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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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表示,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给社会带来重要启示,他建议针对乘客此类行为可考虑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量刑可参考危险驾驶罪。
是否增设罪名要考虑当前刑法立法是否有待完善之处,是否可以通过现有罪名完全评价其行为,而不是出现一种现象就设立一种细化罪名,除了严格的罪刑法定之外,立法的科学性是非常重要的。况且当前司法上出现许多问题并不是由于立法不足,而是对法律理解执行不到位。
对于妨害司机安全驾驶来说,作为一种频繁发生的现象,执法领域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很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最后也只是不了了之,或者处以行政处罚。执法上的宽松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者的行为,就像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骚扰猥亵行为一样,处罚不足,屡禁不止。
如果增设罪名能够解决当前执法难题,对该类行为的处罚推出统一适用标准,从这一角度来说也倒不是一件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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