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修正婚姻法“二十四条”网友:终于不用给“渣前任”还债了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仅牵扯到共同财产的分割,更是绕不过共同债务的偿还。
若是离婚后,突然有一天你被告知前任私底下欠下了巨额债务,而法院认定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也得还。
这种“被负债”近年来愈演愈烈,其中大多数是利用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对饱受诟病的“二十四条”,如今最高法终于站出来说明白了。
于是,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债务,共同偿还,这个原则是明确的。
可是,到底什么是共同债务,婚姻法却没有给出具体细致的界定。
而这也给“老赖”们空子可钻。
大概在2003年前后,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假离婚、真逃债”现象。
举个例子,丈夫向自己的朋友大量举债后,跟妻子办理假离婚,把财产全部转移到妻子名下,自己则“净身出户”。
如此一来,当朋友向这位丈夫讨债的时候,自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法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这就是那个著名的坑妻“二十四条”。
很明显,这个“二十四条”最初是针对“老赖”出台的。
在出台之后也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它逐渐被另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这次坑的不是了,而是坑害自己的“枕边人”
“二十四条”成为夫妻一方,勾结第三方坑害夫妻另一方的“陷阱”。
举个例子,丈夫和妻子离婚后,丈夫的朋友拿着一张巨额的欠条要求妻子偿还。
因为欠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打,按照“二十四条”的规定,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一方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一时间,“二十四条”被社会所广泛诟病。在网络上更是骂声不断。甚至出现了很多年轻女孩声称“不敢结婚了”。
2018年,最高法再次做出司法解释,就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问题进行重新界定。
按照新的司法解释,第三方不能再随便拿着一张夫妻单方面出具的欠条,就要求没有欠债的夫妻一方“共债共偿”了。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要遵循两个新的原则。
一个原则叫“共债共签”,大额债务必须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能算是共同债务。
另一个原则叫“日常负债”,只有夫妻一方签字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也可以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用于日常生活的条件也比较宽泛:比如盖蔬菜大棚,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房屋装修等。
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原来那种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字,而且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负债,不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给情人送礼物、奢侈品消费、借高利贷,甚至吸毒赌博等犯罪行为。
而这条新的司法解释,并不是不再保护债权人利益了,而是说谁签字你找谁去偿还好了。
这样一来,就避免了夫妻一方跳进另一方和第三方合谋设置的债务陷阱。
新司法解释实施以来,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审草案的变化,表明“共债共签”“日常负债”等原则有望成为民法典的内容。
法律合为时而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原则写入民法典必将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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