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注意这件事,几十万就打了水漂
拆迁不注意这件事,几十万就打了水漂
拆迁中人们最关注的都是补偿,但却很少人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了解与补偿直接相关的事项。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和补偿直接相关的,搞不好就让被征收损失几十万的东西。
在拆迁之前,需要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但我们今天讲的不是价值评估的重要性以及怎样进行价值评估,我们要说的是当你的房证面积和评估测量面积不一致,房屋实际面积其他两项的面积不一致的时候,该怎么办呢?究竟以哪个为准?
首先,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被征收人自己测量所得面积和评估出来的面积不一致的情况。这时候往往大家都认为自己是对的,所以极其容易产生争执,导致拆迁评估进行不下去。
这时候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了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如果评估机构不作出合理的说明,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此外,对于面积的测量我国曾经颁发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里面明确指出了哪些属于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以及哪些不计算在内。比如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都是不计算在内的。
其次,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是被征收人自己扩建加盖了以前的房子,导致证件上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致了。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涉及到违建不给补偿的问题,但也并不是所有的加盖都一定被认定为违建,怎样判断违建也不是拆迁人说了算的。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面积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予以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一般来说,90年代以前的城市房屋,是不能简单认定为违建的。所以在拆迁过程中不经调查就直接以违建的名义不给补偿甚至要求被征收人交罚款是不合理的,实践中也有一些维权成功的案例存在。
最后,不论是哪一种面积不一致的情形,被征收人觉得不满意的都可以拒绝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毕竟面积算少了,好几十万的补偿就可能打了水漂。如果你觉得单靠自己的力量难以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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