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北京户口后离职 赔偿单位31万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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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非京籍毕业生梁某到一学校做物理老师,获得北京户口。梁某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但仅一年后,梁某即行离职。法院判处梁某支付学校违约金11万,人才引进费20万。
梁某的行为是典型的违反之前聘用合同约定,理当按照当初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违约金,梁某也没有提出什么有力意见。其实相信本案中的梁某也早已做好了承担违约责任的准备,因为在合同履行不久就违约,显然目的并不在于合同的主权利义务关系,而是学校帮忙解决北京户口。
目前此类现象并不罕见,毕业生为了拿到大城市户口,并不看重什么单位什么工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为拿到户口,之后工作再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或者直接违约,所以招聘单位在提供户口的问题上也越来越谨慎。
为了限制此类居心不良的应聘者,不妨设立一定的工作年限限制,达到期限再办理户口迁移。然而户籍制度本身实际上也饱受争议,如何进行改革恐怕才是百姓关心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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