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婚姻外第三人的房子是否还能要回?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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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一方送给第三者的房子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
关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我国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1、家事代理权权。
这种是针对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小事,比如买菜钱的自主决定权,夫妻一方可以不经另一方的同意即做主决定。
2、夫妻共同协商决定。
这是对于夫妻之间较重大的一些事项的处理方式,比如出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等,此种是需要夫妻双方来共同协商确定,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
赠与第三者房屋的效力:
1、夫妻一方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赠与他人的,经另一方追认后,赠与行为有效。
2、在我国,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3、除善意取得的情形之外,夫妻一方无权处分房屋的所有权
4、善意取得的认定要素之一是需要等价取得所有物,也即他人需要以市场价格来合理购买房屋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善意取得。
由上述情形我们可以知道,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属于夫妻间的重大事项,夫妻一方无权作出处理,除第三者善意取得的情形外,该赠与行为无效。而一般情况下,赠与婚姻外第三者的房屋,一般不会是通过支付同等对价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因此赠与婚姻外第三者的房屋是可以拿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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