是有组织的,包括寄来的信封都一样,内容也一样,网上意见语言也一样,就是复印粘贴。”黄薇直言,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首次发言人记者会上已作出回应:将维持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


同性恋,又称同性爱,是性取向之一,是指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的人,具有这种性取向的个体被称之为同性恋者。在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中,也普遍存在同性性行为,但对人类来说,这就是一种畸形的,扭曲的东西,而且,同性恋群体中,艾滋病人比例也比普通人群高许多。随着改革开放,西方腐朽没落的东西,也传到了中国,包括同性恋,甚至西方一些国家,把它来当做引发社会动荡的工具。前段时间,在广州有几位女同性恋者发起的包括占领男厕所等一系列所谓的女权运动,背后,都有某国滴影子。


中国真正要实现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在未来的5-10年可能无法实现,需要耐心等待,至少10年以上。

其实,这个提案并不是没有人提过,李银河教授,从2001年就开始提出了,但她本人并不是人大代表,也不是政协委员,截止2015年为止,还从来没有任何的人大代表或者是委员提出过这样的议案,这些都只是停留在媒体的层面,现在连提的人都没有,更别想说成为议案了。

在目前的中国来看,中国的国民对这场婚姻的支持率还是比较低的,2014年的民调显示,同意同性恋婚姻合法的只占了21%,只比前几年多了5%,政府要推动这场“婚姻”的合法化,最起码要得到民众的支持。

选票不能够成为立法的推动力。西方的很多政治家想要获得同性恋者的选票,奥巴马的捐助人就有17%是同性恋者,可想而知,在国外,这一个群体是有多重要。政治家们热衷于表态,但是并非意味着他们是发自内心的支持这场婚姻,而在中国,政治家们不需要考虑选票的问题。

不仅是民众和政治家们没有做好准备,连同性恋这个群体也没有做好准备。现在中国同性恋向父母出柜的不到2%。目前中国大多数的同性恋者还躲在“柜子”里,而且并没有做好要“出来”的打算。

其实,在中国,同性恋是一个非常矛盾的群体,自己既希望这个群体的婚姻被合理化,但又不想自己抛头露面,毕竟这样的思想,在中国千百年封建思想的影响下,就像一直被参天大树遮盖起来一样,他们想“出来”,但又不敢出来,所以就牵扯出了“同妻”的问题。

大多数女人被丈夫的外表所欺骗,谁能知道那个原本要跟自己走一辈子的人,却骗了自己多年,不出轨还好,当女人知道自己丈夫的出轨对象,多少人活在崩溃的边缘,这个女人可能一辈子生活在阴影之中。小编想说的是,婚姻真的不是一场儿戏,女人也不是你生孩子照顾你家人的工具。


首先,中国法律文献中没有一条说过同性恋属于违法行为,同性行为不造成违法,没有合法化的是同性婚姻,两者并不等同。

从法律保护上来讲,中国在同性法这方面一直是空洞太多。法律对性伤害的定性只存在于异性之间的强迫行为,因为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妇女。有些恐同人士谈同色变,以为把同性问题驱赶到社会问题的角落就能守住社会的道德,但其实制定同性法才能全面的保护男性或女性。

除此之外,同性之爱自我国古代便有迹可循,直到现代社会才藏之于深谷。《诗经》里的「山有扶苏」、「狡童」、「褰裳」、「扬之水」等章,有「狡童」、「狂童」、「狂且」、「恣行」、「维予二人」之类词句,均可能和同性恋有关(来自百度);龙阳,断袖,分桃,安陵,每个词后面都有着中国现代社会讳莫如深的故事;甚至我们认为最封建的明清时期,在那个时期所著《红楼梦》里也有薛蟠对柳湘莲的追求,贾宝玉与秦钟的同起同坐;而在近代文学中,鲁迅曾在作品《铸剑》中写过两名男性接吻的片段,沈从文的《喽啰》讲述的就是是大家少爷和土匪头子的故事。事例过多,不一枚举。

而对于性取向问题,性取向从来都是个人的私事,站在道德制高点指指点点那叫多管闲事,希望大家明白就算同性恋婚姻合法,他们也一样有择偶标准,不用担心自己的魅力太大。


我感觉同性恋合法不合法,不应该追洋风,我现在发现同性恋事,已经发展成一个异化事件,特别恶心。
我听别人说因为外国流行同性恋,然后中国某省有两个男人,当街接吻等什么,然后大家都无限同情,然后他们代言做广告,后来有了很多钱,然后两个人一个娶了一个美女,然后移民澳洲了,有时候我打开网络很多时候,我感觉同性恋是一种时尚,为什么自己不会爱上同性,很自卑,自杀的心都有。
中国是世俗社会,从来不管被窝的屁事,宝玉和小秦,卢俊义和燕青,还不要说乾隆和和和珅,这些事大家都不管,前些年人们最讨厌的公园里、教室里、新媒体上男女一包卫生,就展现异性爱,无耻!而有的同性恋也互相接吻在公众场合不避讳,大家的意思是不是公众场合异性和可以不秀恩爱,同性可以?床上的时何必要在公共区间秀,我感觉这些人都是有毛病。
我认为同性恋合法不合法,这应该是同性恋去向立法机构争取的事,同性合法了,双性恋怎么办?这个我也想知道答案,婚姻是人为的制度,邻居三爷爷、三奶奶一辈子非法同居五十年,子孙满堂,不是也很幸福吗。我们村的刘医生和王主任,两个男的经常在一起,也没人去打去吗去干什么啊。好好过日子,为什么要把幸福寄托在大众面前,好像给人说我爱谁,就是伟大,真的同性恋什么也不说,不是同性恋整天叫的不得了。


不谈同性恋,只谈合法化。

在中国,如果想要同性恋婚姻合法就必须要通过代表大会,需要有代表提案,最具代表性的是李银河教授,教授曾多次提案(2次or3次),却找不到足够的代表签字而流产。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同性恋并不违法,合法化最大的障碍还是社会意识形态,对于同性恋群体的污名,艾滋病的恐惧,对于传统生育意识的认同,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对同性恋群体多一些了解和认同,艾滋病的治愈是可以看见的未来,把婚姻关系不再是看做传统的生育契约,如果社会发展到这个时候,同性恋或许就能走在阳光下了!
一个民主,文明的社会,不应该只是少数人服从多少人,而是少数人的权利也能够得到保障,选择得到尊重!
最后说一句,喜欢男的或者女的,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有能力去喜欢!


二、目前同性婚姻合法吗?

 

同性婚姻,在很多国家已经得到了允许,甚至同性婚姻还是可以收养小孩的。在中国,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可能大多数人还是不能够接受同性婚姻的。

 

我们的现行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是存在悖论的,我们的《婚姻法》完全是从异性婚姻考虑进行设计的,其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没有考虑的同性婚姻问题。

 

按照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同性是无法登记结婚的。但是,这并不等于我们的法律将同性婚姻完全排除在外,也不等于同性婚姻在我们这里就一定不合法。对于同性婚姻,我们的法律现状是,既不能完全排除其合法性,但又没有允许其进行合法登记的法律依据。

 

根据目前中国法律,两个成年同性如果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可以不受理,因为登记同性间婚姻缺乏法律依据,不属于其受理登记范围。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角度看,民政部门不受理登记的这一行政不作为是合法的。但是,民政局不能说,他们这种关系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是违法行为,是非法关系。同性间婚姻现行关系因为不受中国婚姻法调整,所以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受中国婚姻法的保护,当事人不能根据婚姻法来主张配偶权等专属于男女夫妻关系的权利。

 

三、我国婚姻法对于结婚的规定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呢?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在此强调婚姻自由,他人无权干涉。还有注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无效的情形:(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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