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撤诉会有什么后果?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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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桩离婚案件。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但被告男方拒绝签收法律传票,躲避法院工作人员,拒听原告电话。
对于离婚问题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表态。而作为原告希望能够早日结束这场官司,面对男方的不配合,法院表示可以公告送达或者原告可以撤诉,6个月后再次起诉。
原告提出了两个问题:
一、撤诉是否有风险;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能否顺利判离。
律师答复:
一、撤诉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被告方经法院传庭无故不到庭的,也没有提出书面回复,经依法缺席开庭处理,在原告态度坚决的条件下,可以判决离婚。
但在实践中,如果被告提交书面答复或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的话,则法院可能不会判离。
今天就讨论一下撤诉的问题。
原告申请撤诉分三大类:
一、原告与被告和好撤诉。被告写下保证书、悔过书,希望得到原谅;
二、原告和被告对离婚协议达成一致而撤诉;
三、被告拒绝出庭等特殊原因,原告自行撤诉。
那离婚案件撤诉会带来什么后果呢?
离婚案件是法定必须进行调解的案件,因为离婚案件并不是那么单一,其中还掺杂着感情因素,经法院调解,因一方放不下多年感情或者对方悔过而和好,原告撤诉的案件时有发生。
当事人一旦撤诉,即案件终结,如果当事人事后反悔的,需六个月后重新提起诉讼。
对于大多数的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若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是在第一次诉讼中确定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利因素,就能够为第二次离婚诉讼做铺垫,增加了第二次离婚诉讼判离的可能性。
如果当事人第一次起诉就申请撤诉的,然后第二次再提起离婚诉讼,这就相当于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样做就是在浪费时间了。
对于撤诉后重新提起诉讼的,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的离婚案件,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不予受理。
法律之所以这么做,初衷也是为了维系夫妻感情。,in时尚圈<="微博个人认证"="W___gold">:你若觉得快乐,幸福无处不在;你为自己悲鸣,世界必将灰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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