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股票,离婚时怎么分割?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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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的共同财产并不像以前那么单一了,可能还包括知识产权、股份等等。针对不同性质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分割的情况也是不同的。那婚前买的股票,离婚时怎么分割呢?
案例简介:
王某男在婚前购买了10万元的股票,婚后利用业余时间继续炒股。但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双方都自愿离婚,但王某男对股票的分割产生争议,该股票现已增值为30万元,这30万元股票主要是婚前财产的增值,对方并未付出劳动,此30万元是否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举证责任分配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对是否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张该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举证不出有利证据的,且人民法院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于王某男的主张,王某男认为该股票增值部分主要是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
但存在一个问题是,投入的10万元在婚后是否有亏损,或曾盈利了多少,婚后是否有再次投入,20万元的增值金额既可能是婚前所投股票的增值,也可能是婚后所投股票的增值。
如果王某男举证不出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那么该增值部分就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根据法律的公平性,王某男可以从该笔股金中划出10万元作为个人财产,余下股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信金国律师提醒:
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是理财常见的一种方式。实践中,对于婚前投入股市的资金婚后产生的收益,法院在判决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时,通常是看是否是夫妻双方的人为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来进行判断。
假如夫妻一方用婚前一方个人财产来购买股票,婚后没有进行管理,且从没有买卖股票,仅仅因市场变化的原因而产生增值,那么可以判断为该股票增值部分与人为管理或劳动没有关联性,该收益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该股票抛售所得的财产是基于该股票价值取得的,不改变其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
但如果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但婚后只要认为操作过,此时就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一方投入的本金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该属性不会改变。
最后,若夫妻一方若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股票,操作时,有一部分未实施操作,有一部分实施了买入买出的操作,在实践中,应由原告方进行举证,若无法举证的,很有可能会被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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