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妈妈”李利娟获刑20年,藏在爱心下的犯罪该如何监督?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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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者福语超话:据悉武安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决“爱心妈妈”李利娟有期徒刑20年!
李利娟等人有“爱心”蜕变成“恶心”这一过程,并非一人作案,她伙同16人,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数目极惊人!行为极可恶!
她们用伪“善”,套取社会真善!吸取社会爱心基金,买豪车搞个人享受!还被评为“感动河北十大”人物!难到这被后的猫腻,这么多年来,当初有关部门一点不知道吗?
这个案件也给社会敲了一个响亮警钟,谨防有些人以“善”诈骗!使社会爱心基金真正用到实处,别让真正的社会爱心人士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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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获刑20年,罚款267万——7月24日,河北“爱心妈妈”李艳霞(李利娟身份证名)等16人涉恶案件在河北武安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李艳霞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伪造公司印章、敲诈勒索、诈骗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67万元。
一审判决书,认定了李利娟伪造印章、非法保留探矿权;虚构事实骗保56万余元;伙同他人采取报假案、威胁恐吓等手段,向受害人勒索78.4万元等犯罪事实。当地法院认为,李利娟无视国家法律,凭借开办武安市民建福利院爱心村形成的影响力,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
曾经,李利娟这个名字,在很多人心目中是美好与善良的象征。多年来,李利娟和她创建的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先后收养孤残儿童100余名,因为这些善举,李利娟曾被评为“感动河北十大人物”,拥有了“河北好人”“爱心妈妈”“为抚养孤儿散尽百万家财的女企业家”等光环。
从爱心妈妈到恶势力头目,李利娟的“坠落”让人不胜唏嘘。的确,李利娟曾有过收养孤残儿童的善行,但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人可能有好几面,评判其是非黑白,还得置于法律框架下审视。
善心、善行,固然是有益于社会、值得嘉许的举动,但给社会造成现实危害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因此而被忽略,为任何一个法治的文明社会所容忍。
那种“劫富济贫、功过相抵”的理念,只存在于早已远去的草莽时代。以事实而非“人设”、以行为而非意愿、以法律而非朴素道义去评判是非,是现代文明、司法公正的题中之意。
然而,李利娟身份的急剧变换,还是留给人们太多的惊讶,也留下了太多的疑问。不禁要问的是,李利娟究竟是“天使”,还是“恶魔”?或许,她本身就是个复杂的多面体。
也正是由于人性的复杂,加上对现有法律的无视,才让李利娟的爱恨情仇如此浓烈而不加节制,也让“爱心村”呈现出一种与社会、制度处处抵牾的“江湖状态”。
应该说,这种复杂的人性并非个例,李利娟或许只是一个极端典型。这一案例也再次凸显了法律、制度对当下社会的重要价值。法律对个人行为的规制“一视同仁”,不因善行而有丝毫放松,才能避免复杂人性下,行为的扭曲给社会带来破坏。
从长远看,更该深入思考的是,类似的“草莽公益”该以怎样的姿态与现代社会“接驳”。这一方面仰赖于收养孤残儿童的法规制度逐步健全、相关公共服务更加健全,让公共福利最大限度覆盖孤残儿童;另一方面也提示相关部门,对民间公益机构进行有效引导和监管,寻求民间和政府的有效合作、规范互通。唯有如此,善心才能放大,善行才能长久。
(原文引自_xw. qq/新京报评论)
(作者_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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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李丽娟的名字火了.
李利娟涉嫌刑事犯罪的诸多事项,尤其是其在“爱心”掩护下的敲诈勒索行为。“不断利用手中的残疾孤儿和弃婴做‘挡箭牌’‘敲门砖’,肆意借机敛财。”在公安部门公布的案情中,李利娟敲诈勒索的“法宝”是爱心村的残疾孤儿弃婴。
据媒体透露,该爱心村在2014年至2016年未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试问这是谁在庇护也应一并查处!既然出了这个事我认为这也是一件好事,能让我们国家相关部门更加的关注慈善财产的去向,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让一些真正有爱心人士的不敢捐款而已,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慈善财产的监管力度,让真正的爱心资金去向更加透明、公开化,才能有效的预防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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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讲,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从道德层面讲,既然法律已对李的行为做出否定评价,就没必要在道德层面上继续审判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不相信绝对的善或恶,这么多年她一点善事没做也不可能;从社会层面讲,社会问题,人人有责,我们应该思考更深层次的原因,比如弃婴,父母已经抛弃她,社会不能再次抛弃她,弃婴究竟应由谁来承担起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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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的爱心诈骗不讲究监督,讲究防和抓……这种大规模的,这个李利娟周边的人会不晓得她是怎么回事儿么?但是知道她是谁且见过她的人都心知肚明,为什么十多年没人敢动她?钱这个东西是有腐蚀性的,越多腐蚀性越大,被腐蚀得严重的人还会用自己的钱去腐蚀其他人,以收集更多的钱……监督办法,就是所有有关 爱心的收集超过一定数额的捐款的个人或组织都必须上报,而且必须网络上报备案,不上报就算非法集资;不定时安排不定人员去暗访相关人士明查资金流向以及爱心个人或组织及其相关人士的资产总额及变动,明查暗访密度不必过大,不是完全不查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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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始做大的时候,就具体核查每一个推动者。比如『爱心妈妈』是谁提出来的,谁核准的,传播链的头部推手是谁?授予她『感动河北人物』关键链条是什么?………第二步,推动之后,发现其出现问题,有无更正及收回授予的行为等。最后刨根、熔断、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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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不了解。仅从“爱心妈妈”,“获刑二十年”字条来看,可以说时代进步了。都懂得了法律,事迹,善心,能分开来认识。法律是无情的,以前的功劳最大,只要触碰到这条底线,都是平等的。同样,人缘最好,有爱心,一但碰到它,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说明,“功过相抵”的时代结束了。依法治国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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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妈妈李利娟获刑20年,藏在爱心下的犯罪冰山一角,看中国福利彩票那些领导贪得无厌,中国红十字会那些人,真的把中国心爱事业搞成这样,让人们看到国家这样的事感到悲哀,也让那些真正须要救助的人无能为力,被那些人害惨了,现在人们不相政府了,对那些慈善组织也失去了信心,今天的社会变成这样谁之过,只能去问政府部门,它们能回答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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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做这些事情的人,有没有想过自己对得起这“爱心”之名吗?对得起孩子们和全社会的信任吗?律己不严,在名利之下丧失了自己的初心,是什么让她狠得下心放弃自己的初衷,选择这条不归路?
还是那句话,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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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何问题任何人都不能一肥遮百丑,要充分体现吃瓜群众监督的重要性。如果每个吃瓜群众都能监督的话,向这种批着羊皮的狼何来生存空间。此罪犯所谓的爱心不过是敛财的一肥而已,正是这一肥蒙蔽了群众的双眼,让她猖狂敛财几十年,借用孤儿行骗简直令人发指,形同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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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爱心村在2014年至2016年未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试问这是谁在庇护也应一并查处!既然出了这个事我认为这也是一件好事,能让我们国家相关部门更加的关注慈善财产的去向。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就是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或是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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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虽为了孩子的成长,但你知道吗?你的孩子长大之后,知道自己良好教育是自己母亲在犯罪的情况才得来的,你考虑过他的心情吗?换个角度“家长是孩子最好的榜样”这位母亲,你的行为会造成孩子可能犯跟你一样的错,不是在保护他,还进一步把他推向了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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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个人还是机构慈善机构必须股份开放至少34%作为流通股,这些股份是个荣誉等同于捐献,可以抵税,不追求利润,每年必须像上市公司一样披露报告……把自身置于公众监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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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给了这个李丽娟犯罪的机会呢?没错,是改开四十年,取得了无数萎大成就的特铯政府。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反问下,既然特铯取得了这么多成就,为什么现在连几个孤儿都养不起了呢?发展的成果都去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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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初心是善良的,钱袋子太松了,让铁面无私的包大人管理钱袋子,他负责别的,代价会小些。贪,人是会变的。我在金钱面前都不敢保证一点不动心。圣人总是很少的。所以莫让之当官,当金钱使用权,拥有权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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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披着羊皮的“狼”!要想避免这些“狼”,不仅需要民众的监督,更需要相关部门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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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满爱心的人捐助善款。给福利院和福利中心,善款多少应独立立帐,花出每一笔,都要有明确的记录,行政部门应按季度的去核查,每一笔的去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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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在一条灰色利益链下,已经严重变质。应深挖到底,还人民慈善一个纯洁的环境。让真正的爱心人士敢于伸出友爱之手,给孤残儿童一个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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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是情与法的较量也好,博弈
也好,言而总之,对她的爱之心必须点赞??,对他有违刑法之事也必惩之,法不容情,没有规矩成不了方圆!!!CX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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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看用毛用?我今天会这样看,明天可能就不一样了,人是会变的,就像这个爱心妈妈一样,也许当初,确实如此,可后来,那就是变了,你管的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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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该加强对私立养老服务机构,私立福利院,私立幼儿园等的管理,从创办人的资质认定开始,严格审查。创办之后,定期检查公司流程,以防创办人偷梁换柱,做违法乱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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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感动河北十大人物这个称号的组织不够严谨,这个社会需要正能量,但是各行各业都有会伪装的人,这种人无处不在。所以加强管控从人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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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这让我们国家相关人员会更加的关注慈善财产的去向,但是也一定程度上让一些真正的爱心人士不敢捐款,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以及对资金的去向更加的透明化,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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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自己能做的去爱 监督自己更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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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孩子们来行骗罪孽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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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很好的法子监督,现在的网络监督就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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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羊头买狗肉的事多了!法律会给她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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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爱心的旗号干着犯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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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来就是两性动物,太美好了,后面肯定会隐藏着,太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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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红十字会监控,财务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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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时刻刻检查那类挂羊卖狗的爱心。我们的国家一定要拿出5000的传统尊老爱幼,团结友爱一起对付阶级斗争及吸毒贩卖毒品邪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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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些人都良心被狗吃了。拿着别人的爱心骗钱,信卖假预苗,卖地沟油等等。犯罪的本钱好像有点太低,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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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应该严惩!因为她欺骗了太多好心人对她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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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险恶,就有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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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爱心之名,行不义之举!可恶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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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是好的,但是用初心办好事的名目为自己犯罪找借口那就不应该,违法犯罪就得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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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假象骗了,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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